【大众传媒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双重性】大众传媒

发布时间:2020-02-24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摘要】当前我国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一些过去未曾凸显的矛盾和问题,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出现了一系列突发的公共事件和危机。本文主要通过案例分析和文献资料的综述,研究大众传媒作为“第四种权力”在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所发挥的积极或消极的作用。大众传媒的正确导向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关键词】大众传媒 公共危机 危机管理 双重性
  
  一、大众传媒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积极性
  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大众传媒可以向党和国家或危机管理机构反应民意社情,向公众提供灾难、危机预警信息,通过满足公民的信息需求,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1、监督功能
  大众传媒监督作用发挥的程度直接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情况。舆论监督是指公众通过舆论这种集合性意见形态,对各种社会组织和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人物(包括著名记者)自由表达看法所产生的一种客观效果。在公共危机发生前期,大众传媒有预警和监视作用,对各种社会问题具有特殊的敏感性,能及时发现诱因,并能有效促使公共部门采取措施把潜在的公共危机毫不留情地扼杀在萌芽状态,从而避免危机升级,造成重大损失。
  2、缓冲功能,即“社会减压阀”
  舆论缓释是指为了保证社会组织和个人能够将以往积聚的一些对社会现状的不满情绪在合法的前提下得以宣泄释放,使他们的观点意见得以表达,以此减轻或消除不满或敌对情绪,从而保护这部分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正常社会关系的一种舆论调控范式。
  大众传媒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正确实施倾向性传播,从负面事件中报道正面新闻,对一些产生误会和歧义的信息及时解释,可以有效地缓解社会压力,平抑人们的偏激情绪,培养积极乐观的健康心态,增强人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增强社会的凝聚力。
  3、博弈功能
  大众传媒与公共部门是一种合作博弈的关系。大众传媒保持“形式上的独立”,但它是公共部门管理的重要领域,必须接受公共部门的管理,其自身的发展壮大和功能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公共部门舆论管理的体制框架。公共部门掌握信息公开的主动权,常把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当作内部机密,使公众难以获取信息,引发猜疑和不安。大众传媒在符合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能成为无形的压力迫使公共部门公开信息,为公众争取合法权益。
  4、沟通反馈功能
  信息沟通是危机管理的核心,而大众传媒是政府与公众的双向沟通渠道。大众传媒对危机的敏感性和快速反应能在第一时间向公共部门表达民意,减少了信息传递环节,实现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协调、联动,确保危机信息比例合理化,引导公众与公共部门形成一致的危机意识,共同战胜危机。
  5、传承功能,即更替继承
  2008年的南方雪灾、“5?12”汶川大地震带给我们无限痛苦的同时也给我们留下了无比宝贵的精神财富。作为这些历史时刻见证者和评判者的公共舆论真实记录下了那时的点点滴滴。公共舆论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手段,如互联网、报刊杂志等,记载、抒发和颂扬这伟大的民族精神。大众传媒以其特有的方式将国人抗灾救灾的顽强乐观精神传承下去,鼓舞士气,储备了丰富宝贵的精神文化资源。
  二、大众传媒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消极性
  基于德国学者内尔?纽曼提出关于大众媒体所持观点和受众观点的关系的“沉默的螺旋”(the spiral of silence)理论,大众传媒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一些消极作用:
  1、过滤,信息失真变形
  各媒介会出于不同目的和利益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有选择地过滤,导致某些重要细节被遗漏,或是信息“把关人”在处理信息的过程中掺杂了个人情绪,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事实,都会使信息失真变形,引发误会和猜疑。
  2、麻醉欺骗公众,激化矛盾
  媒介在危机传播过程中占有绝对优势,公众往往只是被动地接收。若大众传媒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一味地报道负面信息,就会潜移默化地腐蚀公众的积极心态,麻醉其精神,使其麻木冷漠,或是煽动公众,诱发深藏的不满敌对情绪,导致公共危机愈演愈烈。
  3、弱化社会规范
  既然公共舆论的传播存在不公正,具有明显的倾斜性,那么社会也就无公正可言,公共舆论中的强势一方占据主导位置,弱势一方的利益毫无保障。
  4、制造轰动效应,漠视社会责任
  当今社会,有些媒体为“轰动”而恶意“炒作”,违背职业道德,违背社会规则,制造、挖掘一些社会负面新闻或隐私来吸引公众的眼球,漠视行为的后果。
  三、大众媒体的消极性的应对策略
  西方公共学者曾指出,政府部门积极主动的应对、媒体“第一时间”的反应和公众的自我调适是成功化解公共危机的三要素,因此本文也从这三要素入手阐述减少或避免大众传媒消极影响的对策。
  1、从公共部门的角度出发
  (1)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积极打造“阳光政府”的今天,发生公共危机事件时,知情的公共部门有义务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提供最新讯息,通过媒体告知公众事件的发展进程,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安抚社会情绪。
  (2)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督管理公共舆论。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颁布实施一系列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为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
  (3)推行媒介素养教育,提升公众的判断力。媒介素养是人们对各种媒介信息的解读和批判能力以及使用媒介信息为个人生活、社会发展所应用的能力。公共部门应注重媒介素养教育,开设系统化的媒介素养教育课程或通过讲座、发送指南书等途径培养公众健康的媒体批判能力。
  2、从媒体的角度出发
  (1)明确定位,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自身管理。2001年我国互联网自律机构――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2006年4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和从业人员发出“提供文明服务,创建和谐网络”倡议书,具体提出了八项要求,与此同时,新浪网、搜狐网、百度网等十四家知名网站联合向全国互联界发出了四项倡议。网络传播渐渐进入了合理规范的运作模式。
  (2)遵守法律法规,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与合作。媒体应在法定范围内进行报道,要符合公众利益,在政府危机公关的全程中,要始终如一地与政府站在一起化解和消除突发事件诱发的各种潜在的矛盾和冲突,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的履行秩序。
  (3)培养媒体工作者良好的职业操守,理性客观地传递分析。媒体工作者必须严于律己,掌握好传播的情绪情感,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不遮瞒,不夸大,认真核实信息来源,提供准确的信息,杜绝虚假不实报道,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对受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及时纠正一些偏见和谬误,让受众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
  (4)培养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与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5)提高公信力,树立权威。新闻媒体蓬勃发展的生命之源在于实事求是,如实报道,不光只是颂扬好人好事,而且敢于披露社会中丑陋黑暗的一面,执着追求真相,对受众的意见疏而不堵,客观地表达民意,及时验收传播效果,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中,对消极因素积极引导、化解,逐步树立自身形象,形成品牌效应。
  3、从公众的角度出发
  (1)不盲目轻信跟风。互联网的发展使信息泛滥,同一事件会出现不同报道,有真实,也有虚假,公众不应轻易相信某一说法,甚至“一头热”盲目附和,人云亦云,应该冷静对待,真正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
  (2)提升自身的素质,提高判断分析的能力。公众是公共舆论的制造者和传播者,其素养的高低对大众传媒作用的发挥程度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公民要“活到老,学到老”不断充实完善自己,开拓视野,发散分析思维,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多角度地对传播的公共舆论做出合理的分析和价值判断。
  (作者:浙江师范大学2010级研究生)
  责编:刘冰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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