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的时候不忘危机或灾难 从“灾难新闻”到“危机传播”
发布时间:2020-02-24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摘要】新闻媒体报道的程度与导向直接影响危机事件的发展与解决,而媒体报道受其新闻观念影响至深。从“灾难新闻”到“危机报道”,中国媒体报道观念及媒体角色发生了较大转变。
【关键词】灾难新闻 危机传播 新闻观念 角色转变
天灾人祸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都是新闻领域的重要内容,然而媒体报道观念及导向直接影响事件的发展与解决,甚至转危为安。以前政府和媒体一贯将其看作负面新闻,诸多限禁。2003年非典后西方“危机传播”概念传入中国,使中国媒体观念转变,角色重新定位。“经历了由不发消息到发消息,再到如何发消息,甚至如何早发消息的过程。”
从汉语言词源学的角度看,灾难性事件指客观世界本身运动中突变所形成的一种浩劫。《左传?宣公十六年》所谓:“天火曰灾”,《汉书?宣帝纪》所谓:“盖灾异者,天地之戒也。”封建统治者认为山崩地裂、洪魔肆虐、瘟疫横行,日蚀月亏等,是上苍示警和惩罚,是政治表征,历朝历代都将其列为严禁妄报的内容之一。新中国成立后,从社会稳定角度出发,新闻总署1950年4月2日下达《关于救灾应急转入成绩与经验方面报道的指示》,并规定新闻媒体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中国媒体在重大事件报道中长期缺席、失语。而“危机”是典型的西方词汇,美国学者乌里尔?罗森塔尔(Rose-
nthal)认为:危机就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韦氏英文辞典》解释为“有可能变好或变坏的转折点或关键时刻”。中文里危机是“危险”和“转机”的结合体。我们传统的观念只看到其危险的一面,将其等同于“灾难”。但灾难并不等同于危机,前者是一种无法改变的造成既定破坏事实的存在,后者的范围要广泛得多,且是一种可变的决定性的阶段,具有不确定性。简言之,危机可以造成灾难,但也可以化危为机,避免灾难。
20世纪80年代前,我国政府要求媒体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团结稳定鼓劲”的舆论导向原则,媒体及新闻教材长期沿用“灾难新闻”的概念,从而形成我国灾难新闻的报道模式:“轻描淡写的灾情”+“党和毛主席的关心”+“灾区人民的决心”。1970年1月5日,云南省通海县发生了7.7级大地震,死亡1.5万余人,直接经济损失达27亿元之巨,但伤亡总数直到大地震三十周年公祭时才首次正式公布。1976年7月28日,唐山发生7.8级大地震,7月29日《人民日报》刊发了400余字的新华社通稿《河北省唐山丰南一带发生强烈地震 灾区人民在毛主席革命路线指引下发扬人定胜天的革命精神抗震救灾》,对社会亟待了解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没有提及,直到三年后召开的我国地震学会成立大会,才首次披露具体死亡人数……
“媒体报道的事件不一定会直接影响我们,但却会左右我们对世界的看法。媒体的报道方式影响我们对于幸福和安全的感觉。此外,媒体也是造成我们对于自然灾害感到恐惧的主要原因。”“灾难不是新闻,抗灾救灾才是新闻”,复旦大学王中教授深刻地剖析中国媒体在灾难发生时的“不闻”(不报道)策略。灾难已经平复,才公开具体的灾情,“新闻”成了不折不扣的“旧闻”,惊人的延宕,违背了新闻价值规律。唐山地震的新闻报道,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被编入美国新闻类教材,成为美国大学新闻课堂上挞伐的“迟到新闻”的典型。
我国媒体长期漠视预警、回避灾情,报道不及时、信息不公开、天灾加人祸,给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也遭遇了信任危机。惨痛的教训使政府和媒体认识到信息公开是救灾强有力的武器,逐步转变观念,重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1979年8月12日《解放日报》刊载的《一辆26路无线电车昨日翻车》,冲破了媒体“报喜不报忧”的戒律,1980年7月22日《人民日报》《工人日报》对“渤海二号”石油钻井船翻沉事件的报道,打破了“重大事故不能见报”的禁令。党的十三大确定了“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的公开性原则,灾难新闻才名正言顺地登上中国新闻舞台,媒体才开始涉足“禁区”、“雷区”。十七大明确提出要保障公民的“新四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对外宣传小组、新华通讯社于1987年7月18日下发《关于改进新闻报道若干问题的意见》;1989年国务院办公厅、中宣部颁布《关于改进突发事件报道工作的通知》;1997年1月18日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抗灾救灾管理工作的通知》……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步,媒体对各类公共危机事件报道的数量和质量也有所提高。
SARS“给人类以灾难,给新闻以机会”。改变新闻观念是改进媒体报道的第一步,2003年SARS报道是我国媒体危机报道观念的一个历史性转折点。4月20日前在封锁负面信息的理念下, 主流媒体“三缄其口”,小道消息满天飞,造成了社会恐慌,出现了抢购醋和板蓝根的风潮。4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强调:“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准确掌握疫情,如实报告并定期对社会公布,不得缓报、瞒报。”此后,疫情公布由5天一次改为每天一次,对“非典”扩散、蔓延、防治等的大规模报道,使人们信心大增,恐慌很快平息。截然不同的社会效应说明媒体恰当的报道可以帮助政府处理危机。SARS之后,危机理论在我国引起了高度重视,社会学家、传播学者纷纷从不同角度切入危机传播研究。
“所谓危机传播,是指针对社会的危机现象和事件,如何利用大众传媒及其他手段,对社会加以有效控制的信息传播活动。其目的在于,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按照传播规律,利用大众传媒与公众进行有效交流和沟通,对危机处理过程进行干预和影响,使其向好的方向转化的过程。”可见,“危机传播”比“灾害报道”或“灾难新闻”更具有理论的概括力与解释力,其传播的目的不在于单向报道灾情,更注重不遗余力地化解危机。新闻媒体的特性决定了它对危机的报道正确与否成为能否化解危机的关键。怎样才能做好危机传播呢?危机传播的相关理论表明,任何解决危机的责任主体(政府)在解决危机的过程中都必须对有关信息进行卓有成效的管理,并只有与报道危机解决过程的传播主体(媒体),相互配合、信息博弈才能有效地促进危机的解决。英国学者迈克尔?里杰斯特在《危机公关》提出了著名的“3T”原则――tell you own tale;tell it fast;tell it all――以我为主告知情况;尽快告知情况;告知所有情况。这是对西方国家危机传播的经验总结,也当成为提升我国政府和媒体公信力的参考。
在非典事件推动下,我国危机事件的新闻发布制度逐步确立并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继于2007年11月1日、2008年5月1日公布实施,为进行有效的危机传播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汶川大地震的新闻报道,最集中、最全面、最生动、最充分地体现了危机传播的“3T”原则,从而开启了中国危机传播的新纪元。电视、通讯社、报纸、网络、手机报几乎在同一时间聚焦这一重大突发事件,多媒体联合作战,以文字、图片、视频、博客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地对灾难进行了全程报道。央视主持人赵普说,“……当灾情发生后,信息无比通畅,无论是通过电视台、电台,还是网络、手机,都能在第一时间了解最新灾情状况。我们正处在一个互动立体的媒体网络之中。”信息公开达到了最大化和最优化,不仅发挥了巨大的传播和宣传作用,还具有强大的组织和动员作用,抗震救灾工作卓有成效。
世界在盛赞2008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更多地提到了1976年唐山大地震――如果对唐山大地震报道也能如此迅速、及时与透明……从唐山到汶川,由灾难新闻到危机传播,媒体传播理念发生了巨大转变,对重大突发事件由不报、瞒报、报喜不报忧到“及时上报”,到“主动播报”,及时、公开、透明。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同志视察人民日报社时明确提出,今后要“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同年7月,广电总局王太华局长在全国广播影视局长座谈会上指出,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都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原则。12月21日“中国电视新闻直播联盟”在北京成立,强调“信息首发”和“电视速报”,2009年5月“危机传播与中国经验”高峰论坛在四川成都举办……中国新闻理念不断成熟,媒体传播策略也日趋完善,从“集体失语”到“媒体盛宴”,中国传媒公信力空前提高, 中国政府在国际传播中的形象也获得了极大提升。
人类在追求经济和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中,已经埋下了各种风险性的“祸根”。经过30年史无前例的高增长,21世纪的中国也进入了是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所说的“风险社会”。同时,全球传播时代,任何一场“地方性”的突发事件都有可能借助于大众传媒的力量而演变为“全国性”乃至于“全球性”的危机。面临高风险社会的种种挑战,作为社会环境监测者,大众传媒将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通过有效的危机传播实现政府、媒体与公众的良性互动,降低风险、化解冲突,化“危机”为“转机”。我国媒体在完成由“灾难新闻”到“危机传播”的观念转变后,还需正确进行角色定位,建立全新的全息式的危机报道模式,担负起环境监测者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①田中初:《新闻实践与政治控制――以当代中国灾难新闻为视域》,山东人民出版社
②吴廷俊、夏长勇,《我国公共危机传播的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现代传播》,2010(3)
③喻国明,《国家应急机制中媒体价值构建的思考》,转自2008年7月5日“当电视遭遇灾难――中国电视媒体突发事件应对高层论坛”上的演讲
④陈力丹,《抗震救灾中的采访应遵循“减少伤害”原则》,《传播学论坛》,2008年5月22日
(作者单位: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中文系)
责编:姚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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