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务员灰色收入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21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摘要:从公务员收入对比的案例入手,分析公务员获取灰色收入的道德原因和制度原因。根据国外治理公务员灰色收入的权力制度制约,分析西方国家制度防范的限度,找出制度治理的缺陷。研究德治的本质及德治与法治的内在统一,得出结论: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才是解决公务员获取灰色收入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公务员;灰色收入;德治
  中图分类号:F014.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7-0196-05
  
  灰色收入是指职工获得的工资、津贴以外的经济收入,如稿酬、兼职收入、专利转让费等,有时也指一些透明度不高、不完全符合法规的收入。本文中,灰色收入主要指不完全合法收入。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外企、私企高管年薪逐年倍增,物价飞涨。人们在慨叹着兜里的钱不如人多、也更加不够用的同时,更是把目光紧紧地锁定在掌握和执行国家公共权力的公务员身上。于是,我们看到的是众贪官纷纷落马。而此时,我们是否也应该冷静下来思考一下,贪官收取的大笔贿赂我们或许可以逐一查处,而全国百万之众的公务员的灰色收入问题,我们又该如何解决?公务员获取灰色收入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是人性恶的显现,还是制度漏洞责任的不可推卸?本文将针对公务员获取灰色收入的原因及其解决方法进行探究和论述。
  一、案例
  (一)关于公务员收入的分析
  一直以来,公务员这一行使公共权力代表国家权威的群体就是人们眼中的焦点。而作为“人民公仆”的他们究竟收入多少,该收入多少,就成了人们关注和争论的话题。于是,关于公务员收入的调查也就比比皆是。
  在《中国社会分层》一书中,职业地位最高者之一,便是在国家权力部门工作的职业群体,即公务员群体。而在职业收入排名中,公务员则紧随单位负责人、文艺工作者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之后,为第四名[1]。
  据2000年劳动统计年鉴,我国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人均工资在15个大行业之中的排名为第八。
  据2007年薪酬统计年鉴,公务员并未列入前十大高薪职业之内 。
  综上述统计,在我国,公务员薪酬虽算不得绝对的高薪,但大体上也是处于中上等水平。
  (二)实例对比
  以下两组数据为作者由实际访谈中得出。
  1.天津市防爆警察与建筑行业员工收入对比情况,见表1。
  根据上述对比,天津市防暴警察的年薪明显高于建筑行业员工,另外,其灰色收入也远多于建筑行业员工。
  2.黑龙江省大庆市法院职工与亚麻厂员工收入对比情况,见表2。
  根据上述对比,黑龙江省大庆市法院员工不仅薪酬高于亚麻厂职工,并且有亚麻厂职工所没有的灰色收入。
  五险以及提取比例:养老保险3%、医疗保险7%、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0.6%、工伤保险0.4%。
  三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提取比例同上。
  一金:住房公积金。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不超过12%。通常只有国家公务员及国企事业单位员工享有住房公积金。
  由表1、表2对比可见,上述两地公务员薪酬多于其他行业的普通员工。并且,其收入中包含着其他行业员工中所鲜有的“灰色收入”部分。
  根据各方数据显示以及实例数据的对比,公务员总体上的薪酬收入处于中上等水平。但灰色收入,则是其他行业的劳动工作者所没有的。而灰色收入的取得,上可至高官,下可至普通的职员,也已成为公务员中“公开的秘密”。也就是说,公务员获取灰色收入是一种较为普遍的行业现象,与个人工资收入多少并无直接关系。
  二、公务员灰色收入的原因分析
  从上文我们不难看出,公务员的灰色收入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且几乎为公务员所独有。同时,灰色收入对公务员正常开展工作也造成了严重阻碍,对政府形象也是不小的损害。因此,我们必须正视这个问题,并着力解决。下面,我们将分析公务员灰色收入的几大原因。
  在分析中,我们将借鉴我国反腐败论述。我们认为,灰色收入与腐败的产生根源相同,表现方式相近,造成的危害在性质上也类似,区别主要在于程度方面。甚至,灰色收入比腐败犯罪的危害更大,因为它是以法定的机构性权力和资源为后盾,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强制性力量,纠正起来难度特别大。故而,对灰色收入产生原因的分析以及防治灰色收入的政策建议,与腐败的相关分析也极为相近。
  就灰色收入产生的原因而言,目前的观点大致可分为:
  (1) 权力缺乏制度约束;
  (2) 权力缺乏道德约束;
  (3) 低薪导致灰色收入。
  我们认为,这三种观点都抓住了灰色收入产生的原因。其中,前两者更为根本,它涉及到了公务员获取灰色收入的可能性与动机。第三种观点仅考虑了公务员个人动机,没有与公务员的工作环境相连,故而较为肤浅。又因为很难论证公务员“合理”收入的数额,也就无从比较公务员收入的多少。
  从上述三种观点出发,同样可以得出三种杜绝灰色收入的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使公务员“不敢”获取灰色收入;
  (2)加强道德教育,从根本上提升公务员的道德素质,使公务员“不想”获取灰色收入。应该承认,这种建议是最为根本的,直指人心,但相对而言也是最艰难、最漫长的措施;
  (3)高薪养廉。
  (一)公务员获取灰色收入与薪酬无必然关联
  1.公务员收入相对较高
  (1)薪酬收入
  从前文所列数据我们不难看出,公务员薪酬与普通劳动者相比并不低,相反还显著超出,如天津市防暴警察的年薪明显高于建筑行业员工,是其两倍以上。前文所列统计数据也表明,公务员收入处于社会中高层。
  (2)社会保障
  公务员拥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如三险一金。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通常只有国家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才享有住房公积金。这部分收入相对不起眼,但对于个人形成稳定的生活预期具有明显作用。
  (3)社会地位
  如前所述,公务员群体是我国社会地位最高的职业群体。我们得出结论:公务员群体的显性收入处于社会中上水平,且由于其完善的社会保障、极高的社会地位,决定了公务员是中国最好的职业之一。这一论断从每年报考国家公务员的人数/岗位比可以得到最直观的经验说明。
  2.灰色收入的特殊性及在公务员群体中的普遍性
  从上文个例可以看出,公务员的“其他收入”(灰色收入),是其他行业的劳动者所没有的。同时,在公务员群体内部,灰色收入又是极为普遍的,上至高官,下至普通职员,几乎人人都有或多或少的灰色收入,这已成为行业的“公开的秘密”,普通公民也心知肚明。
  3.灰色收入与公务员薪酬无必然联系
  以上两点提示我们,灰色收入与公务员薪酬无必然联系。寻找公务员灰色收入的原因,也不能从薪酬出发,否则我们无法解释为什么其他低收入群体没有灰色收入,为什么公务员群体中普遍存在灰色收入,甚至已近乎“公开的秘密”,而不是基层公务员的灰色收入高于高层公务员。
  (二)灰色收入的人性因素与制度因素分析
  虽然从薪酬出发探究公务员灰色收入已被证明是错误的路径,但其中也包含着正确的假设:
  (1)公务员与普通人一样,也有多重需求。
  (2)公务员的收入较低,不能满足其需求。因此,公务员有获取灰色收入和腐败的动机。
  (3)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不足,公务员道德自觉不够。
  其错误在于“公务员收入较低”的前提是错误的,但从人性角度解释公务员的不合乎道德规范的行为的思路则是可取的。因此,我们也将首先从人性角度阐述公务员获取灰色收入的原因。
  1.人性中的贪欲
  关于这一点,现代社会共识远大于分歧,即人在满足自身基本需求后,并不会停下,而是进一步追求更大的满足。这可能是他人的尊重、自我实现,也可能是获得更大的物质享受。在现代商业社会的背景下,缺乏德治教育的公务员更可能走上片面追求物质享受的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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