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集合债:摸着石头过河
发布时间:2019-08-20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三月初,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组织产业集群调研。调研结束,深感中小企业融资之困难。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无怪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根在机制不全,信息不对称。毕竟都是市场主体,风险控制与逐利性乃银行经营之道和生存之本。回京途中,偶见一篇关于“中小企业集合债”文章,遂与纺织行业结合,浅谈一下纺织行业的中小企业集合债。
中小企业集合债——由一个机构作为牵头人,几家企业一起申请发行的债券。基本原理类似大企业发债时的互相担保。几个中小企业之间共同发债,对发行的债券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对债权人来说,多家企业共同出现偿债困难的概率比一家企业出现偿债困难的概率低,理论上讲,集合债比单一债风险低。对债务人来说,共同发债的企业是绑在一根绳上的蚂蚱,因此对彼此需要有更深的了解和监管,从而有助于防范债券风险,提高债券的信用级别,降低发债成本。对中小企业占较大比例的纺织行业来说,中小企业集合债或是解决行业企业融资的一剂良药,有利于拓宽行业融资渠道,扩大行业直接融资比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是解决行业资金不足的有效方法之一。
但中小企业集合债毕竟是一种新的融资方式,还处在探索和摸索之中,对纺织行业来说,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信用评级难
行业之间千差万别,信用评价本身是一件困难的事情。而一家企业发债,只需要对一家发债主体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发行集合债则需要对多个发债主体进行评价,信用评价明显繁琐。即使对多家债券发行主体的信用等级评价完毕,如何对各个主体配以权重,最后确定债券的信用级别,目前没有权威有效模型,缺乏实际可靠经验。审批程序过长
由于集合债涉及企业数量较多,需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报央行、证监会等备案,手续与程序复杂,使得中小企业发行准备时间过长,不确定性过多。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在时间上具有“短、频、快”特点,因为审批时间过长,市场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上报的融资机遇稍纵即逝,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债积极性。
担保问题成最大障碍
担保问题是当前发行集合债遇到的最大障碍。由于中小企业集合债的投资者主要是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这些机构投资者对债券的信用评级要求至少在AA级以上。仅凭中小企业本身难以达标,基本不可能直接发债。而目前相关法规也禁止金融机构为企业债提供担保,担保问题成为集合债发行的一大障碍。缺乏相关成功经验
尽管中小企业集合债被提出来已有多年,但付诸实施发行的仅有“07深债”、“07中关村”、“09连债”三只债券。这三只债券能够成功发行,主要原因是三只债券都比较好地解决了担保问题,其中“07深债”和“07中关村”由国开行提供担保,“09连债”则是由国有企业大连港集团提供担保。目前银行已经不能为企业提供担保,“07深债”和“07中关村”的模式也就不能再被复制。而对于中小企业占大比例的纺织企业,“07深债”、“07中关村”、“09连债”都没有纺织企业包含在内,国际上也缺乏成功案例,所以关于纺织行业的中小企业集合债还处在探索之中。
那么发行纺织行业的中小集合债,目前行业该做哪些工作,应该往哪个方向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在以下方面做一些试探性工作:
建立完善行业自身的信用评价机制
行业与行业之间千差万别,不同行业特点各不相同。仅运用财务管理的基本原理,对不用行业的企业进行信用评价,难以符合行业特点,评价结果有失偏颇。所以,建立起行业自身的评价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行业评价体系,根据行业运行的特点,总结研究行业历史经验数据,制订和实施一套科学、适用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行业信用标准,由行业中介机构作为独立权威第三方出具评价数据,有利于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行。发挥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的牵头作用
集合债发行和单一债不同之处在于,集合债要求有单位、组织或企业负责牵头,然后多家企业共同参与。目前,纺织行业成立了多个产业集群,因此产业集群的公共服务平台作为牵头单位,负责集合债发行协调工作是比较合适的。这也是纺织行业集合债发行比其他行业有利的地方所在。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应当积极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债所能发挥的作用。
摸索与其他行业共同发债的可能性
如果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行企业集中于一个行业,由于企业存在较多的相似性,发行和监管过程会比较简单。但因为债券发行企业集中在一个地域和一个行业,不容易规避行业内部的系统性风险。当市场发生变化时,共同发行债券的企业都将会遇到相同的风险。为了分散风险,可以摸索纺织行业与其他行业,或跨地域共同发债的可能性。
创新担保机制
2009年纺织工业总产值规模以上纺织企业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37979.89亿元,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较大比例。如果可以设立行业性质的担保机构,或许可以为行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担保问题解困。与其他担保机构相比,行业内部的担保机构,主要优势在于:担保机构生于行业,长于行业,熟悉行业环境,了解市场行情,对借贷资金的企业资信评估可以依据行业特点,评估将更加准确,风险控制更加合理。而且行业的担保机构,比较容易要求发债企业提供反担保物品。例如:发债之前,担保机构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反担保物品,如机器设备,厂房等。如果担保机构不具有行业性质,在出现风险的情况下,机器设备厂房等担保物品对担保机构来说,变现能力可能显著降低。而如果担保机构具有行业性质,以其对行业的熟悉程度,加上与行业的密切联系,对担保物品的处理更具专业性。
以上闲聊几句纺织行业的中小企业债发行,多为纸上谈兵,期许起到抛砖引玉之效果,让业内人士为纺织行业,尤其纺织中小企业的融资共谋出路。
(作者: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产业部经济分析师)
热点文章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