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新思路

发布时间:2019-08-14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摘 要:2017年底,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这也倒逼行政事业单位需做好摸清家底、规范国资管理等一系列工作。但从每年上报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中可以看出,仍然存在家底不清、资产管理数据不实等问题。如何通过信息技术提升资产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显得尤为迫切,本文立足上海地区经验,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建设新方案,并介绍其实施效果,为打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一收就死、一放就乱”尴尬处境,推进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部署方案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现状及问题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时并动态了解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近些年来,各地财政部门基本采用大集中部署模式,统一部署安装资产系统,并建设共用数据库,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在线操作资产系统,进行日常的资产管理和审核事项。此种方式的优势在于节约了资金,各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无须另行花费资金开发和安装资产系统,同时,在软件运维和数据统计上也相当便捷,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在线进行报表录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也可以实时查看。
  从这几年运行情况来看,大集中部署方式在初期资产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长远来看,这种部署方式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较多弊端。
  1.较难满足单位内部资产管理需求
  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内控规范》)的相关要求,资产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重要环节,且不同行业类型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均有所不同,但大集中部署的资产系统往往偏重于审核和统计业务,较难适用于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需求,为此也很难实现资产数据的动态管理。
  2.无法实现资产保管使用责任到人
  大集中部署的资产系统给每个行政事业单位只提供一个用户名,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无法通过系统将资产分配到各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各使用部门和使用人也无法通过系统查看自己名下的资产,为此很难将资产保管使用责任落实到人。
  3.无法准确计提折旧和摊销数据
  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17〕4号)、《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的相关规定,2019年开始,各行政事业单位均需每月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折旧或摊销,并记入单位的相关费用中。但大集中部署的资产系统涉及单位较多、卡片数据管理情况较为复杂,为此其计提折旧(摊销)时容易出现差错,这势必影响单位每月费用的核算。
  4.无法对接单位其他业务系统
  按《内控规范》的相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建设预算、财务、资产、合同和基建等一体化系统,实现数据共享、相互制约等。但由于大集中部署的资产系统数据库无法对每个行政事业单位开放,从而造成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数据孤岛”的现象,严重影响资产数据与单位其他业务系统数据的共享共用,也无法实现资产数据的动态化管理。
  5.系统响应率较低,用户体验较差
  大集中部署方式往往对服务器和网络的要求较高,为此较多单位均反映登录资产系统较慢,甚至还经常发生无法登录的情况。同时,由于大集中部署的资产系统无法为每个用户进行个性化设置,为此较多单位反映资产系统操作不够简便,使用体验较差,这也是目前仍有大量行政事业单位需要操作两套资产系统的原因。
  上述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该资产系统的动力,较多单位为了应付资产报表的编报工作,基本在年底才登录该资产系统进行增减卡片的操作,这也就是为什么每年统计资产数据时均出现数据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的情况。
  二、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若干思考
  《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国务院要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摸清家底,建立健全全国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并向全国人大报告全口径国有资产的“明白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同时明确了地方政府建立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具体要求。这也就意味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迎来了全新的挑战,如何通过信息化精准、动态地统计资产数据并向人大报告将是各部门、各单位急需考虑的问题。
  从目前来看,大集中部署的资产系统的问题根源是不被各行政事业单位所接受,不能为各行政事业单位所用,其结果也就造成很难获取准确的资产数据,显然这种部署方式已不符合新形势下资产管理工作的需要。为此,建议在当前形势下,可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要求:“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按照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精神,加快调整部署方式,从大集中部署方式转变为分级部署方式,即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按照自己的监管要求建立资产监管平台,行政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内部管理需求建设单位版资产系统,而后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通过服务器将资产监管平台与单位版资产系统实时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此种部署方式的优势在于:
  1.有利于提升财政部门监管效能
  大集中部署模式下,财政部门容易充当“保姆”角色,费心费力建系统,但往往效果并不好。若采用分级部署方式,财政部门只需研究和发布相关业务规范标准和数据接口标准,供各部门、单位建设资产系统所用。如此财政部门就可以静下心来专心打造适合自己使用的监管平台,并可利用资产监管数据开展资产配置和资产绩效等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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