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9-08-10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教育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17〕9号)。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年度招生计划是怎样制定的?
  答: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是以《高等教育法》为依据,由国务院授权设立的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是国家对高等教育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构建合理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统筹国家区域和行业领域高层次人才供给,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具有重要作用。
  每年的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计划总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根据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确定的五年、十年高等教育发展目标,结合国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提出安排建议,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执行。
  国家安排分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总量时,重点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和入学机会、经济支撑能力和高校办学条件、区域公平和国家重大战略等一系列因素,每年各省高校招生计划随上述因素的变化动态调整。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高等教育统筹权,自2016年起,教育部将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审批权下放到各地各部门,地方所属高校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省实际自主确定,报教育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2.问: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包括哪几个部分?
  答:从隶属关系看,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分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招生计划和地方所属高校招生计划。目前,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招生计划总数中,包括常规计划和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地方所属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中,包括省属高校招生计划(常规计划)和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省属高校招生计划(常规计划)主要用于保障本地考生高考录取机会。在自主协商的前提下,省际之间可以跨省招生。中外大学的成功经验表明,生源渠道的多样化,有利于加强学生之间的交流,对提高办学质量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均有积极影响。
  “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是国家专门安排给录取率相对较高、高教资源相对充裕省份的招生计划增量,在不降低本省高考录取率前提下,面向高考录取率较低且办学条件不足的中西部省份招生,是为促进区域入学机会公平实施的专项计划。
  3.问:2017年招生计划安排有哪些特点?
  答:2017年全國和分省分部门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安排,是在综合考虑教育“十三五”规划目标、考生入学机会和高等教育发展实际等多方面因素基础上研究制定的。今年计划管理工作的总体考虑:一是继续统筹维护各地考生的切身利益,确保各地高考录取率不降低。二是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确保省际录取率差距进一步缩小。三是适度扩大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规模,确保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学生人数进一步增加。四是引导中央部委所属高校适度增加本科招生规模,确保这些高校投放到31个省份的招生计划总量不降低或略有增加。五是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和规范管理,确保国家年度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得到更好落实。
  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并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实地督查,确保2017年预期政策目标顺利实现。
  4.问: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实施近10年来成效如何?
  答:由于各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和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平衡,各省高考录取率差距一直存在,少数省份之间差距明显,社会反响比较强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回应百姓期盼,教育部于2008年启动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
  据统计,国家协作计划实施9年间(2008-2016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缩小了12个百分点,如果按在校生规模1万人折算,相当于为中西部地区增设了100多所普通高校,圆了100多万中西部地区孩子的大学梦。同时,考虑到这些地区人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教育部要求承担国家协作计划的省份,将计划主要安排在学费相对较低、资助更加完善的公办高校。
  2017年,国家协作计划安排28.7万人,其中本科计划16.7万人、专科计划12万人,预计省际间录取率差距将进一步缩小。
  5.问:国家协作计划是否会影响承担省份的考生考取中央部委高校的机会?
  答:国家协作计划任务由地方所属普通本科和高职院校承担,不影响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投放到各省份的招生计划。2017年,教育部引导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适度增加本科招生规模;要求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本科招生总规模不少于去年,投放到各省的招生计划也不少于去年。
  6.问:为什么要实施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答:促进城乡教育公平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由于城乡基础教育水平存在差距等多种因素,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考取重点高校受到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在《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明确改革任务,连续多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进行部署。
  为落实中央要求,2012年以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实施了重点高校定向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不断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渠道。其中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实施区域覆盖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招生计划由2012年的1万人增至2017年的6.3万人。地方专项计划由各省(区、市)安排部分所属重点高校招生名额,定向招收本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实施区域对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高校专项计划由以部属高校为主的重点高校安排部分招生名额,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五年来,上述专项计划累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27.4万人,初步形成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有效促进了城乡入学机会公平。2015年,中国科学院对专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第三方评估,评估表明这项政策适应我国国情,得到社会广泛认可,高校满意度达80%,学生满意度达90%,地方满意度达100%。(来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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