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反腐有限进步

发布时间:2019-08-07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2007年岁末,复旦大学和北京大学对两起论文剽窃事件的应对,显示了中国直面学术腐败的积极转变,但根除学术行政化之患绝非一朝一夕之功
  
  耶鲁教授的愤怒
  
  有着30多年执教经验的斯蒂夫斯登斯(Stephen Stearns )教授,觉得自己有充足的理由、通过这种方式来表达内心的愤怒。
  斯蒂夫斯登斯曾在欧洲最著名的大学之一——瑞士巴塞尔大学(University of Basel)任教。2000年后,他在美国耶鲁大学担任生态学及进化生物学系的教授。2007年秋天,作为北京大学-耶鲁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的一部分,他在北大开设了两门课程,共有33名北大学生以及3名耶鲁学生选修。
  进入2007年年底,随着学期末临近,提交课程论文成了学生的大事。在这两门课的课堂上,斯登斯特地向学生强调了剽窃行为的严重性,并随后通过电子邮件再次提醒所有选课学生。
  尽管如此,2007年11月18日,在收到的课程论文初稿中,他仍然发现有位北大学生的论文的第一段纯属抄袭,没有注明出处。而按照国际通行的学术规范,撰写文章时引用他人文字或观点而未加说明,应视为剽窃。
  于是,斯登斯毫不客气地给这位学生判了零分,并要求所有学生重新修改论文,说明引用材料的出处。他承诺,如果学生在最终提交的论文中能够符合规范地引用材料,对于初稿中所犯的错误,将不予追究。
  选修的学生从这个醒目的“零分”中看到了斯登斯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视。很多人开始撤回自己先前发给他的初稿,重新修改。
  根据所有论文的前后对比,斯登斯在发给《财经》杂志的电子邮件中表示,至少有一半(选修其课程)的北大学生存在剽窃行为。
  但在2007年12月19日,斯登斯在课程论文的最终版本中,仍然发现了有两名北大学生存在剽窃行为。在一篇课程论文中,至少有三段原封不动地抄袭了一篇张贴于网络上的论文,该论文原作者还特地声明“尚未发表,请勿引用”。
  斯登斯告诉《财经》记者:“我从教30年了,此前还从未发现过这样的剽窃行为。”心情难以平静的斯登斯在12月19日当天,就给所有选修课程的学生发出了一封电邮,并附寄耶鲁大学驻北大代表以及部分耶鲁大学和北大教授。
  在这封信件中,他特地引用了孔子的名言:“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并警告学生,在你们今后的人生中,剽窃将会遇到严厉的惩罚。“在美国,如果有人被发现剽窃,职业生涯会就此终结,在欧洲也同样如此。”
  在信中,斯登斯也对北京大学校方在治理剽窃行为方面的无力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在他看来,之所以在北大碰到如此之多的剽窃,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其他教授和行政官员的无所作为,和对剽窃行为的习惯性容忍。
  “我在这里遇到的年轻头脑和世界上任何地方相比都不逊色。这么多有前途的中国年轻人认为靠欺骗才能成功,令人伤悲。比起他们的剽窃对象,以及被他们所欺骗的人,他们伤害得更多的,其实是他们自己。”
  这封信后来被一名选修其课程的女学生贴到BBS(电子布告版系统)上,并迅速被国内外媒体、新闻博客广泛转载。
  
  复旦“抄袭门”曝光
  
  巧合的是,同在2007 年岁末,中国的复旦大学在其学校网站上公布了编号为2007年第1号的学术规范委员会通告,曝光了在2007年发生的三起学术抄袭事件。
  这次的主角不仅仅是学生,三名教授也涉身其中。
  2007年5月8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语学院一教师举报,由陆效用教授主编、数位青年教师参编的《研究生英语论文及应用文写作》(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存在严重的抄袭现象。校学术规范委员会接到举报后,对此事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举报内容基本属实,该书确实存在着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规范的情况。除了陆效用教授,参编的青年教师还包括陈淇、何静、夏威、范若恩等。
  另外两起抄袭事件浮出水面,都与著名学术批评网站新语丝有着直接联系。
  2007年7月中旬,新语丝上出现一篇题为“发生在中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界的‘黄禹锡造假事件’”的匿名信,举报复旦大学五官科医院迟放鲁教授在《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2006年2月第41卷第2期第132页一文中,实验结果的图片部分“涉及造假、剽窃”。不久,复旦大学纪委等有关方面也收到内容相同的匿名举报信。
  调查发现,信中涉及的“造假、剽窃”文章的第一作者是为刘宏建,于2004年9月至2006年7月期间,在该校五官科医院做博士后;该文章的通讯作者五官科医院耳鼻喉科迟放鲁教授,当时为刘的博士后工作指导教师。
  刘宏建承认,被举报文章的设计和实验,是他在河南省郑州大学就读博士生期间的部分工作。到五官科医院做博士后以后,为了便于将这部分工作作为成果发表,他窃用了他人的部分图片来说明观点,并且写上了文章受到国家科技项目的资助。
  早在2006年4月左右,刊登该文的《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编辑部,接到被抄袭论文的原作者举报后,已经进行过调查,并于2007年2月作出在该刊范围内提出通报批评、撤消该论文、两年内拒绝刊载以该文第一作者为作者的任何稿件等处理意见。此后,身为刘氏导师及合作者的迟放鲁教授,两次到杂志编辑部并在编辑部定稿会上,对把关不严的责任作了自我检讨。
  2007年8月14日,新语丝网站又有帖子称,复旦大学信息学院叶炜、顾宁两篇论文涉嫌抄袭。不久,该校又收到信息学院退休教师发来的实名举报信件,称叶炜的两篇论文 “An Approach for Robust Distributed Data Retrieval in Data Intensive Grid Environments”(2006年国际普适计算与应用国际会议(SPCA)文集,中国乌鲁木齐,194-199页,下称论文A)和“在数据网格环境中可靠获取分布式数据的方法”(《通信学报》,27(11),119-124,2006,下称论文B)的内容基本相同。
  举报者称,作者先将英文形式的论文A在国际会议上发表,然后将其译成中文形式的论文B, 发表在中文期刊上,实质是同一篇论文的内容。而且,其部分内容涉嫌抄袭自美国芝加哥大学研究人员2002年发表的论文C。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责成信息学院组成学术规范小组,负责调查此事。学院学术规范小组经过对论文A、 论文B与论文C的内容的细致比对,发现论文A有28处和两张图的内容,与论文C的内容基本一致,使用的公式一致,仅对其中的一些字母进行了替换;因此认为,论文A、论文B有明显的抄袭论文C之嫌。
  此前,中国计算机学会也收到相应举报,曾对论文A、论文B和论文C进行了仔细比对,两方的比对结果相同。据此,信息学院学术规范小组认为举报情况属实,论文A和论文B具有严重抄袭行为。
  论文A、B均由叶炜、顾宁共同具名,二者为师生关系。作为顾宁教授的博士生,叶炜承认,这两篇论文是其本人独立向SPCA国际会议和《通讯学报》投稿,顾宁教授知道其投稿并表示同意,但叶在投稿时“忘记”将投稿论文同时传给顾宁教授。当论文涉嫌抄袭一事被举报后,论文作者均意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立即用电子邮件向论文C的作者道歉,向登载论文B和论文C的刊物作了说明和道歉,在校内与学院领导联系,承认论文属于抄袭的事实,并多次做了书面检查。
  
  从回避到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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