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5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2013年1月5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示范县创建的范围,即县、市及涉农区人民政府。以县、市为主,兼顾涉农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下辖县级单位。涉农区系指区内常住人口中农业常住人口所占比例超过30%的区,包括地级市的区、副省级城市所辖区、直辖市所辖区。示范县创建工作向农、林、牧、副、渔、水利、粮食等大县(市、区)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较好的县(市、区)倾斜。《通知》指出,5年内创建300个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有意愿参加创建工作的县(市、区)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自愿申报的县(市、区)开展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送到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育部组织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意见进行审核并公布国家级示范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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