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比较法

发布时间:2017-01-26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历史比较法篇一:比较法在中学历史教学中的应用

比较法在中学历史教学中的应用

李 青 平

比较法是历史研究的重要方法,也是历史教学基本的常用的方法。因此,普通高中历史教学大纲把比较作为一项重要的能力要求提出来;现行高中教材也设计了大量比较类型的思考题和练习题;对学生比较能力的考查在高考试卷中也屡见不鲜,比较型试题已渗透到高考的选择题、材料解析题和问答题中。所有这些都要求历史教学应重视比较教学。科学的应用比较进行教学,对深化历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历史思维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他有利于学生全面的认识、深刻的理解历史现象,有利于学生发现和认识历史发展规律,有利于学生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学会学习。

一、进行历史比较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比较主体必须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历史现象。

2、作为比较对象的历史现象必须具有可比性。所谓可比性,主要是指所比较的事物必须是从一定角度讲是同类的、相似的、或着彼此间有一定的联系;比较必须在一定的范围类进行。只有严格遵循可比性原则,比较才具有说服力,否则,必然成为牵强附会,庸俗类比。

3、作为比较必须具有全面性,只有将对比双方的所有情况进行全面比较,才能得出正确结论。如高一历史课本上有这样一道题“为什么说第一次鸦片战争是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继续﹖”要回答此题我们必须从两次战争爆发的原因、战争性质、战争的结果和影响诸多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比较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二、历史比较常用的方法:

1、纵向比较:即古今对比,即主要从时间角度出发,对同一民族、同一区域、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发展层次的历史现象进行比较。比如可以将历代封建王朝将强中央集权的做法,中国近代两次鸦片战争,欧美三次科技革命进行比较。

2、横向比较:即主要从空间角度出发,对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国家的历史现象进行比较。如讲到欧洲开辟新航路的时候,可以把欧洲航海家的远洋航行与郑和下西洋进行比较,通过比较可以看出,郑和下西洋比欧洲航海家的远洋航行时间早、次数多、人数多、规模大、活动广。从而加深对郑和下西洋是“世

界航海史上的壮举”这一概念的理解。又比如我们也可以将中国戊戌变法和日本明治维新;将美、英、法、俄、日走上资本主义的道路进行对比:将我国和俄国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进行对比。

3、近似概念比较:诸如;奴隶和部民,隶农和农奴,西周的分封制和法兰克采邑制、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军事采邑制。

4、宏观比较和微观比较:这是从比较对象所包含的内容角度分类。

宏观比较是站在历史整体角度,对不同历史现象进行贯通的或者高度概括性的比较,其目的是获得对历史系统的规律性的认识。如,中西方封建制度的比较,鸦片战争前二百年中国和英国历史的比较,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比较等。

微观比较是站在历史的特定角度,对各种特殊的历史现象或局部的、个体的历史问题进行具体的比较。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历史观点、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比较都属于微观比较。如孙中山、陈独秀两位思想家政治观点的比较,美国资产阶级共和制和英国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比较,林肯和罗斯福的比较,德、日法西斯专政建立的比较等。

5、相互矛盾甚至相互对立的历史现象之间的比较。诸如,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全面抗战路线和国民党的片面抗战路线的比较: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各种政治力量对日本侵略者不同态度的比较;洋务运动中顽固派和洋务派的比较。

6、承上启下是比较:即以历史现象之间的继承关系、变化趋势和数量关系为对比要素,进行比较,进而揭示历史现象内在联系和演化规律的比较方式。如:北魏均田制,隋朝均田制,唐朝均田制之间都存在一种承上启下的关系,我们可以将他们进行比较。

三、在历史教学中如何应用历史比较法:

1、在单一历史课教学中,在具有历史可比性的前提之下,为解决好教学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我们可以有选择的加入一些历史知识,进行比较,已达到深化主题,化解难点,突出重点的目的。如近代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历史进程是教学的重点又是教学的难点,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将几个不同的条约进行比较;如《天津条约》、《北京条约》同《南京条约》相比较,得出中国半

殖民的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基本形成,将《辛丑条约》与《马关条约》相比较,得出中国半殖民的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完全确立。

2、在综合复习课中,运用比较法,有助于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归纳、巩固、提高,以便形成知识网络,从而将分散历史知识系统化,已达到历史复习的真正目的。

中国古代史的综合复习适宜采用比较法。如把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它们的区别和联系,也可以说明我国封建社会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松驰。再如把中国封建社会主要时代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和影响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可以说明中国封建专制不断加强。其他专题复习的时候可以放在一起进行比较的,还有中国古代的民族关系和对外关系、科技、思想、文化等等。

世界历史的综合复习也适宜采用比较法。如复习《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就可以采用比较法。在复习时配合使用多媒体手段,把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分成三种类型。第一种是资产阶级革命,包括英、法、美三国:第二种是王朝统一战争,包括德意志和意大利;第三种是改革维新,包括日本和俄国。先把这些国家革命、统一战争和改革维新的原因,主要内容(措施)、意义用幻灯片分别投影出来,然后分别比较它们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使学生较好地掌握这些知识。

3、对于一些富有争议,似是而非的历史问题我们可以将其转化成正反对立的辩论话题,通过课堂辩论来加深历史认识,提高学生思辨能力。

4、教师应有目的的选择一些近年来高考历史中的比较试题,进行重点训练,并进行重点讲解,使学生掌握此类试题的解题技巧和答题思路,已达到防患于未然。同时,我们也可以设计一些高质量的比较练习题,已达到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比较能力和思辨能力的目的。

历史比较法篇二:比较法在历史学习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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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在历史学习中的运用

作者:孙锋辉

来源:《中学生导报·教学研究》2013年第44期

自人类诞生以来创造出了内容丰富的历史,特别是在文明史出现以后,不同地域,不同种族,不同民族都传承了多彩的历史文化。从纵向上看,贯穿古今几千年,从横向上看,纵横世界五大洲;从内容上看,涵盖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文化以及社会生活、风土人情等,历史知识具有多样性和综合性。历史的发展不是单一的存在,她是互为联系、因果相循的,古往今来,总是朝着前进的方向发展。我们学习历史,就是为了通过对过去的学习,把握今天迎接明天。

重视能力培养是现代教育也是教育改革的基本要求。能力是在学习历史知识的过程中培养起来的,在理解历史知识的基础上,将这种能力在应用历史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过程中表现出来、并在应用中得以提高和发展,历史课所要培养的能力,包括记忆、理解、运用、综合等多方面,而运用比较法是提高学生学习能力的重要方法。

比较,就是将相似的历史人物、事(来自:WWw.zHaoqT.net 蒲公 英文 摘:历史比较法)件、现象进行对比,找出区别、分清区别的思维方法。这也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一种方法。历史教学中的比较法,有以下几种。

一、横向比较。在同一时间段内的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同类事物的比较:如近代中国的戊戌变法与日本的明治维新,在背景、内容、方式等方面的比较,得出日本的成功和中国的失败的结果;如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英国、法国、美国采用不同的方式,英国的议会的作用,法国人们的力量,美国的内战使三个国家建立起不同体制的资本主义制度。通过比较,帮助学生对不同事件加深理解,对同一事件产生不同结果进行区分。了解人类历史发展的多样性和不平衡性,形成知识的网络结构,从而加深对各种事物性质、特点的认识,提同综合分析能力。

二、纵向比较。即对同一国家或地区不同时间出现的同类事件、人物的比较。如古代中国的选官制度科举制形成于隋唐时期,为封建政府选拔了大量优秀人才,到了明清时期科举制变成禁锢读书人思想的工具;讲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可将“旧三民主义”与“新三民主义”从其形成背景上进行比较,清政府被推翻前后孙中山思想认识的变化;讲资本主义的发展,1929—1933年经济危机爆发后罗斯福新政,放弃自由资本主义,国家干预经济的发展,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经济危机后,各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减少对经济的干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发展到一个新阶段;通过比较,找出历史事件的差异,认识历史发展的阶段性和人类历史不断进步的规律性。

三、点面比较。即小环境与大背景的比较。在讲述某一国家或地区历史的时候,联系世界历史发展的总体趋势,在学习过程中从宏观上把握历史发展的脉络,加深对历史现象的理解,开阔眼界,发挥历史古为今鉴的作用。如近代埃及穆罕默德·阿里改革与世界历史发展相违背,最终被历史所抛弃;如近代中国,康有为、孙中山等人用改良和革命的方式,在中国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尝试没能成功。

历史比较法篇三:二、比较法的历史三、比较法的作用

二、比较法的历史

现代比较法是20世纪的产物,形成规模在二战之后,但学者们普遍认为,对法律的比较研究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

1、早期比较法的萌芽,有积累但不足以成为个学科,有3个节点:

1)古希腊罗马时期,梭伦立法、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罗马帝国的心态和法律。

2)中世纪及其后期,教会法,罗马法复兴过程中的法学家。

3)17、18世纪的特殊人物:培根(比较整理英格兰法和苏格兰法) 莱布尼茨(法的剧场)

孟德斯鸠(法的精神)

2、现代比较法的产生和发展

1)现代比较法产生的条件;根本原因是经济和社会发展。

立法的比较法和学术的比较法为比较法学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2)现代比较法的产生和发展:

19世纪形成规模,20世纪发展迅速;战后初期、60-70T,80-90T,21AD 不同时期有不同特点殖民化——现代化——全球化

3、比较法在中国的发展

早期的法律比较

春秋战国时期:李悝著《法经》、商鞅带入秦国

唐朝:中华法系形成,影响深远

清朝鸦片战争:被动地向西文学习,“师夷长技以制夷”,“精兵利器”到制度文明。

清末民初:真正近代意义上的比较法研究——沈家本主持修律开始

民国时期:比较法有很大发展,未形成法学独立学科

东吴大学法学院(1915)和东吴法律学研究法(1927-1952)

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

陈朝璧:《罗马法原理》

1949年建国初期:初期全盘学苏联

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比较法迅速发展的最好时期,当前比较法颇具规模。 比较法的价值?你希望通过比较法的学习和研究解决什么问题?

三、比较法的作用

1、了解和认识本国法与外国法

2、促进理解不同文化,帮助理解法律规则

3、为立法和法律改革提供帮助

4、有助于执法和司法活动

5、有助于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

6、为超国家的法律统一和协调准备规则

是否了解外国和国际社会的法律,直接影响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未来国家利益,比较法学就是了解外国法律的一个重要的途径。

“比较法符合这种扩大的需求,犹如人们尽管爱他们的国家,但他们置身于国境线内总感到天地狭窄。法学家也隐约地感到光是用他们的本国法,他们的实在法已不足于充分说明现代的法律世界了。”——法国 勒内〃罗迪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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