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保护

发布时间:2017-01-26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历史文化保护篇一:中国历史文化的保护

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岁月中,中华名族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历史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长期形成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杰作,毁之不再生,催之不可成。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让历史在今天现代化的城市中继续发光,正是一种现代文明的象征。一个国家失去了个性就失去了魅力,国家的个性并非是由钢筋混凝土构建的,而是由历史、文化合成的。然而,纵观当今祖国大地,城市中泛滥的浅薄、粗俗、烦躁和功利,使得众多的城市失去了记忆。

著名城市规划师沙里宁说:“让我看看你的城市,我就知道你的人民在追求什么”。每一幢年代久远的建筑,都是一件记忆历史的遗存,它们见证了尘世沧桑,历史和民族的沉淀使之产生引力,发散魅力。然而越来越多的旧街老巷,还有散发着传统气息的老房子,随着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城市改造而迅速灰飞匿迹,在高楼林立、日趋格式化的都市里,他们消失的身影让人们心生怀念。

为什么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屡禁不止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处理好如何看待"政绩"的问题。我认为,建设新城是政绩,保护古城、留住中华民族的优秀遗产也是政绩,后者做起来更不容易,更需要有远见。纽约、香港历史很短,是在海岛、沙滩上建成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伦敦、巴黎、罗马历史悠久,精心呵护古城,同样可以成为著名的国际大都市。周庄、西塘等江南6个古镇,今天名声大振,成为旅游热点,其实浙江原来条件更好的古镇有不少,但都被以"破旧"、"落后"等借口一一拆毁掉了。这些古镇虽然面貌一新,但没有特色和知名度,也没有游人和吸引力。城市化进程中必须注意保护历史,坚持特色,而百城一面、千街一面正是现代化的一忌。杭州是有2200多年历史的古城,有层层叠叠的历史积淀,不能将精华与糟粕一起扔掉,在古城区内不宜采用深圳、上海浦东等新兴城市的办法。仇保兴同志到杭州上任不久,就与其他市领导在记者来信中批示紧急保护河坊街及其附近地区,保古城建新区,进而将西湖申报世界遗产提上议程,邀请国内外专家献计献策,这适合时代潮流,符合民心。

对外开放使我们意识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然而,我们不少人在观念、行为上仍处于一种蒙昧或自然满足的状态中。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西湖申报世界遗产,是进一步对外开放,成为国际性的风景旅游城市的关键性步骤。因此,从现在起,有关的各项工作就应当按世界遗产的标准来衡量,与世界接轨。踏踏实实,一步一步努力,再大的困难也会变小,再小的希望也会增大,直至成功。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被大家所忽视的。多年来,我国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很多文化遗产、大量古代建筑,在人们的经意或不经意间消失了。由于不可再生性,不少承载着巨大历史文化价值的物质遗产,就这样永远地离开了我们。上世纪50年代以后,全国许多城市开始新的建设,由于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和作用缺乏认识,造成了对历史古城的摧残。上世纪80年代以后,掀起了新的建设高潮,许多大中城市旧城区内大规模的建设活动,使许多传统历史地域遭到了“灭顶之灾”,许多旧城在“旧貌换新颜”的同时,失去了原有的特色风貌。而观念上的轻视、经费支持的不足与制度规范的不完善,更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举步维艰。

传统文化与落后文化、旧文化的混淆,直接导致了人们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不力。在一些人看来,要更新,就要破“旧”立“新”,就要“快刀斩乱麻”、“放

开手脚干”。而片面追求经济建设,忽视文化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让更多高楼大厦和旅游发展吞噬了很多历史建筑,毁坏了不少历史名城的风貌。这不但使文化遗存和原来的地方风情、城市风貌一扫而光,割断了社会的历史文脉,而且,长此以往更会带来一个民族文化的弱化。

面对这种状况,重点单位的保护状况不容乐观。在重点保护的文物中比如说北京故宫,洛阳龙门石窟、拉萨布达宫、敦煌莫高窟、承德避暑山庄等是得到较好保护的,林回忆部分的保护状况是令人堪忧的。举世瞩目的”自然文化遗产”泰山岱顶,其历史与自然真实性已经被新修的索道破坏。然而保护较好的莫高窟,因为游人太多,损伤古代壁画,也发出了忧心憧憧的声音。另一方面未列入保护单位的文物与历史名称街区,成为任人宰割的羔羊。在我国的文物古迹中,绝大多数因缺乏研究未能识别其价值,但依照相关法律也是应当予以保护的。那些历史文化名称的老城镇,老街区蕴藏着真实的历史信息。完整的体现历史的环境,也是具有珍贵价值的文化历史遗产,也应当同样予以保护。但实际上在全国各地,大多对未列入重点保护的文物和历史街城市想拆就拆、想毁就毁、猖狂之极,损失惨重。

针对中国历史文化遗产,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并建立行之有效的社会筹资机制。资金匮乏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头号难题。各级政府应逐年加大投资力度,这是历史文化遗产得以保护的基本措施,可以出台专项的投资政策,社会募捐以及建立众多历史文化保护基金。

二:文物官员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文物管理部门要负起责任。一切要为文物让路。“建了也要拆”是一种保护历史文化的最好体现。

三:完善法律,建立制度。《文物法》虽不完善,但对文物保护而言毕竟有依。但对一些地方,法律上还是空白的,因此应当完善法律。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作为公民,每个人都应该树立保护历史文化的意识,积极参与到其中来,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全民保护。

我认为历史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长期形成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杰作,毁之不再生,催之不可成。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让她们在今天现代化中继续发光,正是一种现代文明的象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与现代化建设似乎是一对矛盾,但实践证明两者完全可以共存共荣,互相促进。

- 一个民族文化的根基,一种精神文明的传承,需要载体。悠久的文化,是承载于千年文化遗产,例如风俗、习惯、传统表演艺术、古遗址、古建筑等之上的。以建筑为例,现代建筑以钢筋水泥为材料,它的抗震性能较差,而中国古代多以木质建筑为主,它的建造结构使它具有更强的抗震作用。这一建筑风格背后,蕴含的是中国“以柔克刚”的传统文化理念。例如,丽江古城经历了7级地震还基本无损,后被评为世界遗产。再如,上海市第12块历史风貌区——上海市虹口区霍山路的老屋和街区,就是中国人民与犹太人民友好的见证。这个地方得到保护,全世界人民逐渐都会知道,在德国法西斯残酷屠杀犹太人时,在许多国家拒绝接纳四散逃亡的犹太难民时,也在遭受日本帝国主义蹂躏的中国人民友好地接纳了3万多犹太人。相反,如果承载着历史信息的载体消亡了,负载在其上的历史和文化也必然会被冲淡或消亡。

留存文化遗产,其意义也关乎未来。理解文化遗产,应该理解遗产背后蕴含着的深刻历史文化含义,更要在传统的基础上培育出新的现代文化。这种萌发于历史文化传统之上的“新”文化,才更具有根基、底蕴、特色和生命力。社会文明需要新陈代谢,但更新不能摈弃历史,而是在历史基础上发展,是从旧环境中滋生出新的东西。

保护与发展是一对难解的矛盾,却不是一对不可化解的矛盾。继承和发展、历史传统和现代化要求都是人们的需求。财富理应包括文化财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展开,关键是要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体味与认同它的价值,历史文化的价值同样蕴藏着巨大的财富

历史文化保护篇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503(转 载于:wWw.zhAoQT.neT 蒲公 英文摘:历史文化保护)57-2005)

1总 则

1.0.1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l.0.3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l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0.4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0.5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6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0.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0.8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0.9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0.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 语

2.0.1历史文化名城 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

市。

2.0.2 历史城区 historic urban area

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2.0.3历史地段 historic area

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2.0.4 历史文化街区 historic conservation area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称为历史文化街区。 2.0.5 文物古迹 historic monuments and sites

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古碑石刻、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

2.0.6 文物保护单位 officially protected monuments and sites

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

2.0.7 地下文物埋藏区 underground archaeological remains

地下文物集中分布的地区,由城市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为地下文物埋藏区。地下文物包括埋藏在城市地面之下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

2.0.8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conservation planning of his-toric citv

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协调保护与建设发展为目的,以确定保护的原则、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为主要内容的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 2.0.9 建设控制地带 development control area

在保护区范围以外允许建设,但应严格控制其建(构)筑物的性质、体量、高度、色彩及形式的区域。

2.0.10 环境协调区 coordination area

在建设控制地带之外,划定的以保护自然地形地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

2.0.11 风貌 townscape

本规范指反映历史文化特征的城镇景观和自然、人文环境的整体面貌。

2.0.12保护建筑 candidacy listing building

具有较高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规划认为应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法进行保护的建(构)筑物。

2.0.13历史建筑 historic building

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 2.0.14 历史环境要素 historic environment element

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之外,构成历史风貌的围墙、石阶、铺地、驳岸、树木等景物。 2.0.15 保护 conservation

对保护项目及其环境所进行的科学的调查、勘测、鉴定、登录、修缮、维修、改善等活动。

2.0.16 修缮 preservation

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方式,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 2.0.17维修 refurbishment

对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所进行的不改变外观特征的加固和保护性复原活动。 2.0.18 改善 improvement

对历史建筑所进行的不改变外观特征,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及设施的建设活动。 2.0.19整修 repair

对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构)筑物和环境因素进行的改建活动。

2.0.20整治 rehabilitation

为体现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完整性所进行的各项治理活动。 3历史文化名城

3.1一般规定

3.1.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应包括:历史文化名城的格局和风貌;与历史文化密切相关的自然地貌、水系、风景名胜、古树名木;反映历史风貌的建筑群、街区、村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民俗精华、传统工艺、传统文化等。

3.1.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必须分析城市的历史、社会、经济背景和现状,体现名城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文化内涵。

3.1.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与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

3.1.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确定名城保护目标和保护原则,确定名城保护内容和保护重点,提出名城保护措施。

3.1.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包括城市格局及传统风貌的保持与延续,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群的维修改善与整治,文物古迹的确认。

3.1.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划定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群、文物古迹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界线,并提出相应的规划控制和建设的要求。

3.1.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合理调整历史城区的职能,控制人口容量,疏解城区交通,改善市政设施,以及提出规划的分期实施及管理的建议。

3.1.8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界线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建设、市政管线建设、房屋建设以及农业活动等,不得危及地下文物的安全。

3.1.9历史城区内除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群以外的其他地区,应考虑延续历史风貌的要求

3.2保护界线划定

3.2.1历史文化街区应划定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界线,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划定环境协调区的界线。

3.2.2文物保护单位应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界线,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划定环境协调区的界线。

3.2.3保护建筑应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界线,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划定环境协调区的界线。

3.2.4当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区与文物保护单位或保护建筑的建设控制地带出现重叠时,应服从保护区的规划控制要求。当文物保护单位或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与历史文化街区出现重叠时。应服从文物保护单位或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的规划控制要求。

3.2.5历史文化街区内应保护文物古迹、保护建筑、历史建筑与历史环境要素。

3.2.6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应严格控制建筑的性质、高度、体量、色彩及形式。

3.2.7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外的历史建筑群,应按照历史文化街区内保护历史建筑的要求予以保护。

3.3建筑高度控制

3.3.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必须控制历史城区内的建筑高度。

在分别确定历史城区建筑高度分区、视线通廊内建筑高度、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建筑高度的基础上,应制定历史城区的建筑高度控制规定。

3.3.2对历史风貌保存完好的历史文化名城应确定更为严格的历史城区的整体建筑高度控制规定。

3.3.3视线通廊内的建筑应以观景点可视范围的视线分析为依据,规定高度控制要求。视线通廊应包括观景点与景观对象相互之间的通视空间及景观对象周围的环境。

3.4道路交通

3.4.1历史城区道路系统要保持或延续原有道路格局;对富有特色的街巷,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

3.4.2历史城区道路规划的密度指标可在国家标准规定的上限范围内选取,道路宽度可在国家标准规定的下限范围内选取。

3.4.3有历史城区的城市在进行城市规划时,该城市的最高等级道路和机动车交通流量很大的道路不宜穿越历史城区。

3.4.4历史城区的交通组织应以疏解交通为主,宜将穿越交通、转换交通布局在历史城区外围。

3.4.5历史城区应鼓励采用公共交通,道路系统应能满足自行车和行人出行,并根据实际需要相应设置自行车和行人专用道及步行区。

3.4.6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公交客运枢纽、社会停车场、公交场站、机动车加油站等交通设施的形式应满足历史城区历史风貌要求;历史城区内不宜设置高架道路、大型立交桥、高架轨道、货运枢纽;历史城区内的社会停车场宜设置为地下停车场,也可在条件允许时采取路边停车方式。

3.4.7道路及路口的拓宽改造,其断面形式及拓宽尺度应充分考虑历史街道的原有空间特征。

3.5市政工程

3.5.1历史城区内应完善市政管线和设施。当市政管线和设施按常规设置与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发生矛盾时。应在满足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加以解决。

3.5.2历史城区内不宜设置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市政管线宜采取地下敷设方式。市政管线和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历史城区内不应新建水厂、污水处理厂、枢纽变电站,不宜设置取水构筑物。 2排水体制在与城市排水系统相衔接的基础上,可采用分流制或截流式合流制。 3历史城区内不得保留污水处理厂、固体废弃物处理厂。

4历史城区内不宜保留枢纽变电站,变电站、开闭所、配电所应采用户内型。

5历史城区内不应保留或新设置燃气输气、输油管线和贮气、贮油设施,不宜设置高压燃气管线和配气站。-p低压燃气调压没施宜采用箱式等小体量调压装置。

3.5.3当多种市政管线采取下地敷设时,因地下空问狭小导致管线问、管线与建(构)筑物

历史文化保护篇三:如何保护历史文化

(一)全社会公众应该共同保护西安的名城和古村镇。政府对保护古村镇与发展当地经济的认识,并能落实资金,实施有效保护。在组织形式上,因此,在名城及村镇街区保护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相关专家对古村镇蕴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入挖掘,开展广泛宣传,形成社会共识和保护的合力。我们应该努力开发古村镇中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良好的旅游产业开发链;形成一村一品的态势,使文化产业迈上一个新台阶。同时,对具有保护基础的古村镇、街区,尽量修复、恢复原貌;重视原生态保护,反对破坏性保护,不断提高全民保护意识。

(二)“活态遗产”保护文化遗产是动态的、发展变化的和充满生活气息的。很多文化遗产甚至仍在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应将名城、名镇、名村作为载体,激活如节庆、庙会、民间工艺美术等各类民俗活动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形成反作用力,有机地保护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文化空间。西安不仅具有非常厚重的历史文化遗产,而且具有十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和活态基因,是确定文化特性、激发人类创造力的重要因素,最能够体现一个民族的智慧和精神,是我们永远的精神家园。保护和发展西安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将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文化与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传统文化在国际化视野下焕发新的生机,找出文化与产业的融合点,借助创意增加其价值。作为发展先进文化的精神资源与民族根基,西安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将有力推动陕西省文化与经济的繁荣发展。

(三)对古村镇进行异地保护和建设各类博物馆西安的古村镇中包括大量的以关中地区为主的民间文化遗产,包括关中农耕文明遗留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具以及名人字画、各种雕刻艺术珍品等,以及华阴老腔、华县皮影、碗碗腔、鼓乐等大量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物质、非物质的遗产从不同侧面集中、全面地反映了关中各族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劳作、生活、艺术、审美、习俗、风情等,是对历史的原物原貌展现,吸引了国内外的目光,成为陕西的一张名片。全国人大代表王勇超建造的关中民俗艺术博物馆就是针对各地文物进行集中统一保护,因此对古村镇及其文物进行异地保护和建设各类博物馆也是名城保护的重要途径。这一创举受到海内外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得到了中央、省、市各级政府的支持。陕西本来就是全国博物馆强省,现在又涌现出一大批民间文物收藏馆,这也是陕西文化遗产保护的一大亮点。

(四)以史前文化遗址为基地西安不仅具有十三代王朝的历史辉煌,也因其是华族的发祥地而为世人瞩目。建设西安史前文化 3 1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13卷第3期遗址群,深刻挖掘其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推动西安文化旅游业大发展、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不容忽视的具有时代意义的重大工程。要采用点面结合的保护措施,在重视“点”的保护的同时,重视“面”的保护,即向遗址群和旅游线的方向发展,借以推动西安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名城、名镇的保护,只有在形成旅游产业中才能焕发出活力,彰显个性特色,提升其品质精神。西安史前文化是根据文物古迹和传说故事做出的历史判定,西安是中华民族文化的主要发祥地与传播地。近几年来,人们过多关注西安周秦汉唐的历史辉煌,其实西安史前文化更是其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一个亮点。所以笔者以为西安应该深入挖掘、研究史前文化及其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彰显中华文明,推动、提升西安旅游业的大发展。四、结语将古遗址群打造成天然博物馆,统一布局,划块分片,线路通达,设馆立碑,有物有文,图文并茂,情景交融,既有可供瞻仰、参观的遗址遗迹,亦有可以阅读、观赏的神话传说。西安周边所有的古遗址群都是最适宜人类居住的地方,自然景观十分优美迷人。以史前文化遗址区域为基地,以历史文化名城西安为中心,与正在建设的浐灞、泾渭、沣渭等开发区相呼应,将自然生态与人文遗迹有机整合,将保护历史遗址和挖掘开发其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推动西安文

化旅游业的大发展,使西安真正成为倍受世界青睐的国际化大都市。早在盛唐时期古长安已经是国际化大都市,当前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时代的需要。名城、村镇、街区作为一种文化遗产,既是民俗文化的大观园,也是民族文化的博物馆,更是文化旅游产业的主要资源之一。它是弥足珍贵的物质文化遗产,同时又承载和表达着特定地域和民族的价值取向、审美情趣和创新精神,实施保护开发利用古城、古村镇、街区是实现文化强省战略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也是丰富名城文化内涵,体现名城个性特色、精神与品格的重要途径,更是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国家应正确认识保护历史文化的重要性,在修复建设历史遗迹时应以尊重文物、保护遗迹的态度。大力倡导民众进行了解、学习历史文化,使其能都够到传承。

充分发挥城市历史文化优势,以秀营城,以美取胜,新区建设与老城有机结合,延续传统城市格局和特色,实现新老城区交相辉映、功能互补。

城市化进程中必须注意保护历史,坚持特色,避免百城一面、千街一面。注重历史文化遗产、古城历史格局的保护,周边地区环境的协调。

多建立一些地区历史文化博物馆、展览馆,多拍摄一些相关记录片、电视节目,让大家有更多了解历史文化的途径。

提高人民科学文化素质,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让人们能够主动去学习历史文化。

我们每个人都应将保护历史文化视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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