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钥匙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21 来源: 精准扶贫 点击:
公司 钥匙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管理办公场所物品的整洁及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总公司钥匙由行政部或办公室统一管理、复制,部门钥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第三条 总公司大门钥匙分配 4 把,各部门大门钥匙分配 2 把。
第四条 如因公需使用钥匙,应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应立即归还。
第五条 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规定,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处分或依法查办。
(1)离职时应将钥匙交行政部或办公室负责人。
(2)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告。
(3)非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复制。
(4)不能任意借给外人使用。
第六条 办公场所的桌、抽屉等钥匙应由行政部、办公室或部门负责人统一保管一套,并依类保管,以备急需。
第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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