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质疑答复5406

发布时间:2020-10-17 来源: 精准扶贫 点击:

 质疑答复

 供应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 57 号人保大厦 邮政编码:610016 联系人:陈雅玲、罗华东

 联系电话:028-82990669、13308166108 法定代表人:吴焰 公司负责人:侯志军 传真:028-82990669

  被质疑人:

 名称: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大众路 19 号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 号雅安政务中心 B 区二楼

  邮政编码:625000 联系人:王先生 吴女士 联系电话:0835-5963017(座机)

 0835—2235137(座机)

 传真:0835-5963021

  0835—2220860

  供应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因认为“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承办机构项目(项目编号:5118012017000648)”的评标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向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起书面质疑,我双方单位依法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1.关于“服务机构数量情况”的评分结果与客观事实存在较大偏差。

 2.关于“履约能力”的评分结果与客观事实存在较大偏差。

 质疑答复 :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质疑处理流程,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依法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所提质疑事项进行复议。现答复如下:

 1.关于“服务机构数量情况”项目的评分,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 4 中,“服务机构数量情况”评分标准:“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得 6 分”,招标文件中设置了“服务机构数量情况”,但评分标准中未对其机构和数量做限定性规定,评审委员会认为“只要对其设立机构或窗口能够满足服务条件的承诺,即可以对其主观评分”。同时,评审中,两位专家认为贵单位“在此项内容中有服务机构数量情况,但在遍布乡镇服务网点中未全覆盖,所以评分 5 分,扣了 1 分”。

 2.关于“履约能力”项目的评分,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 5 中,“履约能力”评分标准:“根据对投标人提供的其在本项目中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管理工作(包括审核、稽核、巡查、理赔结算、风险防控等具体措施)项目管控措施(管控措施应包含岗位职责、操作流程、管理制度、工作措施等具体措施)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分。”招标文件没有对履约能力部分的应答字数、业绩、承包经验作为评分因素,专家“对

 其服务、外部管理与对接能力、诚信履约等方面横向比较”。比较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在项目管控措施方面已制定规范合理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共设置 10 个岗位,对每个岗位的职责、风险点进行了详细描述,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医保经办业务管理办法》、《医保经办项目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等制度和规定,认定该公司管控措施为完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在项目管控方面描述粗略,没有对每个项目流程的所有岗位设置、职能职责及风险点进行详细描述;在管理制度方面,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并非由该公司制定,认定该公司的管控措施基本完善。” 综上,本质疑书中所涉两项质疑内容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特此答复。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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