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巴中市政协机关伙食团装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18364
发布时间:2020-10-16 来源: 精准扶贫 点击:
项目编号:
5119012018000280
巴中市政协机关伙食团装修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四川. . 巴中
四川科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8 8 月
总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5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5
第四章
磋商供应商确定方式……………………………… 16
第五章
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 的证明材料 …………… 17
第六章
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 19
第七章
评审标准…………………………………………… 23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31
第九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4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川科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巴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对采购人所需的 巴中市政协机关伙食团装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一、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巴中市政协机关伙食团装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5119012018000280
二、竞争性磋商项目简要说明
详见本文件第六章。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特定要求:
7.1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
7.2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可采取承诺制,成交后提供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
7.3 四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四、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磋商文件自 2018 年 8 月 18 日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 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科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市黄家沟经济开发区西部商贸城五金机电市场 14 栋 4 楼)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响应资格不能转让.(没有购买磋商文件没有响应资格)
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出示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须提供授权书)、所提供证件需加盖公司鲜章。
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8 月 28 日 10:3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
2018
年 8 月 28 日 10: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四川科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并签到,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拒绝接受。
六、磋商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科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市黄家沟经济开发区西部商贸城五金机电市场 14 栋 4 楼)。
磋商地点:四川科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市黄家沟经济开发区西部商贸城五金机电市场 14 栋 4 楼)。
七、本磋商公告在以下指定媒体发布
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巴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1356845909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科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巴中市黄家沟经济开发区西部国际商贸城五金机电市场 14 栋 4 楼 邮
编:636000 联系电话:0827-2222518 联 系 人: 毛先生
四川科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价格标底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714604.00 元 (大写:柒拾壹万肆仟陆佰零肆元整);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 报价方式
不超过二轮报价 4 联合体
本次磋商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 邮寄文件
本次磋商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6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
额:14000.00元(大写:壹万肆仟元整)。
交款方式:需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采取银行转账、电汇方式将磋商保证金转至四川科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个人名义或非基本账户转款的为无效响应,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复印件)
收款单位:四川科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巴中分行。
银行账号:610692131。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8月27日18:00前(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填写方式: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项目名称”或“招标项目编号”和“磋商保证金”等内容)填写方式: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和“磋商保证金”等内容。
7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95%,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8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 成 或 者 扣 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9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毛先生。
联系电话:0827-2222518。
10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介绍信到四川科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827-2222518。
地址:巴中市黄家沟经济开发区西部商贸城五金机电市场14栋4楼。
11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科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27-2222518。
地址:巴中市黄家沟经济开发区西部商贸城五金机电市场14栋4楼。
邮编:636000。
12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程序和成交结果的质疑由四川科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回复,对招标需求及评分细则的质疑由采购人回复。
四川科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827-2222518。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13568459099
地址:巴中市黄家沟经济开发区西部商贸城五金机电市场14栋4楼。
邮编:636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巴中市财政局。
14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巴中市财政局备案。
15
履约保证金
金额: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成交后由采购人提供。
收款单位:成交后由采购人提供。
开 户 行:成交后由采购人提供。
银行账号:成交后由采购人提供。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6 代理服务费用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用:14000.00元,由采购人支付给代理机构。
收款单位:四川科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巴中分行。
银行账号:2318597119100166007。
17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必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节能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节能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采购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优先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如为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环保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环保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二、总则
(一)采购范围及定义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2、“采购人”指本项目的需求方:巴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采购代理机构” 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四川科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磋商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二)合格的供应商
1.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规定; 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4.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缴纳了保证金。
(三)适用法律
本次竞争性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四)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 (5)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6)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 (7)评审标准 (8)响应文件格式
(9)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四川科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解决。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二)竞 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内容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四川科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四川科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编制
(一)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四川科为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二)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四川科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四)响应文件构成
1.供应商应该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应。
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五)证明供应商资格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2.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人员、设备及其相关从业资格,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六)报价一览表
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报价表。每项费用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有关费用处理,竞争性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其它费用处理
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八)响应文 件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九)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响应方案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2.详细阐述技术服务方案、人员组织安排、安全保证措施等; 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说明。
(十)参加竞争性磋商函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竞争性磋商函。
(十一)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并作为其磋商响应的组成部分,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代理机构、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代理机构、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遭受损失时,代理机构可根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将合同送至四川科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 1 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 “法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正本响应文件中。
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五、报价要求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以本磋商文件提供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工作量,结合单位自身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企业成本等为依据进行报价,其报价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利润、税金、项目服务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注明供应商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2)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如果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响应文件时,应原封退回。
4)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接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
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三)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
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七、磋商与评审
(一)磋商仪式
1.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磋商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表、监督代表、供应商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3.磋商时请纪检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或供应商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由磋商小组开启响应文件。
(二)磋商小组
1.磋商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磋商。
2.磋商小组将按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
(三)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磋商小组工作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五)响应文件审查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六)供应商澄清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七)磋 商内容、最后报价、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签到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磋商小组对所有参加磋商供应商的评定,以相同的程序和方法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磋商文件内容,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3、磋商的主要内容
A.咨询服务价格。
B.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性,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偏离及其影响。
C.供应商执行合同的能力、业绩和信誉等。
D.后续服务承诺书。
E.服务方案、执行标准。
F.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6、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地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7、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地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9、磋商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10、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购买服务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的,提交最后报价可以是 2 家)。
11、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购买服务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的,提交最后报价可以是 2 家)。
1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13、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高于或低于其在响应文件中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14、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表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地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地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
1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购买服务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的,采购活动可继续进行)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八)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
1.响应无效条款 1)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属响应无效的情形。
2.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购买服务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家的,采购活动可继续进行)。
八、确定成交
(一)
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磋商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 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
九、授予合同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要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采购标的、采购金额、工程量清单、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从磋商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重新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4.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
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5.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履约保证金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成交决定,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有效期截止后,成交人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回单,退还手续。
十、质疑和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一、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除应当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外,还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清单、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内容事项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响应文件和磋商过程中的响应承诺范围。
三、采购人因客观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向各方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
四、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及时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送巴中市财政局备案及四川科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存档。
五、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和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的响应承诺严格履约,保证质量,不得降低标准、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六、成交供应商履约结束后,采购人应当按照我省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结算书,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不能出具验收结算书和支付采购资金,并将验收情况反馈至同级财政部门。
七、合同具体内容在采购活动结束后由采购人与供应商自行协商。
第四章
磋商供应商确定方式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即为本次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本次磋商巴中市政协机关伙食团装修采购项目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规定,本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活动中止。
第五章
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及报价产品(如涉及)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项目特定要求:
7.1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
7.2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可采取承诺制,成交后提供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
7.3 四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二、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已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以下之一):
4.1 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应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4.2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3
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 5、提供任意三个月纳税证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 6、提供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事业单位提供医保缴纳证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 7、磋商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附开户许可证);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9、项目特定要求:
9.1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 9.2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可采取承诺制,成交后提供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 9.3 四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备注:
1.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因供应商自身属性(如团体、组织、自然人等)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三证”的,仅提供其具备的证明材料即可。
2.在此期间,新成立公司不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应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3.本章资格要求为必须满足条件,如不能完全满足将导致响应无效;未作原件标注的资格证明材料可使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若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模糊不清且经磋商小组质询后,供应商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澄清、说明、补正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六章 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概述:
1、本工程建设地点:按照装修图纸所示。
2、采购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
3、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材料标准:经建设单位封样确认的合格材料。
5、严格按现行国家施工验收相关规范、规定施工。
6、工程概况:巴中市政协机关伙食团装修,因需要对解决职工生活,内墙进行装饰,内墙美化施工。
(二)、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1、工程名称:巴中市政协机关伙食团装修。
2、工程量清单表及图纸见附件。
3、服务及要求 3.1.成交供应商应以采购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为依据,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其内容包括:编制依据、施工平面布置说明、施工准备、施工组织结构图、施工程序及施工方法、施工工期及材料使用计划、工程质量,进度目标及资金保障措施、施工技术及安全保障措施、现场文明施工及环保管理等。
3.2.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均由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单位要求自行采购,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工、材料等价格变化的风
险。
4、质量与检验
4.1.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4.1.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4.1.2 材料品种、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1.3 工程施工必须符合相应施工规范要求及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4.2.检查和返工
4.2.1 成交供应商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甲方指定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4.2.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2.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2.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采购单位承担。
4.3.工程质保要求
4.3.1 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务院 279 号令(2000 年 1 月 30 日发布)即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4.3.2 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工程和材料的质量问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质量保证期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
(三)、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本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也可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但委托验收不能消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成交供应商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成交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成交单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成交单位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单位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
收记录。
1.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 24 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成交单位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4.材料价格风险由采购单位和成交单位在合同中明确。
六、商务要求:
1.工期要求:接到成交通知书后 2 日内到巴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随即入场施工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建设。
2.施工地点:按照装修图纸所示。
3.支付方式:本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95%,剩余 5%作为质保金,1 年内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4.成交人应准备充分的备品、配件,及时提供维保服务。
第七章
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令)、《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办法。
(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四)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向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五)磋商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磋商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六)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资格性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七)磋商小组发现响应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磋商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磋商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磋商,并向磋商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二、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三、评审程序
(一)响应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供应商响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的; (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具备资格的证明材料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5)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的; (6)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无论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磋商小组均应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与本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且超出《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第十七条规定的; (3)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4)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5)报价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6)商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7)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不愿意修正的; (8)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9)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和非实质性技术参数的响应负偏离过大,又不愿意修正,实质性影响项目实施的; 3.在响应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
(二)澄清有关问题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三)比较与评价 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四)磋商报价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第一轮报价一览表。通过磋商,供应商满足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1.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2.磋商小组经过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实质性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3.磋商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4.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应当在磋商(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由四川科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5.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服务和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六)编写磋商报告 磋商报告是磋商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磋商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
四、评审细则及标准
(一)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二)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设计方案、团队能力、标书制作等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及响应文件规范性等。
(三)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应依据响应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四)在磋商过程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3.认定的与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
4.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五)
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按照如下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响应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重 分值 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明 1 报价30% 30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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