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文电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14 来源: 精准扶贫 点击:
机关文电管理制度 一、文电管理范围 文电管理范围包括。上级机关文电安全传输系统下发的各级编号(密级)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对上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传真(明传)电文等。
二、文电办理程序 1. 登记文件。查验文件份数、种类,进行分类登记,填贴文件批阅单。
2. 拟办文件。办公室主任依据文件内容提出承办意见供领导决策。
3. 承办文件。依据委主要领导签批意见及时呈送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并做好文件交接。
4. 保管文件。文件承办结束后,根据文件类型进行编号存档保管。
三、文电管理要求 1. 及时办理。最大限度地为办理文件争取更多的时间,特别是电报和传真电文要随到随办。
2. 登记清楚。编号或密级文件要及时分类登记,做到先登记后办理。
3. 妥善保管。按照文电管理要求,分门别类妥善管理。做到不丢失、不损坏、不随意复印,无生霉变质。
4. 编号文件于翌年 6 月底前立卷归档。
5. 案卷封面书写工整,编号排列规范有序。
6. 人员调动时,工作资料和工作笔记本要 列入移交。
四、文件查询 1. 未归档文件、资料主要供本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查询使用。
2 、文件一般不借出办公室。特殊情况,需经委领导同意,复印(文件)使用。
机关文电管理制度
(一)文电管理
一、由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无纸化办公系统的文电接收、转办。
二、对每日**网上上级交办的文件,先由党政办接收,提出拟办意见,再通过“e 人 e 本”移动办公系统转发给各位领导批阅,根据领导批示意见由党政办通知各科室领取文件或通过**网转至各科室。
四、外出参加会议接收的文件材料,会后要及时送交党政办处理。
五、领导阅批的文件、电文,有关责任人办理完毕后,应将文电落实情况,向批办领导汇报。
(二)文件拟稿、签发和打印制度
一、拟稿。党工委、办事处综合性文件一般由党政办牵头起草,相关部门或责任人配合;如果只是涉及某单方面工作,则由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和部门起草。
二、核稿。党工委、办事处文件起草后,一般由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和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核稿。凡办公室、部门以党工委、
办事处名义所拟文件,由分管领导核稿。
三、签发。党工委、办事处联合行文由党工委书记签发;党工委行文由党工委书记签发;办事处行文由办事处主任签发。文件签发后,交党政办登记编号,对口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发放范围。
四、通知下达。由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通知,由党工委书记或者办事处主任批准;召开专业会议,由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的通知一律不准盖章下发。
五、各类情况通报和督查通报由分管领导核稿,主任或分管督查工作的领导签发,督查室负责编号和审核。
热点文章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