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二一四年共青团工作自评表

发布时间:2020-08-25 来源: 精准扶贫 点击:

 学院二○ 一 四 年 共青团 工作自评表

 考核内容

 具体要求

 自评标准

 自评得分

 评委评分

 一、 学生思想引领工作

 1.“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1)按照《大学生骨干培养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配合校团委落实《“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第四期学生骨干培训班实施方案》,做好严把关推荐学员,严要求考核学员等各项工作(5 分);加强对第四期学生骨干培训班学员集中训练营的指导,给学员提供机会深入基层开展实践调研活动(5 分)。

 (2)建立学院学生骨干人才库(5 分);建立和完善学生干部的选拔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加大对学生干部培养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5 分)。

 (3)加强对红色理论社团的指导,引导学生社团发挥正面教育作用(3 分)。

 2.共青团“红网工程” (1)适应信息化时代要求,充分发挥学院的软硬件优势,建立以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学院共青团网站、微博、手机为主要方式的信息化联系体系(10 分);全员、全程、全域做好网络舆情收集分析,引导社会观察,开展教育活动等工作(5 分)。

 (2)不断加强网络评论员、信息员、策划员和技术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网上思想引领队伍体系及大学生思想动态监测体系,及时准确把握大学生思想动态,每学期开学后及时报送大学生思想情况,随时报送大学生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反应(5 分)。

 (3)建立学院舆情信息观测点和舆情信息员队伍,指定专人负责舆情的整理报送工作(5 分)。

 (4)对校园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处置得当,报送及时(5分)。

 3.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参与、广泛开展 “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不同类别青年学生的特点,开展“与信仰对话”活动,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穿于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工作扎实,效果明显(10 分)。

 4.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扩大组织覆盖,提升组织活力,增强团员意识,发挥带头作用”为主题,深入挖掘,树立典型,积极做好我校“十佳团支部”、“十佳团员”的评选与宣传工作(10 分),每获奖一项加 5 分。

 二、 学生1.创新创业基础工作 (1)学院重视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并进行规范管理(5 分)。

 创新创业工作

 (2)建立学院科技创新工作小组(5 分),建立学生科技创新部门(中心、社团,5 分)。

 (3)

 积极承接学校统一组织的青春创新创业论坛活动(每举办一次加 3 分)。

 (4)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与“学士后流动站”建设“双挂牌、两促进”,见习基地数量增长、质量提高(基地在上一年基础上每增加一处加 3 分,每年推送学生,维护基地加 1 分)。

 (5)学院开展富有特色的科创活动加 5 分;承办全校性学生科创竞赛加 10 分,已经形成品牌的(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加 30 分;承办省级以上学生科创竞赛加 30分。

 2.创新创业活动开展 (1)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一类竞赛即 “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5 分),在校内竞赛中获奖(特、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 10 分、8 分、5 分、3 分);在山东省获奖(特、一、二、三等奖作品每项分别加 30 分、20 分、15分、10 分);在全国获奖(特、一、二、三等奖作品每项分别加 100 分、70 分、50 分、30 分)。以上奖项均按最高获奖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如团队学生涉及多个学院,按

 以下方式计算,报送学院得分=分值(1+20%),非报送学院得分=20%分值。

 (2)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二类竞赛即学科单项竞赛(5 分),二类一级竞赛在山东省获奖(特、一、二、三等奖作品每项分别加 15 分、10 分、7 分、5 分);在全国获奖(特、一、二、三等奖作品每项分别加 40 分、30 分、20 分、10 分);二类二级竞赛在山东省获奖(特、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 10 分、8 分、5 分、3 分);在全国获奖(特、一、二、三等奖作品每项分别加 20 分、15 分、12 分、10 分)。二类三级竞赛在山东省获奖(特、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8 分、5 分、3 分、2 分);在全国获奖(特、一、二、三等奖作品每项分别加 12 分、10 分、8 分、5 分)以上奖项均按最高获奖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如团队学生涉及多个学院,学院得分=分值*(本学院学生数/团队人数)。

 (3)积极组织学生申报专利,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项加20 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 5 分,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加 3 分。

 (4)鼓励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在校生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济南大学的论文,每篇加 5 分,其中发表高水平论文的每篇酌情加 10-50 分(不重复加分)。

 (5)加强对 SRT、学生科技创新立项资助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宣传,加大对学生科创活动的资助和奖励力度,吸引更多学生申报立项,为学生参与科创活动提供支持(5 分,SRT 每立一项加 0.3 分,每结题一项加 0.3 分;学生科技创新立项资助每立一项加 0.5 分,每结题一项加0.5 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每立一项加 1.5分,每结题一项加 1.5 分)。

 (6)积极建立科技创新基地或设立创新奖励基金,每新建基地或新设创新奖励基金一项加 5 分。

 注:创新创业基础工作占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20%;创业创业活动开展得分除以学院学生人数后,占学生创新创业工作80%。

 三、 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

 1.社会实践活动 (1)以提高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为目的,积极组织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每组 1 支校级团队加 1 分,每组一支院级团队加 0.5 分,院级团队最高加5 分);及时、准确报送活动开展情况(5 分);开展院级社会实践总结活动(10 分)。

 (2)建立并完善社会实践活动规章制度,积极争取经费支持,设立专项经费(5 分)。

 (3)有稳定的社会实践基地,积极同基地加强联系,互访

 沟通(10 分),新建基地每个加 3 分。获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学生、优秀团队称号(校级每项加 2 分,省级每项加 5分,国家级每项加 10 分),在寒、暑假优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评选中获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 2 分、1 分、0.5 分)。

 (4)大力开展“调研山东”社会调查活动,突出社会观察在实践育人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大学生调研团队走进社会生产和群众生活第一线(5 分),获得“调研山东”立项,每支队伍加 2 分,调研项目获得省级表彰(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 8 分、5 分、3 分)。

 2.志愿服务活动 (1)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真正有利于自身成长的地方就业,宣传工作扎实有效(5 分);认真做好西部计划志愿者的选拔、培训、体检、派遣、户口迁移、党团关系转接安置等工作(5 分);每有 1 名学生报名参加西部志愿者选拔加 0.3 分,每录用一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加 3 分(被录用的不重复计算报名得分)。

 (2)完善志愿者活动机制,规范志愿者活动,志愿者名单及活动记录清晰完整,志愿者人均提供志愿服务 48 小时以上(10 分);有在校志愿者联合会注册的志愿服务队伍,每支队伍加 5 分。

 (3)打造有特色、有影响力、社会反响好的志愿服务优秀项目,如大型赛事或会议服务、社区服务、敬老、助残、帮困、支教、关爱农民工子女、文体宣传、环保活动、法律援助、医疗服务等(每项加 5 分)。各项目至少要具备以下条件:参与该项目的志愿服务总人数不少于 20 人;年度内开展该项目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 6 次,服务时数不少于 18 小时(1 次活动只能计入 1 个项目,不重复计入其他项目);项目开展时间不少于 3 个月(大型赛事或会议项目除外)。(4)在志愿者活动中,获得校级十佳优秀志愿服务队(3分),十佳优秀志愿者(2 分),校级优秀志愿者(1 分);获市级表彰(3 分);获省级表彰(5 分);获全国表彰(10分)。

 四 、 校园文化活动

 1.学院社团有专业的指导教师(5 分),社团管理、社团制度和社团经费方面有保障措施(3 分),学生参与率高(3分),学院社团数量规模能满足学生需求(每拥有一星至五星社团分别按 0.5 分,1 分,2 分,3 分,5 分计算),学院建有专业社团加 5 分。

 2.学院社团在全年中积极组织活动(每组织一项 0.1 分),配合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工作,无违规违纪行为(3 分),参加社团文化展演及社团纳新活动(10 分)。

 3.积极配合社团评优活动,材料报备齐全(2 分),获得校级十佳社团(3 分),优秀社团(1 分);获省级表彰加 5分;获全国表彰加 10 分。

 4.能够结合专业特色,充分利用学科资源,邀请高水平的专家学者来我校泉城大讲堂讲学,每成功组织一次加 10 分。

 5.各学院依托自身优势和特色品牌活动,积极承办校级文化活动,学生参与率高(10 分);承办校级科技文化艺术节中单项活动的,每承办一项加 10 分;成功承办其他校园文化活动加 10 分。

 6.成立由团组织领导的学生文艺团队(5 分);积极配合校艺术团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每项活动加 2 分,最多加 10 分)。

 7.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级校园文化赛事,在校级比赛中获奖(个人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 1.5 分、1 分、0.5 分;集体一、二、三等奖、组织奖每项分别加 3 分、2.5分、2 分、1.5 分);在省级比赛中获奖(个人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 3 分、2 分、1 分;集体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 5 分、4 分、3 分);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奖(个人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 8 分、5 分、3 分;集体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 10 分、9 分、8 分)(按最高获奖等级计分)。

  8. 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与申请内容不符者,每发现一次,扣1 分。

 五 、 基层团组织建设

 1.完成基本团务工作 (1)按时做好团员注册,团员注册覆盖率不低于 95%(5分)。

 (2)及时规范地完成新生团员关系转入、毕业生团员关系转出(5 分)。

 (3)按时准确完成团员信息统计、团费收缴等团务工作(5分)。

 (4)积极做好团内评优工作,扎实落实“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工作的宣传发动、评选审核、公示申报等环节,材料报送准确及时(10 分)。

 2.指导团支部开展活动 (1)坚持党建带团建,进一步加强对各团支部推优入党工作的指导,能够及时规范完成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5 分)。(2)加强团支部建设,引导和鼓励团支部开展创新活动(5分);团支部团日活动开展规范,记录完整,团员参与率高(5 分),主题团日评选获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5 分、4 分、3 分;优秀奖每项加 2 分)。

 3.团干部队伍建设

 (1)积极参加校团委组织的专职团干部培训(10 分),无故不参加培训一次扣 1 分。

 (2)加强共青团的理论建设,提升团干部理论水平。加强共青团理论建设和工作对象研究,用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和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的新发展(5 分)。每发表一篇论文加 5分,被 CSSCI 收录加 10 分;每主持一项省级课题加 10 分,校级课题加 5 分。

 (3)建立学院团校(5 分);认真组织新生团干部培训班,培训形式富有创新,注重实效,培训效果好(10 分);学院团委书记与团支部书记联系制度化、组织化(5 分)。

 (4)有专人指导学院学生会、志愿者联合会等团学学生组织,各级团学组织顺利开展活动(8 分)。积极推荐学生参加校学生会、志愿者联合会、社团联合会、青年通讯社等团学学生组织(5 分),在校级团学组织每任职部长一名加 2分、主席团成员一名加 4 分。

 六 、 信息宣传工作

 1. 加强信息化建设,团组织网络工作阵地健全,内容新颖(5 分);开通共青团官方微博加 2 分,充分利用微博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覆盖所有基层团支部(5 分)。

 2.在校外新闻媒体上宣传和刊登我校共青团工作的稿件,视级别分别加分: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报道的每篇加 30 分;在《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等其他国家级新闻媒体报道的每篇加 20 分;在《大众日报》、《济南日报》进行报道的每篇加 10 分;在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进行报道的每篇加 10 分;在济南电视台新闻频道、山东电视台其他频道和《齐鲁晚报》、《生活日报》、《济南时报》等媒体报道的每篇加 5 分;在其他地市级媒体报道的每篇加 3 分。在共青团中央网站、教育部网站、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央视网等媒体报道的每篇加3分;在其他网站报道的每篇加1分(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分)。

 3.在《济南大学报》、《济大青年报》上发表理论文章(每篇加 2 分),发表反映团的工作通讯(每篇加 0.5 分);在《青年济大》网站发表通讯(每 1 条信息加 0.2 分,最高加35 分)(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分)。

 七 、 其他

 1.积极参加学校团的有关会议、活动(5 分);圆满完成学校团委交办的工作(每项加 5 分)。无故不参加学校团的各项活动扣 10 分。

 2.承办全校性团的活动、会议(每项加 10 分);在全校性团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每项加 5 分);承办全省性团的活动、会议(每项加 20 分);在全省性团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每项加 10 分);承办团的全国性活动、会议(每项加 30 分);在全国性团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每项加

 20 分)。

 3.在没有分配数量指标的竞争性评比中获奖,优秀大学生典型(全国 10 分、省级 5 分、校级 2 分),集体典型(全国 10 分、省级 5 分、校级 2 分)。

 4.积极引导本院学生会加强与其他校院两级学生会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校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5 分),每开展一项,加 1-3 分,总分不超过 20 分。

 合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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