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分解表完成时限
发布时间:2020-08-24 来源: 精准扶贫 点击: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
号
重点任务
牵头
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逐步建立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进程,实现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大幅提升,到 2020 年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市公安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2020 年 2 完全放开市区、县级市城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乡镇落户限制。有在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建制乡镇落户意愿的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办理户口迁移。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2015 年 3 月底 3 按照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公安人口统计制度,按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建立与统计部门统计口径一致的人口统计制度。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市统计局 2015 年 3 月底
4 在城镇以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2015 年 3 月底 5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禁违法收回进城落户人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市农牧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牧局、 市国土资源局 2015 年底 6 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进城落户人员以转包、出租、入股、转让等合法形式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建立进城落户人员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机制。
市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牧局、 市国土资源局 2015 年底 7 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城中村、城郊村集体经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赋予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市农牧局 市农牧局 2015 年底 8 研究建立建设用地指标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数量相挂钩的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 2015 年 3 月底
9 加快城郊村划归市区的步伐,将有条件的城郊村及时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将城中村、有条件的城郊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范围,实现户口登记上的身份转化。加快城中村、有条件的城郊村改造,将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原城中村居民纳入社区管理,享有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实现市民化。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市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公安局 2015 年 3 月底 10 统筹解决好城中村、城郊村居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的处置问题,保障城中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市农牧局 市农牧局、 市国土资源局 2015 年底 11 做好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将其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险制度,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后,按规定参加城镇养老、医疗保险,做好社会保险登记和转移划转,确保社会保险关系规范转移接续,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 2015 年底
12 符合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的,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原农村五保对象纳入城镇“三无”人员保障范围,需要集中供养的进入当地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农民子女在服役期间其父母进城落户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城镇标准发放,期满后可享受城镇入伍义务兵的安置政策。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进城落户后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按城镇标准执行。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2015 年底 13 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对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育龄夫妻,在落户后的 24 个月内,继续享有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对转户前已落实计划生育的农业户籍夫妻,转户后仍享受原有的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合理配置社区卫生资源,调整优化社区卫生布局,确保及时为转户农民建立健康档案,为重点人群提供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服务。
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 市计生委 2015 年 3 月底 14 进一步提高城镇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把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5 年底
15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贴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5 年 3 月底 16 要做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同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待遇。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2015 年 8 月底 17 把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承租、购买保障性住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5 年 3 月底 18 统筹考虑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的总体规模和基本公共服务增支等客观因素,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 市公安局 2015 年底
19 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确保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公共服务保障到位。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基层可用财力水平。
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2015 年底 20 公安、发展改革、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制定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措施。
市公安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2015 年 3 月底
21 通过多种渠道深入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保障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
市政府办公室 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财政局 至 2020 年 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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