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车辆类)
发布时间:2020-08-10 来源: 精准扶贫 点击:
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车辆类)
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编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车型、配置、颜色、数量、价格 金额单位:元 数量单位:台
设备名称 品牌 规格 颜色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注:以上合同总价系指在杭州地区的交货价(包括运费、仓储费、出库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供车辆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 C”认证或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检测的原产地合格产品。
2、合同车辆在交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和故障损失,如撞、刮、裂、损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提车。
3、如发生所供车辆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
供车辆运至指定地点,由甲方负责验收,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验收提车工作。
2、在交付车辆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车辆上牌(验证)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随车的工具器材,并在保养手册上粘贴《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联系单》。
第四条:验收
1、乙方将车辆运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当场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乙方提供的车辆和所有配件、附件,必须保证其序列号、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第五条:售后服务
乙方保证在验收合格交货的同时办理车辆质保的有关手续,落实杭州市区范围内的特约维修网点(站),具体负责质保期内车辆的维修保养和质量索赔工作。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的 3 日内须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 2%的履约保证金 (合计人民币 元),合同履行完毕后,办理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手续。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
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和原始凭据(发票)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 托 人(签字):
或受委 托 人(签字):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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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邮编:
第八条:其它约定
。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10 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0.2‰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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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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