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室、拌和站工作“十不准”
发布时间:2020-11-19 来源: 讲话发言 点击:
试验室工作“十不准”
1、不准超资质范围开展检测工作。
2、试验室主要负责人未经准不准擅自离岗。
3、不准无证人员签认试验报告。
4、不准仪器设备未经检定或超检定周期使用。
5、不准施工、监理单位使用同一家外委检测机构。
6、不准不按规范要求开展原材料型式检验。
7、不准试验人员在不同建设项目或同一建设项目不同的试验室兼职。
8、不准使用过期的试验检测标准、规范作为试验检测的评判依据。
9、不准检测环境不达标开展检测工作。
10、不准内业资料弄虚作假(包含试验记录不准涂改)。
拌和站工作“十不准”
1、拌和站未经验收不准擅自投入使用。
2、不准随意改变混凝土配合比进行生产。
3、不合格材料不准进场或投入使用。
4、不准批量生产或不按要求留制混凝土试件。
5、不准偷工减料。
6、外加剂“五证”不全的不准进场。
7、不准向已拌制好的混凝土中加水。
8、拌合物性能不达标的混凝土不准出厂。
9、清场线以下的材料未经处理不准使用。
10、拌和站主要负责人未经变更不准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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