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16 来源: 讲话发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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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技术学院(盖章)

 展板内容:

 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实验室及仓库的防火、防爆、防毒、防辐射、防潮、防淋、防腐、防锈、防鼠等工作。

 2、实验(训)室安全工作实行教研室主任领导下的安全责任制,教研室主任全面负责所管实验室的安全宣传、监督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实验(训)室应制定专人(兼职)担任各个实验室的安全员,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到人。

 3、实验(训)室必须根据安全防范的有关要求和具体情况,制定确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安全责任人应定期对安全责任区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漏洞、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整改措施。

 4、实验(训)室(包括仓库)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牢固有效的防盗防鼠设施,消防器材配备齐全。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5、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各种电热器以及能够引起电火花的设备,室内外应挂“严禁烟火”警告牌。

 6、实验(训)室不得存放剧毒物品,领用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使用人办理登记手续,严格执行“双人管理、双锁、双人领发”,严禁乱丢乱放,不得私自存放或带出室外。

 7、压缩气体钢瓶、高压灭菌设备等压力容器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和指导使用,安放场所应防爆防火,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8、使用和产生有毒气体的实验(训)室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实验操作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实验(训)室应解决好实验过程中“三废”处理问题,医疗废液、废物分类集中,专人负责回收处理。

 9、每日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检查门、窗、水、电安全,毅然、易爆、有毒化学物品妥善归置。

 10、节假日期间使用实验(训)室,应有批准手续和防范措施。夜间使用实验(训)室,应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得到允许,方可进入实验(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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