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庭审录音改革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0-11-14 来源: 讲话发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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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庭审录音改革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HZFCG(2020)175D
采购单位: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宁波德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
— 1 —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 ................................................................................................................................. 6 一、特别说明 ....................................................................................................................................... 6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 9 三、转包或分包 ................................................................................................................................. 12 第三章 采购内容和技术(服务)要求 ........................................................................................... 13 第四章 开标及评标 ........................................................................................................................... 23 一、开标 ............................................................................................................................................. 23 二、评标委员会 ................................................................................................................................. 23 三、评标方法 ..................................................................................................................................... 24 四、评标程序 ..................................................................................................................................... 26 五、定标 ............................................................................................................................................. 30 六、评标过程的监控与保密 ............................................................................................................. 31 七、合同签订 ..................................................................................................................................... 31 八、履约验收 ..................................................................................................................................... 31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 3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 37
— 2 —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庭审录音改革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HZFCG(2020)175D 项目名称: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庭审录音改革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5 万元 最高限价:145 万元 采购需求:庭审录音改革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且未被“信用中国”(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限,所有大中小微型企业均可参加投标,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法享受 6%价格评审优惠,。
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9 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gzs://zczcygov.cn)
方式:投标人可通过账号或者 CA 登录政采云(gzs://zc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相应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若投标人非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则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模块申请入驻为供
— 3 — 应商。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9 日 14: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gzs://zczcygov.cn)
开标时间:2020 年 12 月 9 日 14: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 277 号 4 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二)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标前准备: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 7 个工作 日 左 右 , 请 各 投 标 人 合 理 预 估 时 间 , 及 时 办 理 。
办 理 流 程 详 见gz://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后 3 30 0 分钟内(以电子交易平台设定时间为准,给予投标人解密的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
— 4 — 文件,若还是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视为投标无效。
4.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提交备份投标文件,若提交请将备份投标文件(后缀名bfbs 格式,以 U 盘为载体,确保 U 盘能够打开运行并正常使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装袋密封后邮寄或直接送达至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采购中心,密封袋上需标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 277 号裙楼 432 办公室,收件人:舒女士,联系电话:0574-88589815,快递以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邮寄公司推荐采用 EMS 或顺丰,快递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如投标人选择快递费到付,集采机构将拒签并退回。备份文件须密封完好,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集采机构对于收到的备份文件不予退还。
5.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七、 对 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 567 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许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询问):0574-89294103 质疑联系人:
许先生
质疑联系电话:0574-89294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德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南山路 160 号商贸大厦 14 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询问):0574-88581100 质疑联系人:丁女士
质疑联系电话:0574-8858110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 275 号 联系人:丁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5326
2020 年 11 月 11 日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gzs://zc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
— 5 — 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 CA 400-888-4636;天谷 CA 400-087-8198。
— 6 —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注: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人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一、特别说明
(一)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最低报价相同的同品牌投标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人使用相同品牌的制造产品(核心产品:审讯网络录播音频主机、音频处理器 )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多家投标人提供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二)“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2.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2)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 (3)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采购人管部门意见》; (4)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3.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 2 条款第(1)项、第(2)项材料。
4.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 2 条款第(1)项、第(3)项和第(4)项材料。
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应当出具发展改革委的意见。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应当出具科技部
— 7 — 的意见。
5.采购人拟采购其他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 2 条款第(1)项材料,并同时出具第(3)项或者第(4)项材料。
(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四)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五)询问、质疑及投诉 1.询问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
(2)采购单位在 3 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质疑
(1)提出质疑的期限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间或公告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2)提出质疑的要求 ①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②质疑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传真、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格式按财政部发布的质疑书范本格式执行。
③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8 — ④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⑤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⑥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只能一次性提出质疑。
(3)质疑的回复 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投诉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格式按财政部发布的投诉书范本格式执行。
4.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人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出;不足 15 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七)关于分公司投标
— 9 — 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法人身份参加。
(八)关于知识产权 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九)投标人的风险 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投标人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工 具 为 政 采 云 电 子 投 标 客 户 端 , 下 载 网 址 :gz://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请自行下载并安装。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本项目所称投标文件系指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每个标项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具体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备份投标文件的组成和内容等同电子投标文件。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函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正确签署并
— 10 — 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
1.资格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2019 或 2020 年财务状况报告,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4)2019 或 2020 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2019 或 2020 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自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8)投标人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有); 2.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评分索引表(格式见附件); (4)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5)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6)列入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的证明资料(如有)
(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8)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9)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如有,格式见附件);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
— 11 — 书,投标无效。
3.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为中小企业,或按规定享受其他国家政策支持、扶持的相关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等)(如有,格式见附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三)投标文件的效力
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四)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采购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一)自投标截止日起 6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包装
1. 电子投标文件部分:
(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关联错误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
— 12 — 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 投标人选择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备份投标文件另须满足以下条件:
(1)储存形式:U 盘
(2)密封要求: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七)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根据采购项目要求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和优惠率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
三、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13 — 第三章
采购内容和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1 数字法庭现况
目前我院的数字法庭都是采用鹅颈麦克风作为主要拾音设备,经过多年的实践,我们发现鹅颈麦克风拾音范围不够宽阔,当事人不对着麦克风发言或距离麦克风过远,会导致拾音效果很差,出现声音过小,或拾音不到。而庭审过程声音的采集是语音识别系统最主要的数据来源,从而造成语音系统难以识别,增加书记员校对工作量。
针对这些现象,现作以下改造方案:
1)采用专为庭审设计的界面式拾音设备替换原有鹅颈式麦克风,庭审参与人(法官、公诉、辩护、被告、证人、鉴定)各方向至少 3 个全向话筒并与原数字法庭幻象电源和庭审主机对接。要求能够自动识别哪一方参与人,及每一方左、中、右哪一路发言,实现自动语音激励。在各种开庭环境下,参与人各种姿态下完整记录各诉讼参与人的声音,声音清晰、平稳。要求新设置的拾音设备能配合原有的数字法庭系统实现语音激励等所有原有功能,并能对每一路拾音装置进行单独录音,并能够任选几路同时播放。
2) 在原数字法庭系统中,新增一套独立全景录音系统,能对法庭上各诉讼参与人进行独立录音,声音清晰、平稳。
3) 配备音响控制器设备,抑制环境声场产生噪音、杂音,提高现场扩声音质。
1.2 系统介绍
智能全景录音系统(软件)是数字法庭语音识别的核心,实现对整个数字法庭的庭审过程音频部分的录音。数字庭审录音系统(软件)是以最高人民法院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为依据开发出来的新一代产品。它是以 BS 架构设计的,用户操作界面是以IE 浏览器的方式进行登录和使用的,用户只需要在 IE 浏览器的地址栏输入相应的局域网内登录网址,即可正常使用系统。
智能全 景录音系统包括:审讯网络录播音频主机、音频处理器、音箱控制器、界面式拾音器、有源音箱、嵌入式的录音管理软件等。
音频处理主机稳定、可靠,有自动降噪、自动增益、故障报警等功能;能够区分不同方向的音源,提供语音激励信号。能够适应发言人的头部摆动带来的声音变化。
— 14 — 录音管理软件,兼容并嵌入标清数字法庭系统和高清数字法庭系统,具有录音情况的监控界面,方便书记员及法官及管理人员监看系统运行状态。能够对录音音量设置报警阈值,对异常情况发出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有图像及声音等多种提醒方式。监控界面不能影响书记员正常操作。
录音系统应能对每一路拾音设备进行单独录音(总共至少 7 路录音,16 路声源),并能提供数字法庭系统需要的激励信号,对多当事人时能够提供多个预置位的激励信号(如 5 个被告,能够提供 5 个方向(预置位)激励信号)。实现声音与图像的独立保存和同步记录及播放。
独立的录音系统应能应能与数字法庭系统的图像、声音文件保持时序同步,并与数字法庭系统的开庭、休庭、复庭、闭庭等状态协同一致。
1.2.1 系统拓扑图
— 15 —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法院数字法庭高清改造技术规范》(浙高法【2014】64 号);
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庭审记录录音录像改革的试行意见》; (三)、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13 间审判庭以建设智能全景录音为主,全面整合审判庭各项应用。
(四)特别说明
1)、投标人所投的设备,必须能与数字法庭信息化平台对接,能与原审判庭的数字法庭设备的无缝对接。
2)、所建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生不正常情况时,中标人在得到用户通知后,须立即派工程师到场,使系统尽快恢复正常。
3、采购人有权力决定工程进度及各项目施工次序。
4)、中标人必须完成应用系统与审判系统的互联互通工作,保证两者之间的数据交换不存在兼容性问题。
5)、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要求逐一报价,最终的报价是个包含运费、服务费、税费、集成费、施工费等等所有费用完整报价。
— 16 — 6)、本次项目涉及我院 13 个审判庭,施工时要求不影响正常的排期开庭,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保持审判法庭的清洁。
投标人若违反上述特别说明,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五)技术方案书内容要求
1)、整个包作为一个完整的投标技术方案、施工方案,必须不遗漏、不重复; 2)、对整个项目,投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建筑、电气等结构做出与之相对应的详细网络拓扑图、设备连线图、布局示意图; (六)服务标准
1)、中标人需派遣安装工程师上门安装调试产品,并确保产品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后,中标人的技术工程师应为采购方的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做产品的相关培训,以保证采购方系统的正常使用。
2)、从设备安装完成、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免费质保期,免费质保期为三年。在免费质保期内,设备发生故障,由中标人负责免费维修,直至更换,采购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3)、经中标人维修后的产品,继续享有对原整机质保期的承诺。质保期限为三年(含三年)以上的部件如维修后距质保期结束不足六个月,维修的部件自修复之日起保修六个月。
4)、当产品超过质保期以后,中标人应继续为采购人提供维修服务,采购人支付更换材料的成本费及适当的维修费用。对超出保修期产品作出的收费维修部分应提供六个月保修。
5)、为解决产品隐患的硬件缺陷或硬件产品升级和由于采购人需要追加硬件扩展功能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硬件升级服务:
6)、由于产品质量、设计缺陷等原因的,应提供免费更换。
7)、由于采购人需要追加功能的,则收取硬件成本费加适当的人工费用。
8)、为解决产品隐患的软件缺陷或完善产品的软件功能,中标人应在三年免费质保期内免费向采购人提供产品软件的升级补丁程序或升级版本软件。提供的升级补丁程序或升级版本软件应包含详细的升级操作指南,由中标人或采购人自行升级。采购人无法自行完成升级的,中标人应派工程师现场为采购人升级。
9)、由于法院行业的特殊性,为了保证尽量不影响法庭的庭审,中标人须保证自备一定数量的备机,确保采购人智能全景录音系统的正常运行。
10)、中标人应定期和采购人共同检查中标人提供硬件支持服务的情况,应每个季度向中标人提供一份硬件支持服务状况报告,详细列明工作情况和时间等。同时中标人应配合平台运维者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有关数据、资料,定期分析整个系统运行的效能,并给出建议。
11)、为了保证采购人系统的正常运行,中标人应提供每周七天,每天 24 小时的故障诊断、恢复请求,并在 1 小时内得到响应。
12)、遇到故障或集成商难以解决的问题时,中标人必须给予积极的配合,及时为采购人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或软、硬件备品支持,并在 24 小时内给予修复。
13)、发生问题时的处理流程:
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问题电话后,应在 1 小时内响应,确定问题初步原因。
如果是产品使用或技术问题,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电话后 2 小时内给予答复 。
如果需要中标人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处理的,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电话后 6 小时
— 17 — 内派工程师到采购人现场,12 小时内解决问题。
如果确定是设备故障,而且无法在 12 小时内修复,中标人应及时提供备机,同时尽快恢复采购人系统,并报平台运维者备案。
中标人在收到故障设备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工作(特殊情况不能保证时间,提前向采购人说明)。之后应立即上门为采购人安装维修好的设备。(向采购人承诺的最长周期为二周)。
采购人在使用产品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以向中标人、平台运维者寻求咨询,咨询的问题应在当天给予答复。
针对采购人的每次服务完成后,服务人员应填写售后服务回单,经用户审验签字后才算服务完成。售后服务回单是服务过程及服务质量的依据。
(七)关键点说明
1)、本项目中标人需负责采购人现有软硬件系统及本次所购商品的系统集成,如:开机自检、接口开发周期、后期升级、维护配合等工作。
2)、投标人需仔细了解本项目需求,调研清楚本项目背景及现状,否则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为此项目增加任何费用。
3)、本项目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60 个工作日完成本项目的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4)、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要求逐一报价,最终的报价是包含运费、服务费、税费、集成费、施工费等所有费用的最终完整报价。
5)、投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建筑、电气等结构做出与之相对应的详细网络拓扑图、设备连线图、布局示意图;标书技术方案要求将整个项目作为一个完整的投标技术方案、施工方案,不遗漏、不重复,且科学合理。
6)、投标人务必仔细查看现场,准确了解情况。提供详细的设计方案和设计图,否则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为此项目增加任何费用。特此说明。
(八)、技术参数 :
序号
产品名称
参数
单位
数量
1 审讯网络录播音频主机 1、支持不少于 8 路音频录制; 2、音频处理电路:Clearspeech 音频处理软件 V2.0; 3、音频输入接口:3 芯端子; 4、音频输入电平:2.0Vp-p,音量控制范围 83DB; 5、音频输入阻抗阻抗:1000Ω; 6、网络接口:两个 RJ45 网口 10M/100M; 7、音频压缩标准:AAC/Ogg; 8、音频采样率:32kHz 可调节; 9、音频采样位:16bit; 10 、 音 频 输 出 码 率 :
48kbps
11、▲设备控制软件内嵌到数字法庭应用服务系统,与数字法庭系统的图像、声音文件保持时序同步,与数字法庭系统开庭、休庭、复庭、闭庭等状态协同一致;并提供数字法庭音频系统的统一配置与管理(提供功能软件实现截图)。
台 13
— 18 — 16、签订合同时,提供原厂三年质保函。
2 音频处理器 1、音频输入:支持不少于 16 路平衡音频输入; 2、音频输出:不少于 8 路平衡音频输出; 3、每路音频输入支持 12V 幻象供电,每路供电可独立开关; 4、支持配合庭审主机实现语音激励; 5、音频输出不少于 2 路混合音,以满足庭审录音需要; 6、音频输出不少于 4 组编组输出,以满足庭审录音特殊需要; 7、提供不少于 16 路音频输入设备的状态检测; 8、内置数字音效器,可根据法庭环境调整每路音频输入输出的音质 , 确 保 不 同 环 境 都 能 得 到 最 真 实 的 录 音 效 果 。
9、▲设备控制软件内嵌到数字法庭开庭界面,具有录音情况的监控界面;能实时监控拾音设备状态;能实时动态观看音频波纹;能够对录音音量设置报警阈值,对异常情况发出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有图像及声音等多种提醒方式;监控界面不能影响书记员正常操作(提供功能软件实现截图)。
10、签订合同时,提供原厂三年质保承诺。
台 13 3 音箱控制器 1、支持每通道独立音量衰减预定; 2、支持独每通道独立音量控制; 3、支持通过串口接收相应控制指令串; 4、供电:DC 12V
160mA(典型值); 5、输入路数:1 路(平衡); 6、输出路数:8 路(平衡); 7、音频输入、输出:0.75V-1.75V; 8、最高增益:10db; 9、最高衰减:>60db; 10、接口:供电口 1 个、RS232 控制口 1 个、音频输入口 1 个、音频输出口 8 个; 11、接口形式:P 座; 12、控制方式:RS232。
台 13 4 界面式拾音器 1、高保真、语音清晰、噪音低; 2、大震膜全向咪头,采音清晰响亮; 3、AGC 自动声音增益均衡声音大小; 4、高强度 ABS 工程塑料外壳,耐冲击力强; 5、设计在平面放置应用,提供高质量收音、会议、遥距教学、及其他高要求的收音应用; 6、-25℃ ~ 75℃的超强工作温度范围; 7、灵敏度:-45dB; 8、频率响应:20Hz ~ 20kHz; 9、指向特性:心形指向 120°; 10、信噪比:68dB,1KHz at 1 Pa; 11、动态范围:104dB (1KHz at Max dB SPL); 12、最大承受音压:130dB SPL (1KHz,THD 1%) 13、输出阻抗:200 欧姆平衡; 14、咪头数量:单咪头; 套 123
— 19 — 15、保护电路:雷击保护、电源极性反转保护; 16、连接方式:内置式 TB3M / TB5M 公头; 17、电源电压:12V 幻象供电。
5 有源音箱 内置 2 分频设计;宽阔,平坦的频率响应和低失真;内置 t 类数字功率放大器,直流输入,可以调节声音大小;6.5“注塑复合盆低音单元,1 蚕丝,可旋转高音单元;阻抗 8 Ohms ;额定功率 60w ;最大功率 100w;输出功率灵敏度:89dB 1m/1W ;最大声压级:111dB;频率响应:52-19.52khz。
套 72 6 调音台 12 通道调音台:6 个话筒 / 12 个线路输入 (4 个单声道 + 4 个立体声) / 2 编组母线 + 1 立体声母线 / 2 AUX (包括 FX);“D-PRE”话放,带有倒向晶体管电路。单旋钮压缩器;单声道输入通道上的 PAD 开关;+48V 幻象供电;XLR 平衡输出;金属机身 个 12 7 大法庭调音台 输入:16 输入通道(8 单声道 4 立体声),10 个高性能话筒放大器带幻象电源开关,所有话筒输入均配置三段式通道均衡器和HPF,输出:4 编组母线+1 组立体声母线,4AUX 辅助发送通道; 个 1 8 庭审助手显示屏 1、屏幕类型: LED 2、屏幕尺寸: 29 英寸 3、屏幕比例: 21:9 4、接口类型: HDMI 5、垂直/水平可视角度: 178° 6、面板类型: IPS 7、分辨率: 2560*1080(超宽全高清)
8、支持 VESA 标准孔距:100*100 mm 台 7
9 书记员显示器 1、屏幕类型: LED 2、屏幕尺寸: 23.8 英寸 3、屏幕比例: 16:9 4、接口类型: VGA、HDMI 5、垂直/水平可视角度: 178° 6、分辨率: 1920*1080(全高清)
7、支持 VESA 标准孔距:100*100 mm 台 1
10 显示屏折叠支架 系统说明:各席位显示器的折叠支架。
1、显示器折叠底座。
2、产品颜色:黑色 3、承重范围:6KG 4、安装方式:桌面 5、适用孔距:100*100MM 台 8
11 嫌疑人显示器 1、屏幕类型: LED 2、屏幕尺寸: 23.8 英寸 3、屏幕比例: 16:9 4、接口类型: VGA、HDMI 5、垂直/水平可视角度: 178° 6、分辨率: 1920*1080(全高清)
7、支持 VESA 标准孔距:100*100 mm 台 1
12 嫌凝人液 液晶液晶落地式支架 个 1
— 20 — 晶落地式支架 13 庭审助手终端主机 1、▲终端内置基础平台“庭审助手平台软件”客户端程序。
庭审助手软件共分为 3 个角色,审判长、陪审员、当事人。软件分为庭审控制区与庭审操作区两个部分。庭审助手控制区包含如下模块:A、辅助窗口显示区; B、音频监测区;C、系统功能链接区;D、审判辅助工具区;E 快捷窗口控制区;信号与场景切换区。
2、终端内置第三方低延时流媒体音视频录屏投屏软件SDK授权(客户端授权特征码绑定设备处理器与硬盘)。
快捷控制区集成了全屏示证、隐蔽示证等多个功能,其中示证功能采用了第三方低延时流媒体音视频录屏投屏软件,支持将法官助手界面中的庭审操作区部分(1920*1080)进行录屏,同时将录屏内容在设备显卡的扩展屏上进行播放,从而实现同一台设备的录屏与投屏功能,录屏投屏软件还具备视频流字符与画面叠加功能,支持通过该功能结合通达海电子质证系统,实现隐蔽示证,即法官界面可以在进行案件示证时进行笔记。但投屏画面中的法官笔记是被法庭规则所遮挡的。
3、终端内置 HIK 标准 RTSP 视频 4 路流媒体服务客户端 SDK 服务授权(客户端授权特征码绑定设备处理器与硬盘)
辅助窗口显示区,支持播放法庭内所有私有协议视频流地址,如法庭内的庭审复合画面,书记员笔录画面。支持操作区与视频区相互切换,终端最多支持 4 路不同画面的流媒体直播。
4、终端安装方式支持吊装模式,可灵活隐藏吊装至法庭内各席位桌面边缘角落下方。
5、终端采用 1L 迷你机箱设计,长 18.3CM,宽 17.9CM,高 3.7CM,体积小巧、灵活;内置 INTEL 高性能 CPU,8G 内存,128G 固态硬盘,配置超薄迷你键鼠套装 6、终端内置 VGA+HDMI 显示接口,支持 HDMI 与 VGA 双屏显示(支持不同分辨率扩展),VGA 支持 16:9 的 1920*1080 分辨率,HDMI支持 21:9 的 2560*1080 分辨率。
7、终端配备专用显卡模块,支持强制扩展屏显卡分辨率信号为1920*1080,支持强制虚拟屏不掉线功能,配合法庭内原有高清庭审主机 VGA 矩阵模块,实现扩展显示屏的物理投屏,与主机录制功能。
8、终端内置虚拟扩展屏录屏复制并物理输出功能,支持将主显示屏 2560*1080 分辨率中,任意自定义的 1920*1080 画面复制至虚拟扩展屏,虚拟扩展屏画面支持 VGA 物理输出。
9、▲提供虚拟扩展屏质证画面以物理方式接入并进行投屏后,现场电视机或显示器所显示的画面照片及包含了投屏内容的庭审录像回放截图。
台 3
14 庭审控制与电子质证系统审判庭授权系统说明:该软件包含两个模块,两个模块相互结合,可实现质证与现场画面显示的同步联动。
1、庭审控制中控指令合成编码软件(用于执行庭审助手发出的指令,控制法庭内庭审主机矩阵进行各种信号切换); 庭 1
— 21 — 费 2、定制版“电子质证系统软件“客户端”,支持法官质证与当事人反向质证功能。法官通过审判流程系统同一帐号密码可以直接登录电子质证系统,无需进行注册。当事人根据案件的访问码可以直接登录电子质证系统,查看原被告已上传的各类材料。同时支持向法官发起反向质证。
3、平台授权费用,按审判庭数量收取。
15 VGA转SDI变频转换器 1、支持 VGA 分辨率 1920*1080 转 SDI1080P/30 2、支持转换后 SDI 输出变频,支持 SDI 频率 30 帧/25 帧互切。
3、因 VGA 输出频率为 60HZ,而 SDI 摄像机工作频率为 30HZ,故转换器必须支持降频功能。
3、随机配备:
50CM 公对公 VGA 线 1 根,50CMHDMI 线 1 根,50CMSDI线 2 根 台 1
16 hdmi1分4分配器 1、HDMI 一进四出分配器,最高支持 4K,同时支持 21:9 的2560*1080 特殊分辨率屏幕显示。
2、支持 EDID 信号源编码设置。支持 X000 设置:复制输出口 1DEID,即复制第一路输出口显示器的推荐分辨率的 EDID,并将该分辨率的 EDID 推送到显卡进行识别。
3、使用 24AWG 的 HDMI 线支持 21:9 的 2560*1080 分辨率,输出端 15 米距离的超长传输。
台 3
17 HDMI 切换器 一切四 HDMI 切换器 个 1 18 囚笼鹅颈麦克风 1、类型. 电容式音头;
2、频率响应 80~18,000 Hz;
3、指向性 超心型指向性 ; 4、输出接头 平衡式 XLR [M] ; 5、固定方式 插入式;
6、感度 -60dB(1mV) ; 7、输出阻抗 220Ω ; 8、最大音压 1%T.H.D. 125dB ; 9、电压需求 12~48VDC 幻象电源 ; 10、长度:608mm ; 11、配嵌入式底座,
支 6 19 配件线材 系统说明:工程所需配件与线材 1、VGA 工程线、HD-SDI 高清工程线,音频工程线、6 类工程网线等一批 2、信号连接线;用于终端、分配器、显示器间的 HDMI 的物理信号连接。
3、其它未列出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的配件:
庭 13
20 项目集成费用 1、项目布管线施工及装修还原相关费用,设备安装调试集成费用; 2、包含利旧设备安装与调试,负责接入浙江法院数字法庭信息管理平台,利旧设备包括高清庭审主机乾冠睿明标准型主机QGTS-9000HD08 与 简 约 型 主 机 QGTS-9000HD04, 海 康 威 视DS-2CD4024F-SDI摄像头,SONY H100S摄像头,电源时序发生器ITC T-6216 等现有审判庭相关信息化设备。
庭 13
— 22 — 3、项目实现主要功能:
A、音频处理器需与现有的高清庭审主机乾冠睿明 QGTS-9000HD08无缝对接,实现针对不同席位语音激励功能。
B、审判庭扩音改造后各席位话筒拾音距离大于 60CM 以上,录音清晰并无杂音;庭审现场扩音均匀、宏亮且不啸叫,满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法院数字法庭高清改造技术规范》(浙高法【2014】64 号)的要求。
三、商务要求 项目 要 求
质保期 叁年,质保期内所有零配件免费保修。
产品及服务质量保证 (一)投标人保证所供的商品必须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的商品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二)在所供商品交付时,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附件。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接到业主通知(电话或书面)2 小时响应,24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到货; 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 签订合同后 15 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0%,项目验收调试完成后,支付剩余金额。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合同终止 (一)未能使合同货物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和指标的; (二)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最终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三)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易损件必备。
— 23 —
第四章 开标及评标 一、开标
(一)开标准备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 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如在开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答复。超过规定时间的询标函将不予接受,评标为委员会可以作出不利于被询标人的决定。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二)开标流程 1.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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