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顾客财产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14 来源: 讲话发言 点击:

 1.0 目的 对顾客提供的物品,进行验证、使用、贮存和维护的控制,以保证顾客提供的物品不被丢失、损坏、变质。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顾客提供的物品、个人信息、知识产权的控制。

 3.0 职责

 3.1 销售部负责顾客提供财产的接洽,出问题及时跟顾客联系。

 3.2 相关部门负责顾客物品的接收、保管、内部交付及使用。

 3.3 质量部负责顾客提供物品的检验验证。

 4.0 工作程序

 4.1 顾客提供物资进入公司,由销售部或质量部售后服务科客户服务部填写《顾客财产登记\验证\交接记录》并送技术质量部检验验证;提供的图纸、技术文件、样机交技术开发部接收,保管。

 4.2 质量部依据客户提供的验收标准和方法或按本公司的《工艺技术文件汇编》中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并填写相应的检验报告。

 4.3 物资检验报告必须明确是否合格,以及不合格原因,合格由技术质检部开具《产品入库通知单》;不合格由销售部和用户协商处理。

 4.4 顾客提供的样机和图纸由销售部送技术开发部接收;维修产品交质量部负责的售后服务科实施维修,修理合格出具合格证明。

 4.5 入库后的贮存及交付按双方协议进行,若无协议按本公司《产品防护管理规定》进行控制。

 4.6 本程序所产生的文件和记录按《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5.0 相关文件 ZY-QP-01

  《文件控制程序》 ZY-QP-02

  《记录控制程序》 ZY-QW-14

  《产品防护管理规定》

 ZY-QW-16

  《工艺技术文件汇编》 6.0 质量记录

 ZY-QR-48

 《顾客财产登记\验证\交接记录》

 保存期

  三年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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