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党委会议事规则模版

发布时间:2020-10-14 来源: 讲话发言 点击:

 农商行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商行系统党的建设,增强各级党委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有关法规,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

 建立健全农商行党委会议事规则,是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议事效率的制度保证。

 第二条

 党委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本级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党委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第三条

 党委会是党委议事决策的基本形式,党委会议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党委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研究本级、本辖区重大经营方针政策、重要改革举措;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等事项;讨论、检查党组织自身建设工作;研究决定所属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协商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

 第四条

 党委会议的议题应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党委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五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或一名党委成员召集并主持。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可指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会议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六条

 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当同时送达。党委议决事项,会前应当有充分的准备。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并提出有依据的议案。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

 第七条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包括半数)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党委会议时,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委托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

 第八条

 党委会讨论干部人事、奖惩问题若涉及党委成员本人或其亲属时,本人应回避。

 第九条

 党委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会前征求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也记入表决结果。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议决。决定干部任免、奖惩,应当逐个讨论表决。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如果出现意见分歧或者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第十条

 关于党委会需要议决的事项,党委应当在会前委托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草拟方案,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审议,形成党委决议后,交由党委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事项,属于党委管理权限内的,由党委讨论决定;需由上级党委或者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经党委讨论通过后再行报批或备案。

 第十一条

 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二条

 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根据实际需要或上级组织安排,也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民主生活会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一月底以前召开。会前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团结。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在下一次民主生活会上通报整改成果。

 第十三条

 党委会议应做记录,记录的内容要准确、完整、清晰,并按规定存档备查;必要时,可以编发会议纪要。根据工作需要形成的党委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也可以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其他成员签发。会后,做好会议决策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实行党委委员分工负责,确保各项决策的有效实施。若对决策进行调整和变更,应由党委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各办事处、市联社党组参照本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农信党[2006]31 号《农商行联合社党委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

 第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由农商行联合社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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