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附属医院中央空调维保及驻点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0-09-29 来源: 讲话发言 点击: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 中央空调维保及驻点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电子招投标方式)

 招标编号:CZTC20452

  采购单位: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中浙招标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第 1 页 二〇二〇年九月

 第 2 页

 目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2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采购投标文件须知-------------------------------

  6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21

 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

 30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41

 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

  ----------------------------------------------- 69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第 3 页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中央空调维保及驻点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sdf.lkj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 14 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TC20452 项目名称: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中央空调维保及驻点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中央空调维保及驻点服务项目 数量:1 项 预算金额(元):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无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文件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中央空调系统维保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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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4 页 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地点:政采云平台(sdf.lkj//zfcg.czt.zj.gov.cn)

 方式: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以注册供应商帐号登录,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如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以游客方式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

 售价(元):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0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sdf.lkjzcygov.cn)

 五、开标时间:2020 年 10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sdf.lkj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它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2)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杭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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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5 页 准利率左右(不同银行略有差异)。具体可登录 sdf.lkj//220.191.208.230/login.do办理业务。

 (3)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

 A.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zfcg.czt.zj.gov.cn)”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B.供应商须申领 CA,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 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

 C.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4)说明:A.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 号)第 6 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B.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 、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信 用 信 息 以 信 用 中 国 网 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公布为准;C.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 地

 址:杭州市温州路 126 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358131

 质疑联系人:沈义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3581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中浙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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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6 页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 168 号美好国际大厦 1008 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850068

 质疑联系人:黄烜栋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85006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 152 号 617 办公室

 传

 真:87715261

 联 系 人 :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87715261

  采购人: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中浙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0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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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7 页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采购投标文件须知 前附表 条款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中央空调维保及驻点服务项目 2 采购内容: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中央空调维保及驻点服务项目,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3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4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5 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40 万元, 超过此采购预算作无效标处理。6 合同名称:《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中央空调维保及驻点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7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

 8 投标文件份数:

 (1)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

 (2)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杭州中浙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9 招标答疑:各供应商于 2020 年 10 月 5 日 16:00(北京时间)以前提供书面答疑材料,2020 年 10 月 9 日 17:00(北京时间)之前给予书面答疑。答疑文件提交方式:发邮件至 66293460@qq.com。

 10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0 月 15 日 14: 00(北京时间)

 注:供应商应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 14 时 00 分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11 开标时间:2020 年 10 月 15 日 14:00(北京时间)

 注: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相关的招投标流程(采购文件下载、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开标、评标等程序)均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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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8 页 不必前往现场进行开标活动等事宜。

 12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后 30 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

 a.供应商应未能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接收回执。

 (2)备份文件:供应商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通过邮件或快递形式寄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邮寄地址:杭州市湖州街 168 号美好国际大厦 1008 室, 接收人:沈涛、吴奇英,电话:0571-87850068,邮箱:66293460@qq.com)。

 a.备份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文件以光盘或 U 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文件”将不予接收。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a.投标开始后,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文件”的,“备份文件”成功上传后为有效投标文件(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不能成功上传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且未递交“备份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d.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4 )本次投标文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应完全一致,仅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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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9 页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纸质文件仅作为存档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纸质文件仅作为存档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

 13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其中价格部分 30 分、商务部分 10 分、技术部分 45 分、服务部分 15 分。详见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14 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媒体:网 浙江政府采购网 sdf.lkj//zfcg.czt.zj.gov.cn 15 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5%

 16 服务期:一年。若供应商履约情况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合同可再续签 17 供 应商信 用信息事项供 应商信 用信息事项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sdf.lkj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sdf.lkj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 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节 能环保要求节 能环保要求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节能清单”),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的相应产品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并且提供该产品所在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注明页码,否则投标无效。(注: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此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执行上期或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供应商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先采购执行。(需提供该产品所在的环保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

 支 持中小企业支 持中小企业 价格扣除: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附件 1 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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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0 页 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 2)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8 注意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或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购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不得再对采购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2、投标文件、流程文件签章:

 (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有电子签章; (2)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 (3)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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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1 页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第 12 页 一、总则 1 .项目说明 1.1 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所述。

 1.2 采购人(见前附表第 1 项)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杭州中浙招标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自愿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公司为供应商,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供应商为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

 1.3 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必须按照国家《保密法》以及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对采购文件内容应承担保密义务,维护采购人的权益,发生窃、泄密事件潜在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 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1.5 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归采购人所有。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见本采购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三条。

 4 .投标费用 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

 二、采购文件 5 .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采购投标文件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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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3 页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 5.2

 供应商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招标公告、编制和提交采购投标文件须知、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评标办法等。如果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采购文件的解释 6.1 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七天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书面解答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

 6.2 采购代理机构如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3不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7. 采购文件的修改 7.1

 从采购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日期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采购文件。补充通知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书面形式同时发给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

 7.2

 若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8. 投标报价 8.1

 标的物及投标要求 8.1.1 标的物及投标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8.1.2 供应商应根据《投标函》填写相关内容。

 8.2

 报价 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

 8.3

 其它费用处理 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8.4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 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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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4 页 有选择的报价。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由:

 资格文件(证明其为合格供应商和所提供的为合格产品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方案,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报价文件[投标响应函和投标(报价)一览表等]。

 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不得含报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1 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2)资格后审一览表; (3)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年的第三方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资料; (须提供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内容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供应商专业设备发票或代理证明或以往同类项目实施案例、专业技术人员等。)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1、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及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2、须提供社保登记证(多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及近期的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0.2 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应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招标代理费支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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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5 页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所有资质及认证文件; (6)主要业绩证明; 供应商提供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项目记录(合同复印件等项目实例证明),结合已完工的项目案例和用户反应情况,是否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等情况(以签订时间为准,原件备查。采购人在项目评审直至合同签订、履约期间,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投标文件中的主要业绩证明原件,如合同或用户验收报告等,予以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处罚以签订时间为准,原件备查。采购人在项目评审直至合同签订、履约期间,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投标文件中的主要业绩证明原件,如合同或用户验收报告等,予以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处罚),如供应商提供的合同复印件等实施项目证明材料与投标主体无关或违规转包分包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扣分直至认定投标无效如供应商提供的合同复印件等实施项目证明材料与投标主体无关或违规转包分包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扣分直至认定投标无效; (7)商务偏离说明表; (8)廉政承诺书; (9)采购内容一对一响应表; (10)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11)拟派本项目技术人员情况表; (12)供应商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3)关于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 (14)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10.3 供应商的商务报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响应函 (2)投标(报价)一览表 (3)报价明细清单 (4)附件。

 10.4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并制作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为采购文件第五部分中相关表格。

 11. 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第 7 项所列的日期内有效。

 11.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2.1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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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6 页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12.2 投标文件是电子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文件。

 (2)“备份 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文件。

 (3)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4)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

 12.3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函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2.4 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

 如对采购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会提示供应商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产生的评分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分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后 30 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

 a.供应商应未能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接收回执。

 13.2 备份文件:供应商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通过邮件或快递形式寄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邮寄地址:杭州市湖州街 168 号美好国际大厦 1008 室, 接收人:沈涛、吴奇英,电话:0571-87850068,邮箱:66293460@qq.com)。

 a.备份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文件以光盘或 U 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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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7 页 的“备份文件”将不予接收。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4. 投标截止期 14.1 供应商应按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的时间递交。

 14.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7 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 投标文件的修改 15.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

 15.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15.3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 16. 开标 16.1 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1)“加密标书”解密: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加密标书”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标书”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标书”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加密标书”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各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如未在资格文件提供或者在规定时间(开标结束后 30 分钟)内未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将视同该供应商已如实确认与采购人以及参加本次采购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利害关系 六、评标 17. 投标文件的审查 17.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投标文件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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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8 页 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

 17.1.1 在商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2)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采购文件载明的资格条件的; 4)经评标委员会审核,供应商的技术方案不可行; 5)供应商不响应采购文件的合同条款要求; 6)经评标委员会审核,供应商的投标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 7)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7.2 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束后,公布经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和技术、服务得分情况。

 17.3开启供应商报价文件,公布投标函有关内容,供应商在线确认开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17.3.1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投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2)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3)投标文件报价清单与采购文件(包括答疑等补充文件)提供的清单不一致的; 4)单价与总价错误差额绝对值累计达到或超过报价 0.5%; 5)供应商拒绝按采购文件第 17.6 条修正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

 17.4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5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在线询标)同时通知供应商。

 17.6开标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7.7评审结束后,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18. 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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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9 页 18.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各供应商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由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服务情况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各供应商的投标价格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价格评分公式计算得出。经统计,得出各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分,按最终评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顺序排列,并形成评标意见。

 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投标价格得分+技术得分+服务得分+商务得分之和,总分为 100 分,其中:投标价格得分、技术得分、服务得分、商务得分见前附表第 12 项内容。

 19.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2)评标委员会组成;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评审情况及说明。

 评标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将处理意见记录在评标报告中。

 20. 废标 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媒体上刊登废标公告,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21. 评标内容的保密 21.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1. 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单位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机构施加可能影响评标公正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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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0 页

 七、定标 22. 定标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投标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以打分的方法,排出推荐中标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推荐综合得分第 1 名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报经采购人批准,最终确定中标人。

 八、合同签订及其他 23 .中标通知书 23.1 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评标结果,并将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上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无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候选人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单位作为中标公示单位,或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复议后提出重新组织采购等建议。

 23.2 中标人应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注册,应在签订合同前,登陆浙江省政府采购网(sdf.lkj//zfcg.czt.zj.gov.cn)进行注册并将书面资料提交采购机构复核备案。

 23.3 供应商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并签订合同后,中标通知书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3.4 如中标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单位作为中标公示单位,或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复议后提出重新组织采购等建议。

 23.5 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人即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供应商。

 23.6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4 .中标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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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1 页 24.1 供应商如果中标,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24.2 中标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标准下浮25%,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如经计算不足陆仟元按陆仟元计取,计入投标报价。

 中标金额(万元人民币)

  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125% 25 .合同的签订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第 22 页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

 1、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对下列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和驻点服务:

 项目 维修保养设备名称 说明 单位 数量 驻点维修 风机盘管 不含材料 台 1000 空气处理机组 不含材料 台 50 驻点值班 风机盘管系统 / 台 1000 水冷冷冻机组 麦克维尔 台 3 风冷热泵机组 麦克维尔 台 3 年度保养 水泵 / 台 24 冷却塔 / 组 2 阀门 / 项 1 电机 冷却塔 台 8 板式换热器 清洗 台 2 应急维修 中央空调系统应急维修项目 不含材料 年 1

 2、在招标范围内的驻点维修项目要求:

 (1)风机盘管、冷却塔的日常检查、检漏、维护保养; (2)风机盘管、空气处理机组的故障应急维修; 3、在招标范围内的驻点值班项目要求:

 (1)制冷主机的日常开关机,设备巡查,按要求做好台帐; (2)风机盘管系统的日常巡检; (3)末端清洗要求如下:

 1)中央空调系统 a.1 号楼一年 6 次的风机盘管滤网、积水盘清洗; b.一年 2 次以上冷却塔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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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c.二楼 ICU 生活区/四楼 ICU 生活区/手术室生活区的使用区域,每月一次空调滤网及新风口、回风口清洗; d.9 号楼、10 号楼、20 号楼等办公区域,一年清洗次数不少于 2 次; 2)分体空调(柜机)及 VRV 空调系统 a.导管室、新生儿室、产房、供应室、静配中心、检验科、血库、输液室、急诊公共区域、门诊公共区域、血透室、体检中心、感染科、呼吸科门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食堂等,每月一次清洗; b.病房、门诊诊室等区域 2 个月一次清洗; c.3 号楼、11 号楼(采购办)、16 号楼(淑白楼)、源丽大厦、南北商务港、9号楼、10 号楼、20 号楼等办公区域,夏季、冬季使用前清洗一次(4 月份、10 月份); 4、特殊事件要求 (1)如遇到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根据院感科及上级部门指导文件作出相应更改,如增加清洗次数或停用空调等。

 (2)中央空调、分体空调清洗后应做好相应的清洗记录。

 5、在招标范围内的年度项目要求:

 一年一次水泵、阀门、冷却塔的检修服务,包含黄油添加,电流电压等点检服务;

 二、投标报价:

 本次投标报价为提供招标范围内服务的一年所需的所有人工费、设备使用费、维护耗材费(包括风机盘管电容、 生料带 、 包扎带 、清洗或疏通所需药剂等零星小配件)、安全保障费用、教育培训费用(每季度一次)、企业管理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三、服务期:

 合同期限暂定一年,若供应商履约情况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合同可再续签。

 四、付款方式 1、采用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维保费每半年结算一次。

 2、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有效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或汇票形式支付货款。

 五、空调设备维护保养具体要求:

 1、中标单位须派 4 名及以上技术人员提供驻点服务, 驻点人员应服从采购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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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接受采购人培训,服从采购人安排,按要求做好台帐,服务时间为每周七天全天 24 小时服务(具体时间应严格服从院方指定时间); 2、提供风机盘管 24 小时驻点服务,进行维保巡查及应急维修; 3、提供制冷主机需 24 小时驻点服务,持证上岗(制冷操作证)值班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运行期间每两小时进行数据记录。在岗人员负责空调主机的开关,管道阀门切换,锅炉开启协调等甲方委派的任务,工作期间服从采购人安排及相关管理制度; 4、投标人应派驻人员在医院进行 24 小时值班驻点,负责制冷机房的值班及住院楼风机盘管的清洗维修; 5、接到维修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每次维修完成后填写本项工作内容明细,并由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字验收,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作为结算依据。维修内容质保一年。

 第 25 页 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2020 年 月 日,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就中央空调维保及驻点项目进行招标(招标项目编号为 CZTC

  ),确定乙方为中标供应商,现根据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服务承诺等,为了保障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双方权利责任,恪守信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合同有效时间:合同期限暂定一年,从 20

 年 月至 202 年

 月。若投标人履约情况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合同可再续签。

 二、合同价格:总价:(大写)

 ,(小写)

 具体详见下表:

 项目 维修保养设备名称 备注 单位 数量

  1、本次报价为合同范围内服务的一年全包费用。包括人工费、设备使用费、维护耗材费、安全保障费用、教育培训费用(每季度一次)、企业管理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2、维保耗材费应包括风机盘管电容、生料带、包扎带、清洗所需药剂等零星小配件、维保所需设备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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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三、服务要求 1、在合同范围内的驻点维修项目要求:

 (1)风机盘管、冷却塔的日常检查、检漏、维护保养; (2)风机盘管、空气处理机组的故障应急维修; 2、在合同范围内的驻点值班项目要求:

 (1)制冷主机的日常开关机,设备巡查,按要求做好台帐; (2)风机盘管系统的日常巡检; (3)末端清洗要求如下:

 1)中央空调系统 a.1 号楼一年 6 次的风机盘管滤网、积水盘清洗; b.一年 2 次以上冷却塔清洗;

 c.二楼 ICU 生活区/四楼 ICU 生活区/手术室生活区的使用区域,每月一次空调滤网及新风口、回风口清洗; d.9 号楼、10 号楼、20 号楼等办公区域,一年清洗次数不少于 2 次; 2)分体空调(柜机)及 VRV 空调系统 a.导管室、新生儿室、产房、供应室、静配中心、检验科、血库、输液室、急诊公共区域、门诊公共区域、血透室、体检中心、感染科、呼吸科门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食堂等,每月一次清洗; b.病房、门诊诊室等区域 2 个月一次清洗; c.3 号楼、11 号楼(采购办)、16 号楼(淑白楼)、源丽大厦、南北商务港、9号楼、10 号楼、20 号楼等办公区域,夏季、冬季使用前清洗一次(4 月份、10 月份); 4、特殊事件要求 (1)如遇到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根据院感科及上级部门指导文件作出相应更改,如增加清洗次数或停用空调等。

 (2)中央空调、分体空调清洗后应做好相应的清洗记录。

 5、在合同范围内的年度项目要求:

 一年一次水泵、阀门、冷却塔的检修服务,包含黄油添加,电流电压等点检服务;

 四、维保其它要求:

 1、乙方须派 4 名及以上技术人员提供驻点服务, 驻点人员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培训,服从甲方安排,按要求做好台帐,服务时间为每周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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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全天 24 小时服务(具体时间应严格服从院方指定时间); 2、提供风机盘管 24 小时驻点服务,进行维保巡查及应急维修; 3、提供制冷主机需 24 小时驻点服务,持证上岗(制冷操作证)值班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运行期间每两小时进行数据记录。在岗人员负责空调主机的开关,管道阀门切换,锅炉开启协调等甲方委派的任务,工作期间服从甲方安排及相关管理制度; 4、乙方应派驻人员在医院进行 24 小时值班驻点,负责制冷机房的值班及住院楼风机盘管的清洗维修; 5、接到维修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每次维修完成后填写本项工作内容明细,并由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字验收,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作为结算依据。维修内容质保一年。

 六、双方责任 1.甲方的责任:

 六、双方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1 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维保及驻点服务款项; 1.2 合同期内,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擅自修理及拆卸设备元件等,乙方不能按保养方案维保除外; 1.3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年检检查项目细则要求对空调进行维修保养,甲方保留提前解除合同的权利; 1.4 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进行考核确认; 1.5 服务期间甲方应负责创造正常的维修、维保条件,对乙方所需的用电、用水等给予积极配合; 1.6 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并协调乙方进度,安排阶段及总验收事宜; 1.7 负责对所更换材料的品牌、规格、数量和质量的验收和确认。

 2.乙方的责任: 2.1 服务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影响甲方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关科室的正常工作; 2.2 提供良好的技术人员和工具仪器,最佳的服务质量和态度,严格按照维保标准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并认真填写运行报告,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和干净整洁状态; 2.3 乙方技术人员工作期间需佩戴工作证,在空调设备出现故障时应提出书面解决修理方案供甲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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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2.4 定期保养时间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提前安排,不致影响正常的使用; 2.5 维修时,遇配件故障乙方应尽量维修,如经甲方确认确实无法修复,则由甲方提供配件或由乙方维修、更换,不收取人工费; 2.6 服务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或配件损坏,乙方应免费负责修复或更换; 2.7 每次保养或维修结束后,乙方须及时清洁设备,清理现场,并将维修产生的废弃物带离; 2.8 必须按照其对该项目的承诺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维护和操作; 2.9 按时上门现场巡检维护,工作内容和质量由甲方相关人员确认,作为审计结算依据之一。确认单中还需标明所用易耗品材料和配件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和数量; 2.10 服务期间乙方须确保合同范围的所有主机能正常使用,因乙方原因造成双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全责赔偿; 2.1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维保清洗方案执行; 2.12 乙方必须保证中央空调维保服务的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加强现场管理力度。

 七、结算方式 1、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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