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领料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26 来源: 讲话发言 点击:

 仓库领料规定细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物料领用、发放流程,使原材料领发管理有章可循、各部门衔接有条不紊,从而更加有效的管理、使用、节约原材料,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各相关生产部门到仓储部领料、退料、更换等业务,都按本规定执行。(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三、权责单位

 1、仓储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草拟工作。

 2、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审批工作。

 四、物料领用规定

  正常生产领料:

 1、生产技术组编制各种产品对应的《BOM 清单》(产品物料明细清单),《BOM 清单》必须详细写明物料编码、名称、规格/型号、单机用量等信息;

  2、生产领料员根据生产装置所对应的《BOM 清单》,确定该批产品生产需领用的原材料明细,并在《领料单》中标注相应明细。领料单必须标注生产计划单编号、生产产品或项目名称、生产数量、所领原材料编码及数量、领料员名称、领料日期等。

  3、生产部门管理人员或部门指定的审核员负责对本《领料单》确认,确保领料单内容的准确性;仓管员须认真核对物料发放指令(发料单)、发料单是否一致,如有不相符应及时反馈相关人员确认后方可发料

  4、仓库管理员根据生产部门填写的《领料单》及时进行配料,并将配好的物料放置配料区域,不可将不同领料单的物料混装,避免混淆;每发完一种物料后必须在《领料单》的实发数量栏中填写实际发料数量及核对所发物料是否准确;整张领料单配料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生产领料员收料,生产领料员必须对所收物料进行清点核对,检查是否有发错或少发的现象,双方确认后由仓

 管员及时对《领料单》进行审核。

  5、生产领料人员因某项物料漏开领料单或是此批领料单中某项物料暂时短缺时,由仓库开具欠料单,仓库重点跟进物料。漏开领料单的情况应尽量避免,以免增加仓管人员重复劳动的负担。

  公用材料领料(易耗件及一次性材料):

 公用材料领料(易耗品及一次性材料)包括低值易耗的 A4 纸、文具、清洗剂、生产工具等。

 各部门对所需的公用材料领料由领料员《领料单》中填写物料名称请领数量、出库类型、用途、领料部门、日期,领料人、负责人等。

  外协加工领料:

  1、需外协加工的物料领料由物料计划员控制。

 2 、物料计划专员根据销售中心提供的月销售计划以及外协厂商加工周期制定外协加工计划,仓储部根据公司生产技术部门提供的《配置清单》制定详细的物料外协加工清单,开具《委外加工出库单》。《委外加工出库单》上需填写:外协单位、加工要求、产品或项目名称、外协加工数量、发料时间、要求完成时间及详细物料编号、数量、发料人、领料人等。

  3、仓管员根据《委外加工出库单》清单配完料完后及时通知采购人员与外协加工厂商沟通安排送料。如遇此次清单物料有某项暂时短缺,物料到货后由仓管人员及时通知物料计划员补单及知会外协厂商仓库补料。

 五、领料流程注意事项

 1、所有领料行为必须经部门领导审核后,由指定领料人员持单到仓储部领用所需物料。

 2、《领料单》一般在 PC 端打印,领料单要求一式三联,一联由领料部门自存,一联交仓库,一联交财务部。领料单必须填写领料用途。

  3、物料计划《领料单》上核定的原材料数量领用完毕后,不论什么原因需追加原材料时,需开重新开具领料单并经审核后方可领料。

 六、退库、更换物料

 1、生产部门如遇生产变更造成的多余物料,由生产部物料员填写《物料(报废)退库单》,

 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以其他入库方式办理入库,生产部物料员填写《其他入库单》,仓管员根据《物料(报废)退库单》上的物料类型、型号、数量及质检判定结果审核,开具《其他入库单》,完成退库手续。其他部门的退料手续同 6.1。

  2、生产部门当天领出的物料,发现误领或错领可凭当天的生产《领料单》及物料到仓库办理更换手续(经过加工或焊接的物料不能直接办理更换,需经质检检验合格后办理退库手续及开《领料单》补领所需物料)。

 七、原材料发放规定

 1、仓库正常领料时间为每天上午 8:30—10.00 下午 15:30—16:30,一天两次领料,特殊情况除外。

  2、每月月底,仓库将在

 日对仓库进行小盘点,盘点时间月盘为 1 天,季度盘为三天,年终盘为五天,(如遇到假日时将顺延调整),盘点时间各相关业务部门需注意做好计划,尽量提前或推迟领料、发货,以免影响正常进度。(盘点时间不另出通知,以领料控制规定为准)

  3、仓储部接到单据后审核单据手续是否齐全,与物料计划规定的名称、规格、数量是否相符。符合者予以发放物料料,并当面点交完成,《生产出库单》由仓管员打印,一联由领料部门自存,一联仓库留档,一联交财务部。

 4、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等行为,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发料,并视其程度的轻重报告有关部门和公司有关领导处理;

  5、未按本规定处理物资的入库、出库手续而造成的物资短缺、实物和实账不符,仓管员应相应的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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