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24 来源: 讲话发言 点击:

  计量管理规定

 1 目的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等计量法律法规,对本公司计量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控制,做到计量单位统一、测量结果准确、可靠,以保证产品质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计量测试工作的管理。

 3 职责范围

 3.1 品质管理部计量室负责全公司计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运行,统一管理本公司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3.2 各相关部门负责按本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并接受计量室监督。

 4 工作程序

  4.1 公司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置申请一律经品质管理部进行统一规划,购回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品质管理部计量室组织验收,具体流程如下:

  4.2 配置申请/策划

 4.2.1 家用空调事业部的生产、品质、技术等中心及部门,根据生产及品质要求制定下一年度的计量器具年度需求计划,报品质管理部计量室分析评估汇总,最终由计量室统一上报 公司办公室批准。

 4.2.2 有临时监视和测量设备需求时,由需求部门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配置申请表》 ,并按表格中流程顺序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提交计量室组织实施采购;常规测量用的非固定资产 类低值易耗仪表由品质管理部审批;固定资产类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置(一般单价 2000 元以上且能固定使用场所,同时在固定使用场所内使用寿命超过 6 年的)申请须由公司 总裁、董事长或授权人审批。未经相关权限人员审批的监视和测量设备采购单据,公司 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4.3 计量器具的评审

 4.3.1 对于已经审批过的年度计划中的设备,由需求部门提供技术要求,并由计量室与需求部门共同选型确认。

  4.3.2 对于临时增加的设备,由需求部门在专题报告或申请单中注明详细的技术要求后提交

 审批,对于不能提供详细技术参数的设备,由需求部门联合技术部门及计量室共同确定技 术要求。

 4.4 采购

 品质管理部计量室依据相关的技术指标要求,按照“先进性、经济性、合理性及适用性” 的“四大”原则,选择具信誉良好、质量可靠、售后服务有保障的供货厂商,使购进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性能及技术指标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4.4.1 对于价格在 10 万元以上的设备,由计量室和需求部门共同考查后,组织不少于 3 家供应商特殊情况下可以少于 3 家),提交采购中心招标管理科进行招标,招标必须由计量室、 需求部门及采购中心三方共同参与。

 4.4.2 对于价格在 10 万元以下的设备, 由计量室和需求部门共同选择 3 家以上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特殊情况除外,如指定品牌和供应商的)

 ,由计量室收集以上供应商相关的价格及技术资料进行比较,由计量室和需求部门共同确定供应商,并将选择结果上报公司领导批准。

 4.5 验收

 品质管理部计量室组织使用部门对采购回来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包括数 量、外观、性能等验收及检定(或校准)验收。

 4.5.1 外观、性能等验收的主要内容:

 a)检查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外包装及说明书上的出厂日期、依据的标准编号、生产厂名、生 产许可证编号及 CMC 标志、厂址、检验报告或检定证书、保修单。

 b)检查监视和测量设备是否有破损的现象,技术指标是否满足需要,功能操作是否正常, 计量单位是否为法定的计量单位(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不得采购)

 。

 c)对于相关非标设备,目前国家或行业没有检定规程的设备,由使用部门进行试用并填写 试用报告(试用周期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计量室进行跟踪。

 4.5.2 检定(或校准)的验收内容:

 对于那些除了进行外观、功能验收以外,还必须进行检定/校准后才能证明其满足使用要 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计量室按照相关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进行自行检定/校准;对于不能自行检定/校准的,计量室将监视和测量设备送到外部有资格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监视和测量设备经过检定/校准合格后,才能说明满足使用要求。计量人员将验收情况在《监视和测量设备计量验收记录表》上作好记录。

 4.6 上帐、入库

 监视和测量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数量、外观、性能等验收及检定或校准验收均合格)

 ,由品质管理部计量室资料管理员将相应的资料存档,由计量仓库管理员将监测设备登记到《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及年度检定计划》 、办理入库手续,台帐必须包含计量器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以生产厂家出厂编号为准,无厂家出厂编号的可以以日期加流水号的自行编号,保证厂家编号的唯一性)

 、检定日期、到期日期等信息;验收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计量室采购人员作退换处理,一律不准入库;对于备用和停用设备,一律登记台帐,且备用设备必须安排周期检定,停用设备停用期间可不安排周期检定,但必须按规定张贴相应的标识,启用前必须进行检定/校准,合格后才能重新启用。

 4.7 领用、发放

 对于新购的计量器具,按公司相关财务制度需作固定资产处理的,由使用部门直接领取并

 填写《固定资产增置单》登记固定资产,资产记入使用部门,不需另外填写《志高空调领料单》 。对于作低值易耗设备处理的,由使用部门填写《志高空调领料单》到计量仓库领取使用,费用通过领用单由财务部门每月进行划帐。

 4.8 使用、维修

 4.8.1 对于有较复杂操作过程和较高准确度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计量室或使用部门依据其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技术文件资料编制操作规程,发放到使用现场。

 4.8.2 监视和测量设备在使用过程中, 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保管 (由各部门兼职计量员进行落实)

 。

 4.8.3 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规程,正确操作监视和测量设备。未经计量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调整、拆卸或修理,如因操作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监视和测量 设备损坏或遗失的,按照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损坏、遗失处理管理规定》的规定,追 究使用者和保管者的责任。

 4.8.4 监视和测量设备在运行期间由使用人负责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并经常检查监视和测量设备,保持其整洁、完好。

 4.8.5 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时,应做到小心轻放,不得敲击、碰撞,以免损坏和失去原测量准确度,并注意防潮、防磁、防震、防跌落。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完毕后应擦拭干净。

 4.8.6 当监视和测量设备送到计量室维修或退回到计量室时, 监视和测量设备及其附件应完好、无缺。如有人为损坏、遗失(包括附件)等情况,将按《监视和测量设备损坏、遗失处 理管理规定》的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4.8.7 使用人员在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过程中,如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

 停止使用,以防止故障扩大,并隔离放置,同时将情况及时告知计量人员进行处理。若 需要维修的,使用人员将监视和测量设备送到品质管理部计量室进行维修,计量人员在 《监视和测量设备维修记录表》上做好详细的记录。对于需委外维修的设备,由计量室 统一安排处理。

 4.8.8 经过修理后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重新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4.9 周期检定/校准

 4.9.1 计量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及其相关计量法令、法规,结合本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种类、准确度级别和实际使用情况,规定检定/校准周期。监视和测量设备 应按照规定进行周期检定,超过检定有效期的,不得继续使用。

 4.9.2 计量室负责周期检定的组织与实施:

 4.9.2.1 需外部校准的,计量室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及年度检定计划》的安排,适时编制《监测和测量设备周期检定计划表》 ,确定集中送外校准或委托校准机构下厂校准, 计划经批准后,计量室及时通知各部门、生产分厂将本部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送到品 质管理部计量室,由计量室统一安排周期检定/校准,过程中必须保证无已过校准有效期的监测设备非预期使用。

 4.9.2.2 可内部校准的,由计量室在监测设备到期前通知使用单位送计量室校准,确保在用监测设备均在校准有效期内。

 4.9.3 计量员根据检定/校准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或铅封对已检定/校准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状态标识。经检定/校准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贴上绿色合格标签;经检定/校准不合 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贴上“停用”标签,不得继续使用。

 4.9.4 供方或顾客提供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才认为合格。

 4.10 降级报废

 4.10.1 各种监视和测量设备经检定/校准确认已超出原来准确度级别的,应作降级使用处理。

 4.10.2 经检定/校准确认,无法保证原来的准确度、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按照公司《物品报废管理规定》进行报废。计量员在报废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上贴上“报 废”状态标识,并从使用台帐上注销,同时在设备报废台帐上进行登记。

 4.1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分类管理

 4.11.1 本公司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结合实际使用情况,采用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 A、B、C分类管理方法。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具体分类以及检定/校准周期分别在《监视和测量设备台 帐》中列出,台帐由品质管理部部长授权计量室负责编制,并结合实际情况由计量室专

 人随时更新,更新后不再另行进行批准。

  4.11.2 分类

 A 类:是本公司的计量标准器具和对产品质量、生产工艺起关键作用的以及国家规定属于强制检定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如:用于检定/校准的压力、氧气表两用校验器、精密压力表、数字式三用表校验仪、量 块、平面平晶、活塞式压力计、精密电阻箱、校准漏孔等;用于关键工艺的检漏仪、 电参数测量仪等;用于安全防护方面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电气安全综合参数测试仪, 气瓶上的禁油氧压表、乙炔表等;

 B 类:在工艺控制、质量检测等方面须提供较准确的测试数据的监视和测量设备。B 类属于非强制检定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如:用于关键工艺的测温仪表、真空计、压力表、电容测试仪、电流表和各式量具等;用 于产品检验的测温仪表、电容测试仪、电流表和各式量具等。

 C 类: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较低,只作一般导通或指示用的监视类监视和测量设备;计量性能稳定、质量特别好,且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不高,使用不频繁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寿命短、低值易耗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以及准确度较低的自制专用监视和测量设备;在 生产流水线和设备上固定安装的、不宜或不易拆卸而又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监视和测 量设备;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明令允许一次性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这类属于非强制 检定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4.11.3 检定/校准周期的规定及实施

 A 类: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并执行巡检制度。

 B 类: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 1999 年 3 月 19 号发布的第 6 号公告《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 ,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结合公司内部非强检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参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 检定周期,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检定/校准周期(以《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及检定计划》中的规定检定周期为准)并执行巡检制度。

 C 类:只进行一次性检定或标定(首次检定)

 ,一次性使用。一般不安排周期检定,但必须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发现异常时,及时更换。

 4.1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现场巡检

 4.12.1 计量员按要求对在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现场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4.12.2 现场巡回检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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