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实施方案2篇
发布时间:2020-09-23 来源: 讲话发言 点击:
开展结对帮扶精准扶贫开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结对帮扶、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发〔20**〕7 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今年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小康不小康,关键在老乡,决不能让老区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掉队,要让老区人民同全国人民一起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这一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建设美丽德兴,加快绿色崛起,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以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以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为目标,通过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主导产业,提高贫困人口基本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为建设美丽德兴,加快绿色崛起,于 20**年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照“单位帮村(居)、干部包户、社会参与、民政托底、结对帮扶、精准扶贫、决战三年、同步小康”的要求,从 20**年起,市直单位与省定贫困村以及社区居委会结对,市、乡(镇、街道)、村(居)干部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户结对,确保每个村(居)有帮扶单位,每户贫困户有干部帮扶,实现帮扶城乡全覆盖。通过三年扶贫攻坚,到 20**年,全面实现扶贫对象人口人均年收入达到 4600 元以上,农村贫困发生率降到 3%以下,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的目标。
三、工作步骤 (一)摸清结对帮扶对象底数阶段(20**年 5 月-20**年 6 月)
1.确定帮扶贫困村。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十三五”规划
扶持贫困村选定方案〉的通知》(**开发〔20**〕4 号)文件要求,把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状况、贫困发生率、农民人均纯收入、产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状况等因素作为“十三五”贫困村的选定条件,坚持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群众认可、社会稳定的原则,通过科学、公平、公正的程序和方法,把人居环境和基本公共服务状况真正贫穷落后的贫困村选定出来,确保帮扶精准。
2.确定帮扶贫困户。结合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组织乡村干部逐村逐户对已在册贫困户的家庭人口、资源状况、贫困现状、致贫原因、劳力状况、技能技术等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核准,并将有关情况录入国家扶贫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同时,认真按照贫困户四个类别的标准,摸清“扶贫开发户、扶贫低保户”与“纯低保户、五保户”底数,为开展分类帮扶打下基础。挂钩社区居委会的单位要摸清已改制市属企业、国有农林场、供销、粮食企业等特困户,将其一并纳入帮扶对象。
(二)落实结对帮扶任务阶段(20**年 7 月-20**年 8 月)
对已确定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全面落实帮扶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帮扶措施,做到帮扶全覆盖。
1.实行单位结对帮扶村(居)全覆盖。市直单位帮扶贫困村包干托底进行结对帮扶。每个帮扶单位要派出扶贫工作队驻村帮扶,工作队要由单位领导带队,中层干部任队长,并选派德才兼备的 1-3 名优秀干部作为工作队员。各单位驻村工作队务必于 20**年 8 月中旬进驻贫困村开展帮扶工作。
2.实行干部结对帮扶“扶贫开发户、扶贫低保户”以及村(居)委会特困户全覆盖。全市单位干部采取“321”的方式开展结对帮扶,按照单位在编在岗干部情况安排结对帮扶干部。担任实职的副县级以上干部每人联系 3 户贫困户;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乡镇(街道)、德兴经济开发区,大茅山集团公司担任实职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联系 2 户贫困户;一般干部联系 1 户贫困户。其余贫困户由所在乡镇(街道)干部包干托底。结对帮扶一包到底,不脱贫不脱钩。帮扶干部变动后,新进干部自然接替。帮扶结对确定后,以乡镇(街道)为片区,要尽快安排干部与帮扶对象见面,以便建立联系、了解情况、制定帮扶措施。帮扶干部一年至少要安排 6 次以上上户走访,并建立电话、微信联系,关心帮扶对
象生产生活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帮扶措施,结合 020 服务平台,解决帮扶对象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二是做好帮扶记录。每个干部要做好帮扶工作笔记,记录联系次数和每次交流的主要内容,包括反映了什么情况,采取了什么措施,解决了什么问题,收到什么效果;遇到新情况和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3.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参与结对扶贫。大力倡导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结对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积极参与扶贫慈善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主动参与结对扶贫工作、踊跃参与扶贫事业的浓烈氛围。
4.实行民政救济“纯低保户和五保户”全覆盖。对因病因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纯低保户和五保户”由民政部门落实低保政策,实现应保尽保,托底保障,并通过逐年提高低保标准加大救助力度。
(三)开展结对帮扶工作阶段(20**年 8 月-20**年 10 月)
各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要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案”的要求,综合施策、组合帮扶,对村(居)和贫困户落实精准帮扶措施,确保取得帮扶实效。重点开展单位包村“四帮”、干部包户“四送”、社会参与“四扶”、民政托底“四助”活动。
1.单位包村“四帮”。一是帮制定实施脱贫规划。驻村工作队要结合当地实际,帮助村(居)围绕改善发展条件、提升发展能力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整体脱贫规划,并积极参与规划项目的实施与监督。二是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乡村的要求,帮助村(居)大力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村庄清洁工程、道路硬化工程、基本农田水利建设工程、饮水提升工程、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农村信息化工程等,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三是帮发展扶贫产业。结合村(居)情况,着眼于形成“一村一品”,帮助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培育主导产业,做强优势产业,并依托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引导贫困群众以土地、山林流转、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产业发展。四是帮夯实基层基础。帮助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强化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村“两委”班子推进精准扶贫的能力和水平。帮助制定困难帮扶、文明礼仪、纠纷调解等村规民约,提高贫困村自我管理服务能力。协助开展平安创建,妥善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
点问题,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2.干部包户“四送”。一是送温暖。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证他们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孩子不失学、有病能救治。二是送政策。结合结对帮扶贫困户的生产、生活和思想实际,积极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宣传经济发展的先进典型和致富经验,帮助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阔眼界,拓宽思路,特别是克服等、靠、要的观念,使他们增强创业致富的信心。三是送技术。根据结对帮扶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对有条件的贫困户,可通过组织参与“雨露计划”、“新型农民职业培训”、“金蓝领工程”和订单式技能培训以及协调落实岗位等途径,帮助提供就业门路和劳务输出;对在村务农的,要引导和帮助他们掌握 1-2 门实用技术,让他们早日致富奔康。四是送项目。结合结对帮扶贫困户实际,提供市场信息,帮助他们选准一条增收路子或 1 个致富项目,尽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3.社会参与“四扶”。一是扶资金。搭建扶贫慈善活动平台,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贫困村和贫困户捐款捐物,捐资助学,扶贫济困,帮助贫困村发展公益事业。二是扶产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挥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优势,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村企共建等多种形式到贫困村投资兴业、发展产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三是扶就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大力吸收贫困户到企业就业,并帮助介绍贫困户到相关地区、企业就业,拓宽贫困户就业渠道。四是扶信息。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信息广、渠道多的优势,为贫困村和贫困户提供农产品购销、科技推广、劳动力转移等信息服务。
4.民政托底“四助”。一是助低保。逐年提高低保户保障标准,不断加大低保工作推进力度,实现应保尽保。二是助五保。建立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认真落实供养政策,加大政府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快推进五保人员供养机构的新建、维修、改造,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护理服务水平。三是助医疗。以低保户和五保户为重点,将特殊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四是助“急
难”。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救助,实施“救急难”和特别救助制度。
(四)验收总结阶段(20**年 11 月-20**年 12 月)
结对帮扶工作基本结束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单位结对包村和干部结对帮户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同时,在整个实施阶段,也要进行年度总结和完善提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承担扶贫攻坚的主体责任。市直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结对帮扶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结对帮扶工作负总责。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把结对帮扶活动的具体任务和责任进行逐级分解、落实,丰富结对帮扶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和移民办要负责做好结对帮扶的统筹协调、督查落实、考核汇总等工作。
(二)严格奖惩措施。一是建立专项资金奖励机制。按照市里要求,市财政对农村帮扶对象每年不低于 2000 元的标准筹措资金,对结对帮扶工作进行绩效奖励。同时,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社区特困户的帮扶。每年 5 月底前,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成员单位对市直单位结对帮扶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为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干部结对帮扶情况和脱贫效果等,对考核达标以上单位进行奖励,以奖代扶。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启动、特困户生活补助、贫困户脱贫奖励、贫困村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奖励资金由驻村工作队和贫困村提出使用意见,报乡(镇)审核,经市扶贫和移民办、市财政局审批后进行使用。二是建立评优罚劣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单位和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将结对帮扶贫困村工作情况作为文明单位创评的重要考核指标;对帮扶干部工作积极、成绩特别突出的,可优先评选为本单位年度优秀公务员或先进工作者,同时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态度不积极,不履行帮扶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对结对帮扶工作不达标,致使帮扶村面貌未得到有效改善的帮扶单位,须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并制
定整改方案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整合宣传资源,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微信、手机报、宣传画、宣传横幅、板报等各种载体,对结对帮扶工作进行深度宣传报道,及时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结对帮扶工作深入开展。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组织部门、市扶贫和移民办要加强对结对帮扶工作的日常督查和指导。每年 5 月底前,市委组织人事部门要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牵头开展对上一年度结对帮扶工作的考核。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积极推动结对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20xx 某县扶贫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各项战略部署,巩固攻坚成果,提高脱贫质量,全面推进我县 20xx 年脱贫攻坚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和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坚持“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一鼓作气、乘势而上,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攻坚责任、保持攻坚态势、强化精准施策,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扎实的工作,不断巩固提高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完成、巩固、提升、预防”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新识别建档立卡人口和年收入在 5000 元以下脱贫人口,进一步加大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扶志扶智等后续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巩固提高脱贫攻坚成效和质量,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后续巩固提高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返贫监测预警机制。通过农户申请、乡村报警和部门大数据分析预警等方式,对易返贫和易致贫人口进行监测预警。用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清洗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信息数据,全程记录、动态管理。按照《省扶贫办推动脱贫人口如期实现高质量脱贫调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新识别人口和年收入 5000 元以下脱贫人口高度关注并及时给予帮扶。对家庭成员身体基本健康、劳动力相对充足、有稳定脱贫产业的有劳动能力户,重点实施产业帮扶;对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劳动力弱、劳动力相对偏少、收入欠稳定的弱劳动能力户,重点实施就业帮扶;对家庭成员全部因病、因残、因年龄或丧能的无劳动能力户,重点实施政策帮扶,实现兜底稳定脱贫。继续完善“三上墙”工作,各
乡镇要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做到看的明白、说得清楚、算的准确。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XX 农场,县扶贫办 (二)抓好问题排查整改。重点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政策措施、重大文件和实施方案落实等多个方面,组织开展“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即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精准;保障义务教育、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安全住房)问题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各乡镇和各部门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解决好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问题,使各类问题整改彻底并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XX 农场,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大产业扶贫。推进产业项目建设,确保 2.7 万(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为准)脱贫人口项目全覆盖、全叠加,实现可持续发展。深入推广精准脱贫“党支部+”“科技+”等模式,通过基地加、公司扶、龙头企业带、大户帮等多种方式,密切与贫困户利益联结,增设更多就业岗位,让更多贫困户实现有稳定收入。探索实施农村“三变”改革,发展壮大农村一二三产业,通过流转土地、入股分红、就近打工等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大消费扶贫力度,着力解决扶贫产品销路问题。充分发挥合作社负责人、致富能人等乡土人才作用,带领群众发展特色产业,带动建档立卡家庭增收致富。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XX 农场 (四)强化“三保障”等政策落实。实施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巩固提高,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落实防止返贫辍学工作机制;重点关注因病致贫、返贫建档立卡人群,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四位一体保障体系,切实减轻贫困群众医疗负担,实现健康扶贫不落一人;坚持发现一户解决一户,保障建档立卡人口住房安全;进一步查漏补缺,因地制宜、因户施策解决个别建档立卡户安全饮水问题;深入落实《葫芦岛市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
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就业;大力发展扶贫车间,加大精准脱贫能力培训,培养能人、大户,实现就业一人、致富一户、带动一片;加强农村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在标准、对象上的衔接,增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XX 农场 (五)补齐村级基础设施短板。各行业部门要会同各乡镇紧紧围绕贫困村退出“一率四有三通”指标,对全县所有行政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达标情况进行梳理筛查,重点抓好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和卫生医疗、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存在问题自查自纠,及时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逐项予以整改提高。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工信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XX 农场 (六)注重扶贫队伍建设。加大对扶贫干部、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等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继续加大对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开展实用技能、市场经营、就业创业等方面培训,为贫困地区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稳定和强化县、乡(镇)扶贫工作机构,在人员配置、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做到与巩固提高脱贫成果工作任务相适应。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XX 农场 (七)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统筹沟通、协调好省、市、县三级帮扶力量,运用好“社会扶贫网”平台,共同推进贫困地区发展。注重发挥民营企业、各类商会、协会等优势,扎实推进“百企帮百村”脱贫帮扶行动。继续开展“10·17”国家扶贫日活动,号召爱心团队、慈善组织持续推进“阳光助学”“助孤工程”、“医疗互助”等各类公益活动,帮助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形成全社会参与、合力攻坚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
人民政府,XX 农场 (八)持续提高内生动力。注重发扬优良传统,注重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着力补齐贫困群众“精神短板”,防止政策养懒汉。通过加强就业培训,提供就业岗位,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夯实稳定脱贫基础。积极开展脱贫攻坚评优选先,树立贫困群众脱贫典型,总结推广致富经验,做到学有榜样、干有方向,持续激发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实现不返贫。继续做好村党支部带头人典型、消灭空壳村典型和党建品牌的选树和挖掘工作,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xx 农场 (九)做好后续政策衔接。加强规划衔接,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在编制实施“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等工作时,要做到与全县脱贫攻坚相关工作有机衔接、相互促进。资金投入、项目安排、政策举措,要聚焦出列贫困村、脱贫人口和年收入不足 5000 元的建档立卡人口,接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全面提高脱贫攻坚质量水平。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XX 农场 (十)建立完善防贫保障机制。整合发改、教育、卫健、民政、人社、医保等部门资源,统筹低保救助、特困救助、就业援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坚持多措并举、多方施策、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尽量防止因灾因病因残返贫、因市场风险返贫以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返贫。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XX 农场 (十一)加大脱贫攻坚监督监管。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脱贫工作不精准、党员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脱贫政策走偏受阻、脱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以及发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狠抓中央和省巡视、考核、督查及各类监督检查等发现问题整改,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以高质量的整改成果确保脱贫攻坚成色。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人
民政府,XX 农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突出县、乡、村三级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做好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未脱贫人口精准脱贫、年均人收入 5000 元以下已脱贫人口实施挂图作战,亲自部署重要任务、协调重点环节、解决重大问题,遍访贫困对象,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要坚守工作岗位全面履职,全程参与巩固提高工作。
(二)加大资金保障。坚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不减,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不减,确保年度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总量和增幅保持“双增长”。加强资金管理,突出抓好风险防控,及时掌握小额信贷资金的使用和效益情况,落实好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加快资金下拨,力争在 20xx 年 10 月 10 日前全部完成。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和审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发挥效益。
(三)严格考核督查问责。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对全县扶贫到户措施、项目进度、脱贫进度、20xx 年度未脱贫人口帮扶情况、资金项目落实进度情况、年人均纯收入 5000 元以下已脱贫人口帮扶情况以及其他日常工作按月进行绩效考评。县纪委监委机关、督查部门、扶贫部门采取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巩固提高脱贫成果工作的督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有序推进。围绕巩固提高脱贫成果、有效防范返贫设计考核指标,增加巩固提高脱贫成果在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的权重。发挥“指挥棒”作用,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验干部、发现干部、使用干部,关心关爱一线干部,进一步形成真抓实干的鲜明导向,推动脱贫攻坚政策措施的落地落实。对巩固提高脱贫成果工作推进慢、措施不落实、未完成月、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和行业部门,要严肃约谈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脱贫攻坚成果;认真总结巩固提高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加大对全县巩固提高脱贫攻坚成果的特色、亮点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强对涉
贫负面舆情的引导和管控,做好涉贫舆情监测处置,一旦出现涉贫舆情,第一时间主动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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