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围护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发布时间:2020-11-05 来源: 工作总结 点击:
安全生产责任制协议
甲方:浙江润达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汇峰建设有限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消除事故隐患,改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面貌,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系数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程、法规、方针、标准等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锦秀河山花园二期工程
工程地点:
柯桥(柯华路以东,钱陶公路以北)
建筑面积:
参照基坑围护工程协议
开竣工日期:
2013 年 6 月 5 日—2013 年 8 月 30 日
二、目标 乙方所承担施工的项目安全生产目标为:
1、施工现场不发生重伤、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次不超过五仟元的事故,轻伤控制在 2‰以下。
2、杜绝重大爆炸,重大火灾事故。
3、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达标 90 分以上。
三、双方职责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甲、乙双方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各自履行下列职责。
甲方职责:
1、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指示,适时部署安全生产施工的任务。
2、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督
促检查,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整改意见,协助解决有关安全施工技术问题。
3、督促项目经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各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并付诸实施。
4、参与重大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并做好审核、审批工作。
乙方职责:
1、组织施工现场全体职工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学习并执行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法》,坚持项目经理是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综合协调各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制定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并付诸实施,以保证协议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
2、乙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3、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强对新工作和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杜绝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并认真做好现场的安全台帐资料。
4、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张挂针对性的安全宣传警示牌,以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5、施工现场必须配合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网络,制订并实施现场各项安全制度,对施工现场经常检查,查出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存档。
6、加强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按要求配备灭火设备,对易燃、
易爆物品,做到专领、专用、专管。
7、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8、关心职工生活,注意食品器具的清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严禁在工地进行各种形式的赌博。
9、杜绝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和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电工、电焊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10、乙方必须承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查清责任,落实整改,举一反三。
四、违约 1、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甲方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乙方在施工其间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如有违反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按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五 、本责任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款项、保修期满、承包兑现后失效。
六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盖章):浙江润达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浙江汇峰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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