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部钥匙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03 来源: 工作总结 点击:

 物业部 钥匙管理规定

 一、

 客户托管备用钥匙管理规定

 1、如确实需要,物业服务中心可为园区客户提供托管备用钥匙服务。

 2、物业服务中心所留存的客户托管备用钥匙,必须由客户本人填写《钥匙委托管理协议》。

 3、客户托管的备用钥匙由前台人员负责接收、粘贴标签,并将留存钥匙当业主面进行封存,业主在封存钥匙包的封口处,压封口进行签封,签封时应注明签封日期和紧急联系电话(单元内座机电话无效)。

 4、前台人员应及时将客人所签封好的钥匙转交当班物业总值。

 5、物业总值在接收封存钥匙当日,填写《托管备用钥匙登记表》,并将所留存钥匙的房号写在总值交

 接本上,告知其他非当班人员知悉。

 6、由物业总值将客户签封好的钥匙转交总物业经理,在钥匙包封口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7、当班总值将已经由总物业经理签封好的钥匙,保存于保险柜客户留存钥匙袋内,妥善保管。

 8、非紧急情况不得擅自启用客户托管备用钥匙,如必须启用,需通知该单元业主和总物业经理,得到双方批准后,认真填写《备用钥匙启用登记表》后,方可启用。

 9、启用客户托管备用钥匙时,当班总值须让当事人确认,钥匙包在拆封前为完好状态,并当面开启封存钥匙。

 10、 钥匙使用完毕,及时进行封存,封口处可由当事人代签。

 11、 当班总值应将启用钥匙的详细原因及处理结果,详细记录于总值交接本上,如有需要可将过程通知该单元业主知悉。

 12、 所有封存程序完成后,当班总值应再次查看《备用钥匙启用登记表》确保各项内容填写完毕。

 二、

 客户托管维修/ / 看房钥匙管理规定

 1、如有客户维修/看房的需要,物业服务中心可为园区业主提供托管维修/看房钥匙的服务,但对于并非空置房态的单元,建议不要进行钥匙托管工作。

 2、物业服务中心前台,在接到业主有托管维修/看房钥匙的申请后,应及时通知当班总值,由当班总值陪同客户查看托管单元房态并填写《单元物品清单》。《单元物品清单》填写完毕,由业主及当班总值共同签字确认。

 3、物业服务中心所留存的客户托管维修/看房钥匙,必须由客户本人填写《钥匙委托管理协议》。

 4、客户托管的维修/看房钥匙由当班总值在客户单元进行核对、接收、留取业主联系电话并粘贴钥匙标签。

 5、物业总值在接收托管维修/看房钥匙当日,填写《托管维修/看房钥匙登记表》,并将所留存钥匙的房号写在总值交接本上,告知其他非当班人员知悉。

 6、当班总值应在接收托管维修/看房钥匙当日,将所留存钥匙保存于保险柜,托管维修/看房钥匙袋内。

 7、如遇维修/看房需启用所托管钥匙时,应及时通知业主,取得业主同意。并认真填写《备用钥匙启用登记表》。

 8、启用托管维修/看房钥匙时,应由物业部当值人员使用托管钥匙,不得擅自将托管钥匙转交维修/看房人员使用。

 9、托管钥匙使用完毕,应及时查看现场,确保单元内设备、物品没有缺少、损坏,并关好所有门窗及室内照明等设备。以上工作完成后将使用完毕的托管钥匙交当值总值留存。使用钥匙的员工应

 在工作交接本上详细记录使用钥匙的过程。. 10、 托管钥匙收回后,当班总值应再次查看《备用钥匙启用登记表》确保各项内容填写完毕。

 三、

 空置单元钥匙管理规定

 1、空置单元的钥匙管理工作是物业部日常管理工作之一。

 2、各空置单元的钥匙应由总值负责保管,并存放于钥匙柜当中。

 3、物业服务中心物业部及工程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启用空置单元钥匙,启用时需通知当值总值,并填写《备用钥匙启用登记表》,所启用的钥匙必须当日归还。

 4、物业总值应定期整理空置单元钥匙,并填写空置单元钥匙留存情况统计表。

 5、如遇销售部人员、准业主或管理处以外的其他人员借用空置单元钥匙时。应由当值总值安排物业

 助理,领取空置单元钥匙并填写《备用钥匙启用登记表》,协同以上人员开启空置单元户门(或车库门)。不得将空置单元钥匙交予物业服务中心以外人员使用。所启用的钥匙必须当日归还。

  四、

 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库房及其它备用钥匙管理规定

 1、在物业部所留存的所有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库房等备用钥匙均为应急时使用,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启用。

 2、所有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库房等备用钥匙均存放于物业部保险柜,公共区域钥匙袋内。

 3、启用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备用钥匙时,需由当值物业总值通知工程总工,取得工程总工批准,填写《备用钥匙启用登记表》后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必须立即归还。

 4、所有库房及其它重点防护部门的备用钥匙,必须

 由总物业经理进行签封并加盖公章。如需要启用,必须经钥匙直管部门主任及总物业经理同意,填写《备用钥匙启用登记表》后,由当值总值负责开启,不得将钥匙转于他人使用。使用完毕,当值总值需协同当事人员共同签封所启用的钥匙,并及时将所签封完毕的钥匙交总物业经理进行签封并加盖公章。钥匙存放妥当后,当值总值需在工作交接本上,详细记录启用备用钥匙的过程。

 5、物业总值要定期整理所存放的备用钥匙,填写《备用钥匙清单》。

 五、

 托管钥匙的外借规定

 1、 根据钥匙托管协议中客户的要求对借取钥匙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确认; 2、 如钥匙托管协议中未明确注明可借用钥匙人身份的,应由物业服务中心电话联系客户进行确认; 3、 要求借用钥匙人必须在钥匙外借登记表上做好

 详细登记并按照《钥匙借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出示抵押身份证明或相应现金; 4、 提醒钥匙借用人必须认真阅读《钥匙借用管理规定》并要求其必须于当日用完后及时归还; 5、 物业服务中心人员应熟知《钥匙借用管理规定》的所有内容并严格按照其规定执行钥匙借用工作; 6、 物业服务中心值班经理每晚将对当日曾外借钥匙的所有空房和钥匙托管房进行安全巡视工作,以保证户内设备设施运作和门窗关闭等情况正常;

 六、

 钥匙借用管理规定

 1、钥匙借用人应在借用钥匙前认真阅读本钥匙借用管理规定; 2、任何钥匙借用人,必须在物业工作人员确认身份后方可办理钥匙借用手续;

 3、任何钥匙借用人必须认真填写钥匙借用记录中的各项内容,对于未能认真填写的,物业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提供钥匙; 4、任何钥匙借用人在借用钥匙的同时必须出示相关证件或人民币 100 元作为抵押,以确保我处钥匙的有效归还; 5、所借用钥匙应在使用完后立即归还,对于当日未能及时归还的违规行为,本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对责任人进行现金处罚; 6、钥匙借用人和钥匙签还人必须为同一人,如否,本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拒绝退还抵押物并对原钥匙借用人进行现金处罚; 7、钥匙借用人在进入该单元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否则本物业中心有权根据违规情况对责任人进行现金处罚; 7.1 钥匙借用人是该单元、该时段的责任人,对所有随从人员的违规行为负责;

 7.2 进入各房屋前必须穿好鞋套,做好地面卫生保护; 7.3 发现房屋内任何异常情况必须及时上报物业服务中心,否则本物业服务中心有理由推断此异常情况是由于钥匙借用人所致; 7.4 不开启房屋内任何电器(空调、照明灯、燃气灶等)、不乱动与本人无关的任何室内设施; 7.5 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时必须采取相应卫生和安全保护措施,施工离场前妥善恢复原样,清走施工垃圾; 7.6 离开房屋前必须进行检查恢复房屋原貌:关闭照明、关好门窗、恢复卫生等等 7.7 离开房屋后立即将钥匙归还至物业服务中心,不在园区任何地方逗留; 8、 相应单元内的各项物品保管责任及风险责任自该单元钥匙借出时开始转移,对于在

 钥匙

 借出时段该单元所发生的任何损失,钥匙借出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9 9、 、 以上所提及之现金处罚为人民币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罚,对于造成其它实际损失的行为,本物业服务中心应按照实际损失情况具体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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