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维护与保养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02 来源: 工作总结 点击:

 电机维护与保养规定

  为了加强电机的维护与保养,保证生产连续性,杜绝电机烧毁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望各单位严格执行。电机的维护保养由使用单位和承修单位负责。

 1.电机运行中的检查与维护:

 电机每班检查一次。

 1.1 检查项目

 1.1.1 电机无异常声音、烟、气味等。

 1.1.2 周围应清洁无杂物。

 1.1.3 电机各部不过热,风扇叶、保护罩是否良好,靠背轮是否找正和运行良好。

 1.1.4 震动及窜动不要超过规定。如发现比以往增大时,报告值

 班调度,迅速处理。

 1.1.5 外壳接地牢固无断裂及松动现象,底脚螺丝应牢固无松动。

 1.1.6 电缆无漏油,电流表指示稳定,电流值不应超过额定值。

 1.1.7 轴承温度不过高、倾听声音正常无噪音及其他异声,对于油浸型轴承,应检查油环是否转动灵活,油位计是否良好,油色是否正常。

 1.1.8 检查电刷时注意:(电气负责)

 ①电刷是否冒火。

  ②电刷在刷握内是否有晃动或滞塞现象。

  ③电刷刷辫是否完整,接触是否紧密,是否有和外壳短路的现象。

  ④电刷边缘是否有磨坏的现象。

  ⑤有无磨损的电刷。

  ⑥电刷是否因滑环磨损,电刷固定太松而震动。

 1.2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对主要的电动机,可以先启动备用机组,请求调度后停机:

 1.2.1 内有不正常的声音及绝缘烧焦的气味;

 1.2.2 轴承温度超过允许温度时;

 1.2.3 电机震动及窜动要超过允许值时。

 1.2.4 定子电流超过允许值,降低出力无效达十分钟;

 1.2.5 定子铁心、定子线圈温度不断升高并高出允许值时。

 1.3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事后汇报调度及单位领导,并采取防止再启动的措施。

 1.3.1 电机所带机械损坏至危险程度时;

 1.3.2 电机强烈震动时;

 1.3.3 电机着火及启动装置冒烟着火时;

 1.3.4 转速剧烈降低并有异常鸣声,震动及窜动要超过允许值时;

  1.3.5 机组受水淹时;

 1.3.6 电机整流子,滑环形成环火时。

 1. 4 电检单位应坚持以下不送电原则:

 1.4.1 转动设备确因过载而未检修处理不送电。

 1.4.2 线路及电气故障不清不送电。

 2. 检查与考核:由机动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并考核。

 2.1 严禁将水洒在电机上,每查出一次罚款 100 元。

 2.2 对漏酸、漏水、粉尘较多的地方,电机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清扫灰尘。没采取保护措施或是粉尘较多的,每查出一次罚款 100 元。

 2.3 因电机维护保养作的不好,或其他人为因素,而使电机烧毁,电机的功率在 10KW 以下者,按烧毁电机容量罚款 15元/KW,电机的功率在 10KW 以上者,按烧毁电机容量罚款 10元/KW。

 2. 4 对电机维护保养较好的单位,或是发现设备缺陷较早避免电机烧毁者,机动部将给予 20—100 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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