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19 来源: 工作总结 点击:

  商

 户

 管

 理

 规

 定

 甲方:

 -———————————————— 乙方:

  为了规范商场管理,保持良好的商场经营环境,使整个商场正常有序的运行,特拟定如下规定:

 一、统一着装,保持良好的市场形象和个人形象,做到礼貌待客,文明经商。

 二、严格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周一至周五从 09:00-21:00;周六至周日 09:00-21:30)。

 三、商场内不得抽烟、喝酒、下棋、打牌、吃零食、聚众闹事等,给顾客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

 四、不得在商场内搞迷信活动,禁止在铺位内摆放神龛及烧香. 五、实行统一收银的管理办法(仅收定金),商户不得场外交易或私自收银。

 六、不得在商场内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明火。

 七、不得在商场内乱接电线,妨碍消防工作。

 八、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工商、税务管理规定,按章纳税(费),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九、各商户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所有商品明码标价,营业执照放置于明显位置,不得欺骗、诱导消费者以及在商场内大声喧哗,与顾客发生过极冲突。

 、 十、积极配合营运部投诉中心的调解工作及相关事宜,服从管理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上级职能部门所裁定的调解决定。

 十一、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经营,不得违章经营。

 十二、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做好商场管理工作。

 十三、遵守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一切事宜。

 以上规定,希望各商户积极配合,服从公司的统一领导,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有违反,商场营运部将依照相关制度作出如下处理: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 20 元----500 元 (三)营业员屡教不改者,将其清退出场; (四)商户严重违反合同及商场规定者,勒令其停业整顿,或解除合约收回铺位,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

 十三、本《商户管理规定》作为《租凭合同书》的补充条款,与《租凭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规定为租凭合同书附件,望各商户严格遵守。

  本《商户管理规定》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

 方:深圳市百利玛家居广场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日

 期:

 日

 期:

 带 格 式 的: 正文文本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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