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政府机关事务所大安区政府会务中心LED显示屏及音频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4185

发布时间:2020-10-05 来源: 工作总结 点击:

 项目编号:

 5103042019000258

 大安区政府会务中心 D LED 显示屏及音频系统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自贡市大安区政府机关事务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中国·四川·自贡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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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 页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3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3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34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45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45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46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64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

 ..................................................................................... 74 第十一章

 附

 件 ..................................................................................................................................... 79 附件 1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 79 附件 2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 80 附件 3 “政采贷”业务宣传 ....................................................................................................................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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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 页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自贡市大安区政府机关事务所的委托,就批准实施的大安区政府会务中心 LED 显示屏及音频系统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3042019000258 2.采购项目名称:大安区政府会务中心 LED 显示屏及音频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人:自贡市大安区政府机关事务所 4.项目属性:货物

 5.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380000.00 元(大写:叁拾捌万元整)。

 三、 采购项目情况: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大安区政府会务中心 LED 显示屏及音频系统采购项目

 1

  项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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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4 页 7、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领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时间、 地点及费用:

  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自 9 2019 年 年 2 12 月 月 5 05 日 日 9 9:

 :0 00 至 至 9 2019 年 年 2 12 月 月 1 11 日 日 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自贡市汇东新区丹桂大街广电大厦 122 号 3 楼新华眼镜楼上)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元/份,若需邮购,邮购费 100 元/份,请将报名资料传至 zggt@vip.163.com ,邮购联系电话:0813-8288814。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2 2、 供应商在购买磋商采购文件时必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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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5 页 八、递 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采购时间:2019 年 12 月 16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磋商采购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采购地点: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自贡市汇东新区丹桂大街广电大厦 122 号 3 楼新华眼镜楼上)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自贡市大安区政府机关事务所 地

 址:广华路 54 号

 联 系 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1389000928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自贡市汇东新区丹桂大街广电大厦 122 号 3 楼新华眼镜楼上;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813-8288814

 传

 真:0813-8288814

  电子邮件:zggt@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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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与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380000.00 元(大写:叁拾捌万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380000.00 元(大写:叁拾捌万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 4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五十五条规定,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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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7 页 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制造的产品(或者提供的工程、服务项目)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6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之规定,本次采购活动执行落实相关政策如下: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响应)及评审要求 本次活动中如果采购项目内容(或采购清单中的货物、产品)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列明的强制采购产品的,应当强制采购;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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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环保和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注:如本项目涉及到的,才作投标及评审要求,否则不作要求。)

 此供应商必须提供强制采购产品参与投标(竞标),并且还必须提供属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评审委将有权判定其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无效,后果自负。

 二、关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政策执行约定事项 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的未打“★”号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活动执行优先采购政策。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列明的产品为优先采购产品,本次采购活动执行优先采购政策。

 3、本采购文件所称优先采购,是指:(1)如果采取最低评标价法定标的,在最终报价相同的情况下,提供了优先采购产品投标的供应商享有优先中标(或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权利; (2)如果是采取综合评分法的,在评分细则表中适当设置优先采购产品的相关评分(或加分)因素;如果未设置评分因素的,则为最后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提供了优先采购产品投标的供应商享有优先中标(或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权利; (3)供应商提供优先采购产品投标的,应当提供属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评审委将有权不予以评审认定,但不影响投标(响应)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三、无线局域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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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9 页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应当采购认证产品。响应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是本采购文件的采购项目内容、项目清单或采购项目商务、技术服务要求中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本条所指同等情况下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报价相同的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

 本采购项目是否属于无线局域网产品,由评审委根据评审项目的具体情况而确定(若不属于的,则不作评审要求),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投标报价产品是否列入此范围并承担相应的投标风险。

 四、其他说明、要求 有关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环境标志采购清单和认证机构名录清单、以及相关配套文件,请供应商自行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研读。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所投标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强制采购清单产品(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并严格按要求编制、提交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否则涉及强制采购产品的,将可能会导致其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无效,涉及优先采购产品的,将可能会导致其失去中标机会;一切不利后果匀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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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0 页 7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格式 17)

 9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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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1 页 10 磋商保证金 金额:7000.00 元(大写:柒仟元整)

 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我公司帐户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保函复印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若以保函提交的应当正确写明“担保人”、“被担保人”和所担保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担保金额(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本项目规定的应交保证金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不得低于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等事项,否则响应无效。

 收款单位: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县釜江大道支行 帐

 号:951008010002988913

 交款截止时间:2019 年 12 月 16 日 14 时 00 分(转帐,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1

  履约保证金 金额: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缴纳成交金额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交款方式在合同中约定),项目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12 磋商采购 文件咨询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813-8288674。

 13 采购、评审工作咨询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813-8288674。

 14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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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2 页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13-8288814。

 地址:自贡市汇东新区丹桂大街广电大厦 122 号 3 楼新华眼镜楼上 。

 15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813-8288674。

 地址:自贡市汇东新区丹桂大街广电大厦 122 号 3 楼新华眼镜楼上 。

 邮编:643000。

 16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磋商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813-8288674。

 地址:自贡市汇东新区丹桂大街广电大厦 122 号 3 楼新华眼镜楼上 。

 邮编:643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大安区财政局。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813-5114090 地址:自贡市大安区广华路 54 号 邮编:64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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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3 页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8

 响应文件份数 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报价响应文件 1 份;电子文档(U 盘)1 份。

 19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0 采购代理服务费 因本项目预算已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按预算金额 2%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21 本次政府采购活

 动的适用的政府

 采购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要 求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

 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的

 相关规定 ,以及财政部其他有关法规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

 与本项目相关的法规、四川省财政厅有关规范性文件等。其

 中,《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

 财采【2016】53 号文件)中的有关评审程序、规则与《政府

 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不一致的,

 一律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为准。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未明确要求

 的,以其他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为准。

 22 其他 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之的规定要求:根据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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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4 页 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提出。)之规定”。

 本采购文件特约定如下:供应商只有按本项目采购公告之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交费方式获取的加盖有采购代理机构鲜公章的采购文件,才属于依法获取的可质疑采购文件;供应商质疑有效期从报名获取采购文件之次日计算。供应商质疑资格,应当是按本采购公告之规定报名取得了投标资格的供应商,才属于第十一条规定的“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二、总

 则 则 1 2.1 适用范围

 2.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2.2 采购主体

 2.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自贡市大安区政府机关事务所 2.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2.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2.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3.3 按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2.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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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5 页 5 2.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2.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2.5.4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LED。

 2.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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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6 页 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2.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2.7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2.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2.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2.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2.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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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7 页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2.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2.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2.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2.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2.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 3.1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3. .1.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供应商若没有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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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8 页 准确编写、制作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是供应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3. .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3 无论本次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做法和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自行承担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一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磋商响应文件参加竞标活动,即为自愿接受本磋商文件的所有要约事项,不得反悔。2 3.2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2.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3.2.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2.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 1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3.3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3.3.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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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9 页 3.3.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3.3.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4.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性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U 盘)四部分,分册装订。

 4.1 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 详见第四章内容。

 4.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 7)

 (2)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针对本项目的难点,重点,特点作出认真仔细的分析,提出的方案与措施适合本项目实际情况)

 (3)质量及售后承诺。(格式自拟)

 (4) 供应商类似项目案列一览表(格式 12)

 (5)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格式 13)

 (6)商务偏离表。(格式 11)

 (7)技术偏离表。(格式 10)

 (8 其他有利于采购人或者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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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0 页 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响应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4.3 报价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填写报价一览表(格式 8)及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 9)。

 本次采购活动报价要求:

 4.3.1 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4.3.2 供应商最终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但是对于供应商报价错误,按本采购文件有关章节的规定属于可以修正、调整的情形除外)。

 4.3.3 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关于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1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的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经审查不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或声明函签字盖章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则其响应文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备注:请供应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骗取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将可能纳入不诚信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 4.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4.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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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1 页 4.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4.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4.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 4.7 响应文件格式 (实质性要求)

 4.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4.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8 4.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4.8.1 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响应文件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报价响应文件 1 份和电子文档壹份(U 盘提供),注明响应文件编号、包件号(如有分包)、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详见第八章格式 1 和格式 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性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性文件、电子文档壹份(U 盘提供)四部分,分册装订。响应文件不齐全者将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8.2 若正本与副本内容出现差异时,则以正本为准;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

 4.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修改、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4.8.4 响应文件正本必须使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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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2 页 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4.8.5 全部响应文件必须无钉左侧胶装,响应文件须统一使用 A4 幅面纸,逐页编目编码以方便评审专家查阅。

  9 4.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4.9.1 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四部分分别用密封袋密封。

 4.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4.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4.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0 4.10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4.1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4.1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4.1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1 4.1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9 4.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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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3 页 4.1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1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4.1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章供应商采购须知 2.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4.1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4.1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1 6.1 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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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4 页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6.1.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6.1.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6.1.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6 62 .2 成交结果

 6.2.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6.2.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6.2.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3 6.3 成交通知书

 6.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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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5 页 6.3.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3.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1 7.1 签订合同

 7.1.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7.1.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7.1.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7.1.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1 8.1 合同分包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1 9.1 合同转包

 不允许供应商就中标合同项目进行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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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6 页 1 10.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与中标人经协商一致,可以按照《采购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1 11.1 履约保证金

 如果成交人在约定时间内,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12.1.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 13.1 合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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