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05 来源: 工作总结 点击:
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县**医院信息系统资产管理,保证信息系统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其使用效率,根据**县**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信息系统资产包括硬件资产和软件资产,硬件资产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计算机设备、数据库等,软件资产包括应用软件、系统软件、开发工具和实用程序等。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信息科。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县**医院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实行二级管理原则。
一级管理:信息科负责**县**医院的信息系统相关的硬件资产和软件资产的管理,是其责任部门; 二级管理:在信息科监督、指导下,个人使用的计算机设备由本人负责管理,对所使用的计算机设备的安全完整负责,是其责任人。
第三章信息系统资产的验收、登记及领用 第五条
**县**医院的信息系统相关资产购进后,按规定程序办理验收、登记、领用手续。
验收。按归口原则由信息科组织专人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核对发票所列项目、数量、价格与实物是否一致,实物是否完好无损。
登记。验收合格后,信息科的资产管理员对资产进行分类编号,明细登记(编号、录入)每项信息系统资产的资料(包括台账编号、实物编号、资产名称、购置时间、数量、购置价格、存放地点、供应商、保修期、购置人、验收人、使用部门、使用人等)。
领用。办理验收、登记后,由**县**医院总体资产管理部门安排信息系统资产的领用,并办理有关领用手续。
第四章信息系统资产的使用、维护 第六条
信息科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资产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信息系统资产处于良好状态,充分发挥其效能。信息系统资产使用期间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运维人员应立即通知信息科负责人,及时组织维修。重要或大宗信息系统资产由信息科安排维保单位定期进行修理。
第七条
所有信息系统资产因公用或维修搬出办公楼必须进行出库登记。
第五章信息系统资产的实物台账管理
第八条
信息科负责建立健全信息系统资产实物台账。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对资产入库、处置、清查盘点、报废等的台账记录和管理。
第九条
实物台账登记的基本要求:
(一)
按信息系统资产类别和编号进行明细登记。
(二)信息系统资产购建后,按规定程序办理验收入库、登记领用手续,同时进行分类登记。
(三)信息系统资产责任人变动,资产管理员必须及时进行台账登记。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信息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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