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0-09-29 来源: 工作总结 点击:
肇庆市 高要 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441283-202009-171-0060)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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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投标人投标特别注意事项
一、请投标人特别留意招标文件上注明的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本公司恕不接收。投标截止时间一到,本公司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因此,请投标人适当提前到达开标地点。
二、购买招标文件或缴交中标服务费的账户:
账号:3602871919100000754,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德政中路支行,收款人: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
账号:441167533018010031546,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广州市流花支行,收款人: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招标文件有“★”的地方为实质性的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五、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含有包组的投标项目需分开报价,制作投标文件时可分开装订也可统一装订,但都必须密封。
六、请仔细检查《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重要格式文件是否有按要求盖公章或签名。
七、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八、招标文件如允许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对被授权人的授权书。
九、我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伪作出判断,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建议遵循法律途径解决, 追究侵权者责任。对一家投标人递交两份投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中有关无效投标的规定处理。
(本提示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作善意提醒。若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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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26 第四章评分体系与标准....................................................................................................... 31 第五章合同格式................................................................................................................... 45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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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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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函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肇庆市高要区水利局的委托,对肇庆市高要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283-202009-171-0060 二、采购项目名称:肇庆市高要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1519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20年3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20年3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同时具备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及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证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sdf.lkj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sdf.lkj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自行前往以下地点报名购买,提供供应商资格的1-2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报名资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成册,自行增加封面、目录和页码。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9月25日至2020年09月30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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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5号天寿大厦1209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09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要分中心开标室(详细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府前大街9号)
十、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5日09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要分中心评标室(详细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府前大街9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2020年09月25日至2020年09月30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小姐
联系电话:
0758-2229691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
0758-8356113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5号1201-1206房,1301-1303房 联系人:于红梅
联系电话:020-83277440 传真:020-83713041
邮编:510610 (三)采购人:肇庆市高要区水利局
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新城路25号 联系人:陈焯研
联系电话:0758-8356113 传真:0758-8356113
邮编:
526100
发布人: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 20 年 09 月2 25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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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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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本章《投标人须知》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 是对本章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均已在本表中注明。
条款项号
内
容
(一)总则
1.1 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1.2 采购人:肇庆市高要区水利局 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新城路25号 联系人:严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5号天寿大厦1209室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8-2229691 (二)招标文件
7.1 答疑会或踏勘现场:本项目不集中举行答疑会或踏勘现场。
(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1.1 投标文件正本 1 套,副本 5 套,唱标信封 1 1份,电子文件 1 1份(电子文件为光盘或者 U 盘介质, 采用
Word
和
格式, Word
内容应与投标供应商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PDF
内容必须是纸质
响应文件正本扫描件 ( 含盖章、签署)
),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
12.8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
12.9 本项目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1 投标有效期:90 天 17.1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2 22 2 ,000.00
元 元 (人民币 贰万 贰 仟 元整)
2. 投标保证金作为供应商投标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形式递交的,请务必按以下信息填写汇款单: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广州市流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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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441167533018010031546
注:投标人请在缴款凭证备注栏写明项目名称 ,以便查询。
(上述账号只接受以投标人名义的转账,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及其他款项的转账)
4. 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五)开标与评标
24.1.1 评标委员会由 5 名单数组成,全部从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24.1.3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七)授予合同
32.1 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33.1 1. 采购人委托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其投标总报价中须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
(1)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招标文件 33.2 规定的 “服务类”收费标准计算。
(2)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形式:采用现金或转账付款方式。
(3)
招标代理服务费付至:
收款人名称: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德政中路支行 账 号:3602871919100000754 2. 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凭授权委托书和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如采用银行转账的,须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补充条款
信息发布媒体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肇庆市分网)(sdf.lkj//zhaoqing.gdgpo.com/)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sdf.lkj//ggzy.zhaoqing.gov.cn/)
唱标信封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退还投标保证金说明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封套上标明“唱标信封 ”字样。“唱标信封”份数及签章等要求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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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采购项目与采购当事人
本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任何未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
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17 条规定的条件均可投标。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或包组)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或包组)中以自已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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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格的服务
服务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的全部服务内容,包括完成服务所需的货物,及须承担的技术支持、培训和其它伴随服务。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其质量、技术等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及用户需求。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果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含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4.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投标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投标人履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生的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因自身原因不签署政府采购合同等行为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以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以《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作为投标文件的附件。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和组成
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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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令)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共六章: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评分体系与标准
第五章 合同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询问的内容作出答复。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若投标人未在 24 小时内书面回复确认将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疑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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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答疑会或踏勘现场
除非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或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如举行集中答疑会或踏勘现场的,则按以下规定:
按 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答疑会或踏勘现场。
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提出疑问,需在答疑会召开或踏勘现场举行之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问题清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代表于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答疑会或参加踏勘现场。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出席答疑会或参加踏勘现场视为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无任何异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第三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除非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所称“日”均指日历日,投标文件中需以日历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评审时,对投标文件中出现的“工作日”按五个工作日折合七个日历日计算,且评标委员会可能会就日期作出对该投标人不利的折算和量化,投标人须自行承担此风险。
9.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自查表、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排顺序可参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包括但不限于其中所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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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文件及证明资料。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明细报价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所有内容。
如招标文件没有分包组,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中所要求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如招标文件中有多个包组,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包组或多个包组进行投标,但不得只对一个包组中的内容拆分投标。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须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投标人应制作投标文件正本一本、电子文件 (电子文件为光盘或者
U 盘介质,采用
Word 和
PDF 格式, Word 内容应与投标供应商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PDF 内容必须是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扫描件(含盖章、签署),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介质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另有约定外,两者出现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用 A4 纸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招标文件要求签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文件封面及要求盖章处须加盖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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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一般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如有上述改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修改处旁边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12.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明细报价表》的要求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将被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总价是在投标人可以独立完成本项目,并满足预期实施效果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准确核算后所报出的全部服务所需的包干费用,包括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保险费、各种税费、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等。
投标明细报价表内容应包含:
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
投标报价均应包含所有的税费;
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中标人不得在中标后提出任何增加费用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相关风险性因素。
对于报价免费的内容须标明“免费”。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 12.2 条的规定将投标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采购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被拒绝。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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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算,并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投标将被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投标。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 联合体投标
除非 投标邀请函中另有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 投标邀请函中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一般规定,并至少有一方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的特殊条款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牵头人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或包组)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或包组)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各方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5.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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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
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文件。
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16.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服务的主要内容、方案、质量、标准等。
对照招标文件的服务内容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并申明与服务内容与要求的偏差和例外。特别是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服务的具体参数值。
1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和交纳期限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条件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将合同原件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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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中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的;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开密封,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0.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投标文件及密封外套须清楚标明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清楚注明 投标邀请函中指明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号(如有)和“在( (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如果投标人未按本须知 19 款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1. 投标截止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 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邀请函中指明的地址。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因修改招标文件,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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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应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从投标截止期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3. 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按 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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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不足三家时,不予以拆封、宣读,将作流标处理。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投标文件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4. 评标
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由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
评标委员会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体系与标准”规定内容进行评标。
评标细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体系与标准”。
25. 定标原则和授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且评标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次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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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报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项目招标公告的法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为未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人放弃中标、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26.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法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六)询问、质疑及投诉
27. 询问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 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
28. 质疑
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若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多次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 5 个工作日,潜在投标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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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
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章。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伪、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给质疑事项相关当事人,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有关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质疑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质疑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大道敏捷城1期1幢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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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8-2229691
邮编:526040
29. 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有关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
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
事实依据; (5)
法律依据; (6)
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
捏造事实; (2)
提供虚假材料; (3)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 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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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授予合同
30. 合同的订立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1. 合同的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有关财政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有关财政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签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
32. 履约保证金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33. 招标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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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八)政府采购政策
34.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为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根据《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享受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参与评审的价格。
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划分);
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对其承诺的企业规模真实性自行负责。投标人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承诺如有虚假,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若其投标产品仅部分符合优惠评审要求,应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的名称和分项报价,否则不予认可。
35.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为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参与评审的价格。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否则不予认可。
36. 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为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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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参与评审的价格。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的承诺如有虚假,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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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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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简介
1. 项目名称:肇庆市高要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服务项目 2. 项目类别:服务类 3. 服务内容:按照招标文件,为采购人提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服务,协助采购人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自评和验收材料准备,并通过广东省水利厅的节水型社会标准达标查验。
二、项目目标
根据《广东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 年)》(粤水资源〔2017〕29 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节约函〔2018〕1889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提醒函》(粤水节约函〔2019〕655 号)、《肇庆市水利局关于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提醒函》(肇水函〔2019〕4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必须按照本项目的进度要求完成我区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和《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的相关要求,并按照《评价标准》和《评分细则》完成自评和验收材料准备,接受省水利厅技术评估和验收。
三、服务内容
一、对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和《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分细则》,本项目具体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和目标:
1.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对高要区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管理、用水计量、水价机制、节水“三同时”管理、供水管网漏损、生活节水器具推广、再生水利用、社会节水意识及加分项等节水工作评价类别现状进行调查,收集相应的佐证材料,编制专题评估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完善各方面工作内容以达到标准要求; 2.推进高要区5家重点用水行业节水企业载体、16个节水型居民小区载体和55家节水型公共机构载体建设工作,组织相关培训、贯宣及提供创建技术支撑服务工作; 3.协助主管部门制定、完善相关管理法规、制度、办法,加快理顺水价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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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和强化节水制度建设工作; 4.协调宣传部门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5.协助主管部门健全和完善高要区水资源管理体制。
二、必须要提交的主要工作成果如下:
1.55家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材料,包括公共机构水平衡测试报告和专家评审文件、节水型公共机构申报材料和批复文件; 2.16个节水型小区创建材料,包括申报文本和批复文件; 3.5家节水型企业创建材料,包括企业水平衡测试报告和专家评审文件、节水型企业申报文本和批复文件; 4.高要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自评估报告及有关支撑材料汇编; 5.协助出局高要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申请函; 6.高要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宣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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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表1
高要 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控制指标目标表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内容 单位 工作目标 1 用水定额管理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 无出现超定额用水情况 2 计划用水管理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 % 100 3 用水计量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 % ≥60 工业用水计量率 % 100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率 % 100 4 水价机制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比例 % 100 实际执行水价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例 % 100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 实行 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实行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 — 无出现未足额征缴情况 5 节水“三同时”管理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 — 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情况 6 节水载体建设 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 % ≥40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 % ≥50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 % ≥15 7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 ≤10 8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公共场所和2010年后建成的新建小区居民家庭采用节水器具 — 全部采用 9 再生水利用 再生水利用率 % ≥15 10 社会节水意识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次/年 ≥3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 ≥70%调查对象 11 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高效节水灌溉率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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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度要求
1、合同签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书面工作计划。
2、2020年10月至12月,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
3、2020年11至12 月,中标人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完成自评和验收材料准备,并协助采购人取得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4、2020年12月底前,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向省水利厅申报验收(提交材料包括申报函、自评估报告、佐证材料、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5、2021年1月,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善资料,并协助采购人开展专家技术评估。
6、2021年2-3月,中标人协助采购人迎接省水利厅组织的验收工作。
五、付款方式
1、项目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中标人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完成自评和验收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0%;中标人按照采购合同服务要求将最终成果送到采购单位并通过省水利厅验收后,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 合同(复印件); (3) 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全额发票(原件)。
3、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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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分体系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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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体系与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 )评标流程及评标步骤
1.
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根据《资格性审查表》(见附表 1)对投标人的资格逐项进行审查。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为无效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对外公告形式告知投标人。
2.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表》(见附表 2)对投标人的符合性逐项进行审查。
在符合性审查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其投标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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