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司法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9-17 来源: 工作总结 点击:

 X 县司法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X 县司法局把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和司法行政改革有机结合,不断建立完善司法行政机关涉法涉诉信访体制机制,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不断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引导当事人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手段表达合法的利益诉求,不断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群众信访不信法的观念逐渐转变,深入推进了“法治毕节”创建工作,更好地维护了法律尊严、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向前发展,人民群众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俞显复杂,涉及面越来越广,这不仅仅考验着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治访的能力,同时也反映了广大群众的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强弱。要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需进一步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需要政法部门,政府各单位、部门的密切协调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一、 当前 X 县司法行政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概况

 X 县司法局始终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和案件评查制全力预防和防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生。近 X 年来,无一起因为公证服务、法律援助、律师服务、人民调解等工作引起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一)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01X 年以来,县司法局已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司法所(所长)负责人为成员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律公股,由律公股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信息反馈等工作,并指导各司法所开展所在地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体制机制,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 。一是深入贯彻 201X 年 X 月 X 日 X 书记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的讲话及全省、市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分别与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执业律师、第三方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制度,由县司法局组织在册律师分别入驻公、检、法信访接待大厅,积极参与接访、评析信访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引导信访人申诉、帮助申请救助等工作,力争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构建和谐的目的。二是与县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对当事人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引导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和解协议具有给付内容的,可引导双方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债权文书公证,维护调解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诉讼和对薄公堂,构建和谐的发展环境。三是建立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救助制度。对于因公证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问题给当事人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依法予以纠错、补偿;对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经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公示,以此提升司法行政干部廉政服务能力;对于救助后

 仍然存在实际困难的,积极与同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通过民政救济、社会救助等方式帮助解决信访人实际困难。

 (三)将司法行政改革和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有机结合,着力破依法治访难题。一是组建“X 县人民调解中心”。该中心内设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委员会等 9 个专业调解委员会和 X 个行业性调解委员会,X 个多功能人民调解室,对当事人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涉访案件,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调解的,可由县人民调解中心主持调解、化解矛盾。二是组建“X 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该中心集公证服务、法律援助、律师服务、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司法救助、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业务办理和法律服务于一体,形成了司法行政业务办理和公共法律服务“一站式组合多窗口服务”的工作格局,更好地满足了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性、普惠性和均等化法律服务需求。三是组建“X 县群众工作司法服务中心”,有效整合律师资源,增加信访维稳力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以达到更高、更好、更准地服务信访群众,积极引导涉访当事人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表达合理利益诉求,逐步转变群众信访不信法的观念,积极推动法治建设,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公信力有待提高

  执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其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司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当前,依然存在因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不高或者徇私舞弊等行为,做出了损害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行

 政行为,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公信力下降,群众遇事不信法、不找法、不用法的思想便日益凸显。

 (二)涉法涉诉信访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对司法行政系统涉法涉诉信访的问题,应做好初期调查、摸底、化解工作,对经初步化解仍不息诉罢访的,将属于相关业务领域主管部门受案范围的来访,直接转交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接访;对于正在法律程序中的,继续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对符合法律规定复议、复核条件的,依法受理;对于不服司法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引导其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范围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耐心解释,积极引导信访人进入法律程序处理。

  (三)群众法治思维和法律维权意识不强 在当前法治建设过程中,还有不少群众因对法律、政策了解不深或受少数别有用心之人的教唆,在维权过程中存在信“上”不信“下”、信“闹”不信“理”、信“访”不信“法”等认识误区,导致非正常上访、闹访等问题频发。同时,公民又不得不为自身权益挺身而出,而且愿意帮助权利遭受侵害的其他人,诉求群体之间相互串联、抱团取暖,导致规模性、群体性维权事件时有发生。

  三、进一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加强对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能力培训。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司法,树立执法司法的权威性,培育执法司法的公信力,而不能片面滥用信访机构去代替相关机关行使职能。

 切实解决司法制度的缺陷以及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在国家政治权力格局之中配置不平衡。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执法质量考核管理体系,针对执法岗位需求细化具体指标,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公证服务、司法救助、人民调解等制度,把释法析理贯穿工作全过程,使当事人清楚处理依据,消除认识上的误区,接受公正处理结果,实现息诉罢访。坚决把责任追究作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内容,健全执法过错的发现、启动、调查机制,严格倒查执法办案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和责任,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

  (三)加大普法力度,增强法治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

  要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必须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要根据不同普法对象实际,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让群众增强用法律去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特别是减少权益受损后因维权而犯罪,造成新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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