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疫情防控服务指引
发布时间:2020-09-16 来源: 工作总结 点击:
企业疫情防控服务指引 此次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蔓延速度快,病毒潜伏时间长,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有力保障企业员工身体健康安全,更好服务企业延迟复工,有效促进企业、楼宇、园区正常运作,各企业主、楼宇及园区运营机构要高度重视疫情防疫工作,严格做到“要健康申报登记、要落实防疫装备、要日常清洁消毒、要加强防控宣教、要减少人员集聚”的“五个要”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现将企业疫情防控服务指引告知如下:
1.业主单位是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责任人。
2.各类企业、楼宇、园区不得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前复工,各企业、楼宇、园区应提前向所在地街道或主管部门告知开工时间及员工相关信息,应安排复工员工填写关于健康防疫的“一人一表”信息并留存汇总。
3.提倡远程办公,建议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在家远程办公。
4.企业、楼宇、园区实行封闭管理,减少设置出入口,访客必须凭身份证实名登记,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在人员进出时,采集体温数据,超过 37.3℃,不得进入;所有外卖、快递、中介等不允许进入;加强车辆出入管理,外来车辆不得随意进入;如发现有发热、呼吸道不适等症状的人员,立即报告属地社区、街道。
5.各企业、楼宇、园区应在开工前统计曾前往/途径湖北、浙南等重点疫区或接触过病人等返回人员名单,并报送相应社区、部门,该类员工需经过两周观察期排除感染后,方可正常工作;如员工出现发烧症状,所属企业应及时做好员工信息登记,要求员工就医诊断,做好跟踪管理,隔离观察,直至排除感染的可能性;疫情防控期间,各企业、楼宇、园区应取消各类群聚活动,暂停赴湖北、浙南等重点疫区的出差任务。
6.各企业、楼宇、园区要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确保此次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做好防控消杀方案,开展防疫消杀,落实公共场所的消杀工作,并且做好消毒台账登记,确保消杀工作的可追溯、可查询;根据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求,各企业、楼宇、园区要加强内部食堂管理,提前做好相应物资储备;疫情防控期间,楼宇内不得使用中央空调和非独立新风系统,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及清运工作。
7.各企业、楼宇、园区要制定防疫期复工方案,成立应急防范小组,明确出现疑似
病例时的处理流程,对参与应急的全体成员进行应急流程培训;做好卫生防病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卫生防病知识;根据所属社区、街道、防疫中心要求,全力做好相关防疫工作。
关于企业食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我区企业也将逐步结束春节假期返工开业。企业食堂作为人员相对集中区域,防控工作尤为重要。现就企业食堂做好有关防控工作指导如下:
一、规范操作规程 1.企业食堂主办者应制订防控预案,建立防控组织,重点岗位指定专人,及时排摸员工及就餐人员来自疫区或接触病人情况;积极向食堂员工宣传个人防护措施,包括戴口罩、洗手、消毒等的规范方法。
2.员工上岗前必须佩戴口罩,晨检必须责任到人逐一确认,发现有员工发烧(体温>37.3℃)、咳嗽、咳痰、呼吸困难、肠胃不适等症状,立即停止经营、立即送诊。
3.严格做好食材索证索票工作,禁止采购野生动物和活禽,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和其他食品。严禁在餐饮场所私自屠宰活禽,避免与野生动物、生病动物或变质肉接触。
4.严格做好员工个人卫生,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和洗手消毒。在餐食分餐、明档操作、熟食加工的操作员工要规范佩戴口罩和手套,并及时更换。
5.餐饮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确保中心温度不低于 70℃;不提供风险较高的生食类食品。
6.严格规范餐用具消毒,每天对保洁空间进行酒精消毒。
二、加强场所管理 1.严格落实《杭州市“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令第 6 号》“禁止举行 100 人以上聚会、聚餐”的要求。企业食堂一次性同时就餐人数不得超过 100 人。原设计一次性就餐人数超过 100 人的食堂,园区公司(部门)可设置单独就餐区域的,建议食堂分餐打包送至公司(部门)就餐区用餐。无此条件的,建议分时段就餐,每餐次之间做好场所消毒工作。
2.就餐前后对就餐区域出入口、地面、桌椅、空气,洗手间,收银设备等进行消毒。就餐环境保持空气流通,中央空调禁止使用,无独立新风系统开窗通风;有独立新风系统的,则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作。有条件的,请专业的清洁消毒服务商配合做好环境的卫生。公示每日消毒情况。
3.增加就餐人员洗手设施,对就餐人员进行发热症状提醒,严防有感冒、发热、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肠胃不适的人员进入就餐场所。大型企业食堂原则上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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