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对于家事工作室调解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9-06 来源: 工作总结 点击:
XX 市关于家事工作室调解工作情况 调研报告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基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婚姻家庭矛盾正逐年增多,且严重影响了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为充分发挥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和调处家庭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婚姻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由市妇联牵头,整合综治、法院、司法、民政等多部门力量以及社会各界力量,成立了“XX 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婚调委),设立“XX 和”家事工作室,负责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近日,市妇联对工作室成立以来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总结了我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主要做法,探索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对推动我市婚调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一、基本情况
“XX 和”家事工作室于 XX 年 10 月底成立,截止到今年3 月,共接待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例 X 起,同意调解 X 例,其中经过调解协议离婚 X 例,成功和好 X 例。
(一)案件分布 从户籍性质来看:农村 X 例,占 X%,调和 X 例,调和率 X%;城镇 X 例,占 X%,调和 X 例,调和率 X%。调解案例比重农村家庭大于城镇家庭,且农村婚姻家庭纠纷矛盾的调和率低于城镇。从年龄阶段来看:60 后 XX 例,占 X%;70 后 X 例,占 X%;80 后 X 例,占 X%;其它年龄阶段 X例,占 X%。60 后、70 后、80 后是家庭中的中间力量,在家庭中起着主导作用,但婚姻家庭纠纷却十分突出。90 后家庭虽然婚龄不长,但因婚前双方了解不充分、性格冲动等方面的原因也产生了许多矛盾。从主要矛盾类型来看:长期分居感情破裂 68 例,占 X%;经常吵闹感情不和 X 例,占 X%;经济原因 X 例,占 X%;红杏出墙 X 例,占 X%;父母子女干涉、婚后无生育、个人行为能力等其它类 X 例,占 X%。感情因素成为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特别是长期分居、经常吵闹的家庭容易产生矛盾。从主要来源来看:来自法院、司法涉法诉 X 例,民政协议离婚的 X 例,其它家庭纠纷的 X例。涉及到婚姻关系的案例占绝大多数,其它家庭纠纷案例较少。
(二)原因分析 1. 长期分居产生矛盾。目前我市农村富余劳力大部分在外务工,许多夫妻长期分居,感情上缺乏交流与沟通,再加上彼此生活环境不同,导致婚姻关系难以维持产生矛盾。同时因外出务工也产生了一些跨地域婚姻,这类婚姻因彼此缺乏足够的了解,婚后也容易产生矛盾。
2. 经常争吵积累矛盾。婚前彼此沟通了解不够,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夫妻之间忽略感情的培养和交流,双方在性格特征、品德修养、生活习惯、子女教养等方面的差异导致经常争吵。这类矛盾在初期并没有得到有效化解,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升级,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3.。
过渡干涉引发矛盾。这类原因引起的矛盾多发生在“90”后新婚夫妻中和再婚家庭中。矛盾的产生因并非因为她(他)们感情不和,而是双方父母或子女从中“掺和”所致。父母偏袒子女,不客观公正地处理子女感情问题,过度干涉子女生活都是矛盾产生的“导火线”。再婚家庭往往因家庭成员各种利益关系互相交织,也极易产生矛盾,而且这类家庭的矛盾往往比较难调和。
4. 观念变化造成矛盾。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现代人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受到不同程度的
影响。部分家庭成员盲目追求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婚后不积极履行对家庭职责和义务,抛弃患病的伴侣、不赡养年老无能力的父母、不抚养未成年的子女、婚内感情出轨的情况屡见不鲜。更有甚者受利益驱动,甘当“第三者”,破坏别人的家庭幸福。
二、主要做法 (一)高位推进,注重组织顶层设计 高位推进。市妇联从平安创建的大局考虑,多次向分管的市级领导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对婚调工作的支持。在听取了婚调工作的情况汇报后,市委、市政府领导积极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就婚调委的办公场所选址、经费保障、人员选聘等具体事宜进行逐一落实。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到广西南宁学习当地婚调工作经验,为我市婚调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顶层设计。确立了“和”的调解理念。从调解室的装修设计风格着手,聘请专业的设计师按照“和”的理念对调解室名称、标志、室内陈列精心规划。采取“大”调解模式。建立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调解组织,同时扩大调解范围,除了民政局婚登处的协议离婚,法院的起诉离婚,妇联、司法、民政等部门的家庭信访纠纷及其它日常家庭纠纷都纳入了工作室调解范围。
(二)整合资源,实施“ 大” 调解模式 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妇联利用联系家庭、联系妇女的群众工作优势,切实抓好婚调委的具体运作和日常管理。法院将家事审判与婚调工作相结合,引导婚姻家庭方面的民事案件在诉前、诉中进行人民调解。司法部门积极开展婚姻家庭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提供维权咨询服务和相应的法律援助。民政部门变被动为主动,利用工作室设在婚登处旁地理位置优势,发现属于职责范围的纠纷后主动介入进行调解,对于那些因为冲动或者考虑欠成熟而一心要离婚的夫妇,起到了及时有效的缓冲作用。整合资源,组建调解队伍。婚调委鼓励、吸纳有特长和热心公益的个人加入到调解员队伍中来,通过社会资源、行政资源、群团资源有效整合建了两支调解队伍。一是选聘 13 名擅长与群众打交道,善于倾听群众的内心,有着非常丰富的工作经验的退休社区干部、人民陪审员、法律工作者、妇女工作者、心理咨询师担任专(兼)职调解员。二是通过社会购买服务,引入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队伍,帮助有需要的当事人解除心理问题,打开“心结”,从而有效地化解家庭纠纷。
(三)建立制度,规范调解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明确的工作职责,规范的工作程序,婚调委制定了详细工作室职责、调解员管理办法、调解工作规则及心
理疏导规则,相关制度及调解员的组成都进行了上墙公示。工作室的职责以调解工作为主,同时兼顾法律法规咨询、婚姻家庭辅导和心理疏导服务等职责。调解员管理办法对调解员的选聘、任期、业务培训、工资报酬等都作了详细规定。调解工作规则及心理疏导规则对调解员什么情况下介入纠纷矛盾进行调解与心理疏都有详细说明。此外,调解员及心理咨询师采取坐班、轮班、预约的模式(即专职调解员法定工作日坐班,兼职调解员固定时间轮班,心理咨询师提前电话预约),严格按照调解规则和心理疏导规则来开展工作。系列制度为婚调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四)营造氛围,促进纠纷矛盾“ 和解” 首先是调解室名称和标志,用“XX 和家事工作室”替代了原来的“人民调解室”的名称,名称更加贴近平常家庭生活,符合大众口味。调解室的标志以“和”字为主体,“和”字右边的房子形状寓意家庭,房子里的四口之家寓意家庭的和谐美满。其次是室内陈列,创新模仿“家庭”内部的摆设,无论是墙面上的图片和文字装饰,还是室内物品的安装摆放,都彰显一种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让他们能够从激烈的矛盾纠纷中冷静下来认真思考、解决问题。最后是工作方法,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秉承“包容、理解、信任”的调解原则,灵活运用调解技巧,采取用眼观察、用心倾听、用理疏导、用情
感化的工作方式,让矛盾纠纷在无形之中“和解”。为实现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最稳定的社会效果,调解室工作人员坚持定期通过电话、微信或者下访到户等多种方式做好调解回访服务,让调解工作更人性化,更具有亲和力。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 部门协作有待加强。自婚调委成立以来,相关成员单位都能根据自己的职责,积极履职,配合婚调委开展工作,但部门协作方面也还存在“短板”。一方面建议婚调委完善相关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商讨解决日常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同时针对兼职调解员、心理咨询师怎样参与调解工作制定详细的方案和考核细则,努力提高兼职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的工作参与度。另一方面建议加强部门协调。民政部门要对结婚登记的对象搞好婚前辅导,引导他们婚后正确履行家庭职责和义务。妇联组织要加大开展家庭教育活动力度,以普及夫妻相处之道,宣传科学教子之策,引导广大百姓在遇到婚姻家庭纠纷时以情为重,以调为先。法院要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进一步引导涉及到婚姻家庭纠纷的民事案件进行诉前、诉中调解。
2. 矛盾初期调解率有待提升。众观婚姻家庭纠纷,大都经历萌芽、升级、尖锐、激化四个发展阶段。矛盾处于萌芽阶段时,调解成功率较高且效果较好。从“XX 和”家事工作
室的调解情况来看,接待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例 X 起中只有X 例成功合好,大部分婚姻家庭纠纷在工作室受理之时就已经处于尖锐、激化的阶段,这种矛盾不仅调解难度大,而且容易反复。因此,一方面建议公安部门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纳入警司联调的工作内容,及时有效地将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在最基层。另一方面建议加强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婚调室(站)的建设,及时排查调解矛盾纠纷。力争将婚姻家庭纠纷“扼杀”在萌芽期,实现婚姻家庭纠纷的早介入,早化解。
3. 调解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工作室的专职调解员选聘的是退休的社区干部,她们虽然能说会道,有着丰富的社会经验,但在法律知识、心理学知识、调解文书的制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兼职调解员平时都有自己专门从事的行业工作,对于行业之外的知识平时涉猎也不多。因此建议加强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开展包括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等内容的培训,注重培训效果,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升调解员预防能力、调查能力、调解能力和文书制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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