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廉政协议

发布时间:2020-08-27 来源: 工作总结 点击:

 建设工程廉政协议

 建设工程廉政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避免产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背法背游记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政协议。

  第 1 条

 承发包双方的责任

  (1)应严格遵照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干政策,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履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然、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获得不正当的利益,侵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背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的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背规、背纪、背法行动的,应及时提示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 2 条 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人员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照以下规定:

 (1)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干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

 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干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干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和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干单位的宴请、健身、文娱等活动。

  (5)不准向承包人介绍配偶、子女、亲属、熟人等参与同发包人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装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设计等业务。

  第 3 条

 承包人的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履行合同约定任务工作,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特别是有关勘探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迫性标准和规范,并遵照以下规定: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和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或个人组织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宴请、健身、文娱等活动。

  (5) 不准以任何理由接受发包人介绍的其配偶、子女、亲属、熟人等参与同发包人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装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设计等业务。

  第4条

 背约责任

  (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背本协议第1、2 条责任行动的,依照管理权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罚或组织处理;涉嫌犯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背本协议第 1、3 条责任行动的,依照管理权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罚或组织

 处理;涉嫌犯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 5 条

 本协议作为本工程 施工 合同的附件,与本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 6 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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