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标准
发布时间:2020-07-23 来源: 工作总结 点击: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标准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按照《安全生产法》第 21 条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 范围
2.1 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实习、培训等人员)。
3.
职责
3.1 安全技术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4. 管理要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4.1 对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的教育培训 4.1.1 基本要求 4.1.1.1 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必须参加安全资格培训,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4.1.1.2 参加每年的证书复审与安全生产业务培训。
4.1.2 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 4.2.2.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4.2.2.2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
4.2.2.3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4.2.2.4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2.2.5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2.2.6.华润燃气集团编制的各项安全管理指引。
4.1.3 培训时间 4.1.3.1 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
4.3.1.2 每年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和管理技能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
4.2 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4.2.1 基本要求 4.2.1 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4.2.12 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证书复审和安全生产业务培训。
4.2.2 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 4.2.2.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燃气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4.2.2.2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
4.2.2.3 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
4.2.2.4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4.2.2.5 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4.2.2.6.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4.2.2.7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2.2.8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2.2.9 华润燃气集团编制的各项安全管理指引。
4.2.3 培训时间 4.2.3.1 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 4.2.3.2 每年安全业务技能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
4.3 对公司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4.3.1 基本要求 4.3.1.1 其他从业人员(简称“从业人员”)是指除了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在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
4.3.1.2 各部门对其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达到合格要求。
4.3.2 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 4.3.2.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燃气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4.3.2.2 事故应急预案。
4.3.2.3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3.2.4 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管理标准。
4.3.2.5 华润燃气集团编制的各项安全管理指引。
4.3.3 培训时间 4.3.1 每年对公司其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4.4 对新从业人员、调岗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4.4.1 新进从业人员经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后,公司应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
4.4.1.1 对新入公司工人在分配到部室或工作岗位之前,由公司安全技术部室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公司内重要危险源的介绍,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等。一般可采取讲课、参观生产区域等方法。
4.4.1.2 部室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教育内容包括:部室的生产概括、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的分布及性能、材料的特性;部室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部室的劳动规则和应该重视的安全问题,部室内危险地区、有毒有害作业的情况和安全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新入公司人员当前应特别注意的一些问题。部室级教育的方法主要采取参观讲解、现埸观摩等形式。
4.4.1.3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班组、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和安全规章标准和应急预案;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危险源分布及控制方法。
4.4.1.4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部门及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4.1.5 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4.1.6.培训时间:非操作岗位的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 学时,操作岗位的新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
4.5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4.5.1 基本要求
4.5.1.1 从事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压力管道焊接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作业),压力容器操作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4.5.1.2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 6 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四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4.5.1.3 人力资源部确定特种作业岗位及人员。
4.5.1.4 安全技术部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
4.5.1.5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
5.1.1 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可采用讲授法、实际操作演练法、案例研讨法、宣传娱乐法等。
5.1.2 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
6. 培训计划实施与评估
6.1.1 安全技术部每年 12 月底前负责制定下一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报公司批准后,严格按计划实施。
6.1.2 安全教育培训组织人员应全过程参与培训,严格进行培训过程管理,包括考勤、上课纪律维护、作业督导、监考等。
6.1.3 培训组织人员须填写《安全培训学习签到表》,并对培训情况进行总结。考核成绩、《安全培训学习签到表》和培训情况总结交人力资源部负责备案。
6.2 组织与实施 6.2.1 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管理由安全技术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
6.2.2 其他从业人员由所在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部负责监督。
6.2.3 人力资源部负责新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合格后办理“三级安全教育卡”。
7. 各部室要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账,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内容、形式、费用预算、培训讲师及参加人员。
8.
检查与考核
由安全技术部组织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对相关单位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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