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任务表

发布时间:2020-11-16 来源: 工作计划 点击:

 附件2 2017 年度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任务责任区分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要点 考核细则 评分标准 责任部门 单位 现场考核方 式 责任人 一、 责任 落实 (12 分)

 (一)

 贯 彻 落 实《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推 进 安 全 生 产 领 域 改 革 发 展 的 意 见 》 (以下 简称 深入贯彻 落实《意 见》,确保 各项政策 措施落地 生根。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意 见》,采取广泛宣讲、专家解读、集中培训等方式深刻学习领会,增进全社 会共识。(1分)

 (1)省级政府领导班子未学习《意见》的,扣0.5分;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未采取专题学习会或视频会议等形式组织学 习,或未参加国务院安委办组织的《意见》宣讲的,扣0.5分(组织学习 和参加宣讲合一的,不扣分)。

 自治区政 府办公 厅、安委 办 核查省级政府,抽查市级政府

 (2) 抽查2 2 个市级政府(下同 ):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未组织学习,

 或未参加国务院安委办组织的《意见》宣讲的,每个扣 0.3 分(组织学习和参加宣讲合一的,不扣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五市人民

 政府、宁

 东管委会

 马仪宏 2.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 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并对贯彻落实情况 进行督查督办。(2分)

 (3)省级政府未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的,扣2分; 实施方案未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和责任部门的,扣0.5分; 未结合本地区实际的,扣0.5分; 未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的,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自治区安 委办 核查省 级政府

 13

  《意 见》)

 3.组织开展对下级政府和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民生工程项目,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1分)

 (4)省级政府未实施对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扣0.3 分; 未实施对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扣0.3分(实 施对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党政干部考核的,不扣分); 未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民生工程项目的,扣0.3分; 未将职业病防治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的,扣0.3分。

 自治区安 委办 核查省级政府,抽查市级政府

 (5) 市级政府未实施对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每个扣

 0.3 分;

 未实施对市级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每个扣0.3 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五市人民

 政府、宁

 东管委会

 马仪宏 责任 落实 (12 分)

 (二)

 领导责 任 按照“党政 同责、一岗 双责、齐抓 共管、失职 追责”的要 求,落实属 地 管 理 责 任。

 4.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 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定, 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1分)

 (6)省级政府未制定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 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定的,扣0.5分; 未出台明确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文件的,扣0.5分。

 自 治 区党 委 办公 厅 、政 府 办公厅、监察厅、安委办 核查省 级政府

 5.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 任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 (7)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未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的,扣0.5分;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未就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的,每个扣0.3分; 每季度未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的,每少1次扣0.3分(会议通知、会议记录或纪要不全的,扣除相应分值)。

 自治区安 委办 核查省级政府,抽查县级政府

 14

  部署安全生产工作。(1分) ( (8 8) ) 抽查4 4 个县级政府(下同 ):

 主要负责人未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的,扣 0.3 分;

 每季度未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的,每少1 1 次扣 0.3 分(会议通知、

 会议记录或纪要不全的,扣除相应分值)。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五市人民

 政府、宁

 东管委会

  马仪宏 6.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的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 决”制度。(1分)

 (9)省级政府未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未落实“一票否决”的,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自 治 区党 委 组织 部 、宣 传 部 、 自治 区 考核 办 、政 府 考核办、总工会、妇联、团 委、安委 办、核查省 级政府

 责任 落实 (12 分)

 (三 部门监 管责任 按照“三个 必须”和 “谁主管 谁负责”的 原则,明确 7.推进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各行业领域属地监管责任和职业健康监管 (10)省级政府未明确煤炭、民航、铁路、电力属地监管责任的,每个行 业领域扣0.3分;未督促市县两级政府明确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 责任分工的,每级扣0.3分。

 未明确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民爆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每个行业领域扣0.3分; 自治区安 委办 核查省 级政府

 15

 各 有 关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健 康 工 作 职责。

 职责。(1分)

 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未就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出台制度或明确工作措施的, 每个部门扣0.3分; 公安交管、公安消防、工业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交通运输、 特种设备、旅游、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中,未包含安 全生产内容的,每个部门扣0.3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自治区各 负有安全 监管职责 的部门

 8.建立有关部门支持保障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1分) (11)省级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未建立支持保障安全生产 工作制度或未开展具体工作的,每个部门扣0.3分,扣完为止。

 自治区党 委 组 织部、 宣传部、政 法委、编办 核查省 级政府

  (四)

 企业主 体责任 严格落实 企业安全 生产主体 责任,督促 企业严格 履行安全 生产法定 义务,加强 和规范安 全生产管 理。

 9.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 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 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 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建 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 健康管理制度,实行全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 职业病防治制度措施;完 善混合所有制企业及跨地区、多层级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1分)

 (12) 抽查6 6 家企业(重点抽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的企业,下同 )

 :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每家扣 0.2 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操作性不强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

 政策要求的,每项制度扣 0.2 分;

 未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 > 第十一条规定的 12 项制度规程 ),每家扣 0.2 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操作性不强或不符合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政策要求的,每项制度扣 0.2分;

 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每家扣 0.2 分;制度未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家扣 0.2 分;

 未明确企业投资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每家扣 0.2 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五市人民

 政府、宁

 东管委会

 抽查企 业

  马三庆 马成林 杨丽波 16

 责任 落实 (12 分)

 (四)

 企业主 体责任 严格落实 企业安全 生产主体 责任,督促 企业严格 履行安全 生产法定 义务,加强 和规范安 全生产管 理。

 10.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建立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

 (1分)

 (13) 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每家扣 0.2 分;

 未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每家扣 0.2 分;制度与企业实际结合

 度不高、操作性不强、未做到定期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或未按照制度执

 行的,每家扣 0.2 分;

 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每家扣 0.2 分;未查询到全年完整档案的,每家扣 0.2 分;隐患整改未做到定时、定责、定人、明确整改期间安全防护措施和整改验收的,每家扣 0.2 分;

 未做到隐患治理闭环管理的,每家扣 0.2 分。

 大型企业未建立完善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的,每家扣 0.2 分;未按制度报

 告的,每家扣 0.2 分。

 高危行业未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每家扣 0.2 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五市人民

 政府、宁

 东管委会

 抽查企 业

 马三庆 马成林 11.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安全 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 员。(1分)

 (14)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7 7 项职责),每家扣 0.3 分; 2017 年内,企业发生2 2 起(含 ) 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扣 0.5 分;

 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家扣 0.2 分;

 未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

 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每家扣 0.2 2 分;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7 7项职责),每家扣 0.3 分。

 国有大中型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董事长或总经理未担任企业安委会主任的,每家扣 0.2 分;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市人民

 政府、宁

 东管委会

 抽查企 业

  马三庆 马成林 杨丽波 17

 中未配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每家扣0.2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_ -、 依法 治理 (10 分)

 (五)

 法规标 准 加 快 完 善 法 规 标 准 体系。

 12.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立 法规划,推动设区市开展 安全生产立法,建立实施 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一 致性审查制度;梳理地方 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 规、技术标准,促进法规 标准的衔接融合。(1分)

 (15)省级政府法制部门制定的中长期立法规划中,未包含安全生产内容 的,扣0.3分。

 省级法制部门或安全监管部门未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一致 性审查制度的,扣0.3分;未开展一致性审查工作的,扣0.3分;未对地 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对照整理的,扣0.3分。

 自治区政 府法制办 核查省级政府, 抽查市级政府

 (16) 市级政府未开展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的,每个扣 0.3 分(已完成或正在开展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的,不扣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五市人民

 政府、宁

 东管委会

  无 (六)

 监管执 法 认真落实 监管执法 职责,大力 推进监管 执法规范 化建设,依 法开展事 故调查处 理。

 13.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管 年度执法计划,规范执法 程序,加强执法信息公开, 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2 分)

 (17)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未在政府网站设置专栏,公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扣0.5分。

 自治区安 监局 核查省 级政府, 抽查市 级政府 和县级 政府

 (18) 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未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的,每个扣 0.5 分;未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 ( 2016 年)》宣传和培训的,每个扣 0.5分;未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 ( 2016 年)》的要求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每个扣 0.5 分。

 五市人民

 政府、宁

 东管委会

  马成林 马三庆 (19) 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未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的,每个扣 0.3 分;未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 ( 2016 年)》宣传和培训的,每个扣 0.3分;未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 ( 2016 年)》要求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扣 0.3 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五市人民

 政府、宁

 东管委会

 —18 —

  核查省 级政府, 抽查市 级政府 和县级 政府 19

 二、 依法 治理 (10 分)

 (六)

 监管执 法

 认真落实 监管执法 职责,大力 推进监管 执法规范 化建设,依 法开展事 故调查处理。

  (20)省级政府未对不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通报、问责的,扣0.5分。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 隐患,未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 执法措施的,扣1分;落实不到位的,扣0.5分;未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 企业典型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进行曝光的,扣0.3分。

 自治区安委办

  核查省级 政府,抽 查市级政 府和县级 政府

  14.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力度,严格依法实施现场 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 罚,落实“四个一律”执 法措施。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通报、问责和曝光机制。

 (2分)

 (21) 市级安全监管部门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

 的次数,年度同比增加不足 10% 的,每个扣 0.3 分;年度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件占总检查次数的比例不足 5% 的,每个扣 0.3 分;年度监督检查行

 政处罚案件不足 10 件的,每个扣1 1 分;行政处罚案件为零的,扣2 2分(一

 个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案件为零,扣完本项)。

 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马成林 马三庆

  (22) 县级安全监管部门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

 的次数,年度同比增加不足 10% 的,每个扣 0.2 分;年度监督检查行政处

 罚案件占总检查次数的比例不足 5% 的,每个扣 0.2 分;年度监督检查行

 政处罚案件不足3 3 件的,每个扣 0.2 分;行政处罚案件为零的,每个扣 0.5 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15.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依 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所有事故都要在规定期限内结案,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强化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1 分)

 (23)省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2017年内完成调查处理的重大事故(2016 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发生的重大事故),未按期结案的, 每起扣0.5分; 2017年内完成调查处理的重大事故,未全文公开事故调查报告的,每 起扣0.3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自治区 安委办 核查省 级政府

 二 、 依法 治理 (10 分)

  (七)

 联网直 报 严 格 落 实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统 计 制 度 , 真 实、准确、 完整、及时 统 计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信息。

 16.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 统计制度,建立完善事故统计信息联网直报机制和事故首报制度,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开展督促检查。

 (2分)

 (24)省级政府未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制度,未明确各部 门职责的,扣0.5分;未组织直报制度和直报系统培训的,扣0.3分;未 对统计直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未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要求的,扣 0.3 分。

 未建立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制度的,扣0.5分;未对事故首报 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未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要求的,扣0.3分。

 自治区 安委办 核查省级政府, 抽查县级政府

 (25) 县级政府未建立事故统计联网直报制度的,每个扣 0.2 分;未采取

 召开会议、下发通报等形式协调督促推进统计直报工作的,每个扣 0.2 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五市人民政府、宁

 东管委会

  张军 20

  17.真实、准确、完善、及时统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加快推进工矿商贸、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事故统计信息联网直报工作。(2分)

 (26)省级政府工矿商贸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率未达到95%的、道路运输 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率未达到90%的、其余行业领域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率 未达到9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7月至11月每月累计直报率 各占10%,12月份累计直报率占50% (各行业统计联网直报率=直报系统 数据/统计数据*100%),扣完为止。

 自 治 区安委办 国 务 院安 委 办实 施 动态 考 核评分

 三、体制机制(10)分)

 (八)机构建设 深化安全监管检查体 制 改革,完善安全生产监 管 体制,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 18.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将安全监管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充实县乡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2分)

 (27) 省 级 政府未 将 安全 监 管部 门 作 为 政府工作部 门 和行政 执 法机构的,扣1 1 分;

 未制定出台充 实 加 强 基 层监 管 执 法力量有 关 文件,未明确具体措施的,

 扣 0.5 分。

 国 家 级 、省 级开发区 、工 业园区 、港口、 风 景 区 等功能 区 未明确安全生

 产监 管机构的,每 个 扣 0.2分;其他 开发区 、工 业园区 、港口、 风 景 区 等

 功能 区 未明确安全生 产监 管 责 任的,每 个 扣 0.2 分(未提供 资 料 证 明全部

 覆 盖 或抽查到功能 区 未建立安全生 产监 管机构或明确安全生 产监 管 责 任

 的,扣除相 应 分值)。

 自 治 区编 办 、经 信委 、 交通 厅 、旅 发委 、 安委 办 、五 市 人民 政府 、 宁东 管 委会

 核 查 省级 政府 , 抽查 市 级政 府 和县 级 政府 杨丽波

  (28) 市级政府未将安全监管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的,每个扣 0.3 分。

  五 市 人民 政府 、 宁东 管 委会

 (29) 县级政府未将安全监管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的,每个扣 0.2 分;乡镇街道未配备监管人员、执法装备的,每个乡镇扣 0.2 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五 市 人民 政府 、 宁东 管 委会

 21

  22

 三、 体制 机制 (10 分)

 (九)

 能力建 设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执法队伍 和装备建 设,提高监 管 执 法 能力。

 19.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 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明确 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 执法、应急救援车辆及装 备配置标准并进行配备。

 基层执法人员配备并使用 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2 分)

 (30)省级政府未建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 障机制的,扣0.5分; 未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及应急救援工作车辆、装备配置标准并进行配备的,扣0.5分。

 自治区发 改委、财 政厅 核查省 级政府, 抽查市 级政府 和县级 政府

 (31) 市级政府未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及应急救援工作车辆、装备配置标准并进行配备的,每个扣 0.3 分。

 五市人民

 政府、宁

 东管委会

  杨丽波 张军 (32) 县级政府未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及应急救援工作车辆、装备配置标准并进行配备的,每个扣 0.2 分;基层执法人员未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的,每个扣 0.2 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五市人民

 政府、宁

 东管委会

 20.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人员录用标准,建立健全 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 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 推动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 训内容,利用全国安全监 管干部网络学院,提升安 全监管干部教育培训质 量;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 人员业务轮训力度。(2分) (33)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未组织参加10期视频执法培训并组织考试的每少一期扣0.3分(无参训记录、参训人员未进行考试、未批改试卷的, 扣除相应分值); 未按要求组织参加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学院培训的,扣0.3分;参训人数 (取得结业证书)未超过应训人数三分之一的,扣0.2分; 未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的,扣0.3分; 全年人均培训时间低于90学时的,每低10个学时扣0.2分。

 自治区安 监局 核查省级政府,抽查市 级政府

 (34) 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未组织参加 10 期视频执法培训并组织考试的,每少一期扣 0.2 分(无参训记录、参训人员未进行考试、未批改试卷的,

 扣除相应分值 ); 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学院参训人数(取得结业证书)未超过应训人数三分之一的,每个扣 0.2 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五市人民

 政府、宁

 东管委会

  杨丽波

  (十)应急救援管理

 健全安全生 产 应急 救 援 管 理 体系, 加强应 急 救 援基地和队 伍 建设,落 实事故应急 处 置 机制。

 21.健全省、市、县安全生 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 制;加强应急值班值守, 及时报告事故情况。(2分)

 (35) 省、市、县三级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制度、未明确应急救援管理机构的,每级扣 0.3 分。

 ( 36 )省、市两级未建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的,每级扣 0.3 分(市级使用

 省级统一的应急救援平台的,不扣分)。

 ( 37 )因事故迟报被国务院安委办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报的,每起扣

 0.5 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自 治 区安委办、五 市 人民 政

 府、宁东

 管委会

 核查省 级政府, 抽查市 级政府 和县级 政府

 张军 22.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 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 设;完善区域应急救援资 源共享机制、事故应急救 援补偿机制。(1分)

 (38)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未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 建设的,每个扣0.5分; 应急救援队伍未达到行业标准要求的,扣0.5分; 未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培训的,扣0.5分; 未建立完善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机制的,扣0.5分; 未建立完善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机制的,扣0.5分;未落实该机制的,扣 0.2 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自 治 区安 委办

 核查省 级政府

  三、 体制 机制 (10 分)

 (十)应急救援管理

 健全安全 生产应急 救援管理 体系,加强 应 急救 援 基地 和 队 伍建设,落 实 事故 应 急处 置 机 制。

 23.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 度;优化、简化应急预案, 加强实战化演练。(1分)

 (39)省级政府未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扣0.5分。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未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的,扣0.5分;未组织开展 应急预案优化、简化工作的,扣0.5分。

 自 治 区安 委办

 核 查 省 级政府, 抽 查 县 级 政 府 和企业

  (40) 县级政府未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每个扣 0.2 分。

 五市人民

  张军 23

 (41) 企业编制预案前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价(风险评估)的,每家扣 0.2 分;未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配备应急物资的,每家扣 0.2分;未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每家扣 0.2 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政府、宁

 东管委会

  张军 四、 安全 预防 (28 分)

 (十 一)防 范遏 制 重特 大 事故 落实防范 遏制重特 大事故措 施,构建双 重预防机 制。

 24.贯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 大事故工作措施,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 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 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 将安全作为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的前提,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2分)

 (42)省级政府未制定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制度措施的,扣0.5分; 未将防范措施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抓重点行业领域关键措施落实的, 扣0.5分。

 未制定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制度措施的,扣0.5分; 制度措施未体现规划设计、重点行业领域、工艺设备材料、特殊场所、人 员素质“五位一体”的源头管控的,扣0.3分。

 未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的,扣0.3分;信息管理系统 未正常使用的,扣0.3分。

 自治区安 委办 核查省级政 府 , 抽查企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经信)部门未落实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制度措施的,每个扣0.3分。

 自治区住 建厅、发 改委、经 信委

 省级工业信息化、能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安全监管部门未制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的,每个扣0.3分 自治区经 信委、发改委、住建厅、交

  24

  通厅、公 安厅、安 监局

  (43) 企业未落实省级政府制定的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制度措施的,每家扣 0.2 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五市人民

 政府、宁

 东管委会

 马三庆 马成林 四、 安全 预防 (28 分)

 (十 二)安 全生产 大检查 组 织 开 展 全 国 安 全 生 产 大 检 查。

 25.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 查,全面开展自查自改,认真整改治理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建立追责问责制度,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制度措施。(10分)

 安全生产大检查考核的评分标准和考核方案另行制定、专项实施。

  马三庆 马成林 25

 26

 (十 三)源 头风险 管控

 加强风险 管控体系 建设,加大 源头事故 防控力度, 扎实开展 危险化学 品安全综 合治理,提 高安全生 产保障能 力。

 26.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 合治理,全面落实有关部 门职责分工和部门实施方 案;全面摸排并有效管控 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 险,进一步强化高危化学 品、危险化工工艺、重大 危险源、化工园区、规划 布局、源头准入,以及危 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使用 环节、运输环节等安全监 管;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迀 改造,有效防范和遏制危 险化学品事故。(5分)

 (44) 省级政府未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扣 0.5 分;市级政府未部署该项工作的,每个扣 0.3 分;县级政府未部署该项工作的,每

 个扣 0.2 分。扣分不超过1 1 分。

 自治区安

 委办、五

 市人民政

 府、宁东

 管委

 核查省级政府, 抽查市 级和县 级政府

  马成林 (45) 省级政府未制定“一张图一张表”的,扣1 1 分;市级政府未制定“一

 张图一张表”的,每个扣 0.5 分;县级政府未制定“一张图一张表”的,

 每个扣 0.2 分;抽查1 1 家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列出主要安全风险清单的,

 扣 0.2 分。扣分不超过 2.5 分。

 自治区安

 委办、五

 市人民政

 府、宁东

 管委

 核查省 级政府, 抽查市级、县级政府和企业

 马成林 (46) 省级政府未开展危险化学品港口定量风险评估的,扣 0.2 分;未开展化工园区定量风险评估的,扣 0.2 分;省、市、县级政府未统筹考虑危

 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未将化工发展规划内容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每级政府扣 0.2 分;发现有新建、扩建危险化

 学品生产项目位于化工园区以外的,扣 0.2 分;未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建设项目实施部门联合审批的,扣 0.2 分;未确定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

 学品生产企业搬 迀 改造名单的,扣 0.2 分;抽查1 1 家危险化学品企业,未

 落实危险化学品罐区、特殊作业安全整治的,每家每项扣 0.2 分。扣分不

 超过 1.5 分。

 自治区发

 改委、经

 信委、交

 通厅、安

 监局、五

 市人民政

 府、宁东

 管委

 核查省 级政府, 抽查市级、县级政府和企业

 马成林

 四、 安全 预防 (28 分)

 (十 三 )

 源 头 风 险 管控 加强风险管控 体 系 建设,加大源头事故防控力度, 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 合治理,提 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7.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 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开展“千人矿井”科技减 人专项行动;依法关停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企业,有序淘汰退出落后产能,积极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1分)

 (47)省级政府未制定实施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措施的,扣0.5分。

 省级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未开展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的,扣0.5分; 未开展“千人矿井”科技减人专项行动的,扣0.5分。

 自治区发 改委、经 信委、安 监局 核查省级政府,抽查县级政府

 (48) 县级政府未依法关停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企业,未有序淘汰退出落后产能的,每个扣 0.2 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五市人民

 政府、宁

 东管委

 马三庆 28.推进煤炭行业淘汰落后 产能和煤矿企业整顿关 闭、瓦斯治理、水害防治 等工作,开展矿山采空区、 尾矿库“头顶库”、建筑 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 治;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 检”专项工作,打击超层 越界等“五假五超”行为。

 (2分)

 (49)省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未 开展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煤矿企业整顿关闭、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 工作的,每项扣0.3分;未开展矿山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建筑施 工预防坍塌事故、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打击超层越界等“五 假五超”行为的,每项扣0.3分。

 自治区国 土厅、住 建厅、安 监局、发 改委

 核查省 级政府, 抽查企 业

 (50) 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有关部门部署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水害防治和矿山采空区、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或未查到有关部门检查记录的,每家扣 0.2 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五市人民

 政府、宁

 东管委

 马三庆 27

  29.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 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持 续推进烟花爆竹、粉尘涉 爆、道路交通、车辆生产、 消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 业领域专项治理。(2分)

 (51)省级政府未巩固油气输送管道攻坚战成果,产生新隐患的,每项扣 0.3 分。

 省级工业信息化、国土资源、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未开 展非煤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粉尘涉爆、道路交通、车辆生产、消 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的,每个行业领域扣0.3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自治区发 改委、经 信委、国 土厅、公 安厅、交 通厅、安 监局等 核查省 级政府

 四、 安全 预防 (28 分)

 (十 四)城 市安 全 保障 强化预防 性措施,严 防生产安 全事故危 及公共安 全。

 30.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 障,定期排查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 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 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 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 设施、电力设施及电梯、 游乐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 的安全检测维护,着力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2分)

 (52)省级政府未定期组织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 施的,扣0.5分。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旅游等部门未开 展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设 施、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测维护,排查治 理各类安全隐患的,每项扣0.3分。

 自治区安 委办、发 改委、经 信委、住 建厅、交 通厅、质 监局、旅 发委等 核查省 级政府, 抽查县级政府

 (53) 县级政府未定期组织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的,每项扣 0.2 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五市人民

 政府、宁

 东管委

  马三庆、 马成林 28

  31.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 全管理制度,开展人员密 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安全监管。(1分)

 (54)市级公安、文化部门未制定或执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的,每个扣0.3分; 未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安全预警,提示加强安全监管措施的,每个扣0.3 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五市人民 政府、宁 东管委 抽查市 级政府

  公安 综合执法局 3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 制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 协调联动机制,严防自然 灾害引发安全事故。(1分) (55)省级公安、安全监管、气象、地震等部门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和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的,扣0.5分。

 自治区公 安厅、安 监局、宁 夏 气 象 局、地震 局 核查省 级政府, 抽查市 级政府

 (56)市级公安、安全监管、气象、地震等部门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和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的,每个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五市人民 政府、宁 东管委

 公安 (十 五)安 防工程 建设 加 快 重 点 行 业 领 域 安 全 保 障 能 力 提 升 工程建设。

 33.实施煤矿、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高速铁 路和重要航道安全防护、 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预 警等重大安防技防工程建 设。(2分)

 (57)省级国土资源、工业信息化、公安消防、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铁 路、安全监管部门未实施煤矿、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每项扣0.3分(未完成阶段任务要求的,扣除相应分值); 未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高速铁路和重要航道安全防护、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预警等重大安防技防工程建设的,每项扣0.3分(未完成阶段 任务要求的,扣除相应分值)。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自治区国 土厅、经 信委、公 安厅、交 通厅、安 监局 核查省 级政府

 29

  五、 基础 建设 ( 1 0分)

 (十 六)安 全 投入

 加强安全 生产预防 及应急专 项资金使 用管理,督 促落实企 业安全生 产费用提 取使用管 理制度。

 34.加强中央和地方财政安 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 金使用管理,加大安全生 产和职业健康投入;按照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 得税优惠目录对企业所得 税给予抵免、优惠;督促 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提 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1分)

 (58)省级安全监管、财政部门未制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安全生产预 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并按计划使用的,扣0.3分。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未按规定时间报送专项工作进展情况的,扣0.3分。

 省级税务部门未按照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对企业所 得税给予抵免、优惠的,扣0.3分。

 自 治 区安 监 局 、财 政 厅 、国 税 局 、交 通厅

 核 查 省 级政府, 抽 查 县 级 政 府 和企业

  (58) 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未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的,每个扣 0.2 分。

 (59) 涉及煤炭生 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的企业,未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 2012 〕 16 号)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专户核算,文件规定的提取比例和使用范围),每家扣 0.2 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五 市 人民

 政 府 、宁

 东管委

  杨丽波 30

  (十 七)科 技创新 加强科技 成果和信 息技术运 用,推进科 技强安。

 35.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 设,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 健康“一张网”,运用新 技术,推动现代信息技术 与安全生产业务深度融 合;推进矿山、危险化学 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 管在线监测、预警防控和 监管执法一体化信息管理 系统建设。(1分)

 (61)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未开展省级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未整合 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信息化系统的,扣0.5分; 未完成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在线监测、监控预警 和监管执法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三年建设计划进度任务的(2017年年度 计划),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自治区安 监局 核查省 级政府

 五、 基础 建设 (10 分)

 (十 八)职 业卫生 加 强 职 业 健康监管, 开 展 重 点 行 业 领 域 职 业 病 危 害 专 项 整 治。

 36.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 康一体化监管执法。进一 步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提 高监管实效;依法开展建 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监督检查,深 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 理,加强高危粉尘、高毒 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 理。(2分)

 (62)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未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 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要求,制定建设项目职业 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分类分级监管办法的,扣0.3分; 未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的,扣0.3分; 未印发实施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意见的,扣0.3分; 未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扣0.3分; 未开展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扣0.3分; 未开展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扣0.3分。

 自治区安 监局 核查省 级政府, 抽查市 级政府 和企业

 31

 (63) 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未对企业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的 ( 至少有1 1 件),每个扣 0.3 分。

 (64) 企业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每家扣 0.2 分;

 未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每家扣 0.2分 ; 未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每家扣 0.2 分;

 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每家扣 0.2 分;

 未依法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 健康检

 查的,每家扣 0.2 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五市人民

 政府、宁

 东管委

  杨丽波 (十 九)宣 传教育 组 织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宣传教育,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考 试 制度。

 37.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 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 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 岗、平安校园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2 分)

 (65)省级安全监管、共青团、工会、教育等部门未开展安全生产月、安 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平安校园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每项扣0.3分;没有活动记 录、活动成果、活动总结的,每项扣0.3分。

 省级有关部门未将安全生产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 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纳入到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 明单位、文明家庭以及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中的,每少一个扣0.3分; 未明确“七进”具体内容、方式和质量标准的,扣0.3分; 抽查活动记录,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每个扣0.3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自治区安 监局、教 育厅、卫 计委、妇 联、共青 团、工会、 等 核查省 级政府

 32

 五、 基础 建设 (10 分)

 (十 九)宣 传教育 组 织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宣传教育,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考 试 制度。

 38.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 康培训考试体系,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专 项检查。(1分)

 (6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体系的,扣0.3分; 未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的,扣0.3分; 未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培训考试计划和制度的,扣0.3分;未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专项检查的,扣0.3分。

 自治区安 监局 核查省 级政府, 抽查市 级政府和企业

 (67) 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未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每个扣 0.3 分。

 (68) 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的,每家扣 0.2 分;

 未开展职业健康全员培训的,每家扣 0.2 分;

 未开展岗位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和安全健康操作技能教育培训的,每家扣

 0.2 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每家扣 0.2 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五市人民

 政府、宁

 东管委

  杨丽波 (二 十)社 会监督 健 全 群 防 群 治 工 作 机制。

 39.建立12350专线与社会 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投诉机 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1分)

 (69)省级政府未建立12350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 置的举报投诉机制的,扣0.5分(没有投诉举报接报、处置、反馈档案的, 扣除相应分值;省级政府未设立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的,不扣分);安全监 管部门未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的,扣0.3分。

 自治区安 委办 核查省 级政府, 抽查市级政府

 (70) 市级政府未建立 12350 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

 置的举报投诉机制的,每个扣 0.3 分(没有投诉举报接报、处置、反馈档

 案的,扣除相应分值;市级政府未设立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的,不扣分 );

 安全监管部门未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的,每个扣 0.3 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五市人民

 政府、宁

 东管委会

 张军 33

  ( 二 十 一)市 场机制 加快建立安 全生产社会 化服务体 系,推进安 全生产诚信 体系建设。

 40.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建设,贯彻落实《对安全 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 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建 立并落实守信激励、失信 惩戒机制。(1分)

 (71)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未建立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扣0.5分;未按规定采集报送信息的,扣0.5分;未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扣0.5分。

 自治区安 监局 核查省 级政府, 抽查市 级政府

 (72) 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未按规定采集报送信息的,扣 0.3 分;未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扣 0.3 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五市人民

 政府、宁

 东管委会

  张军 五、 基础 建设 (10 分)

 ( 二 十 一)市 场机制 加快建立 安全生产 社会化服 务体系,推 进安全生 产诚信体 系建设。

 41.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 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 划,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 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制 度。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 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 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 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 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 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 强制实施。(1分)

 (73)省级政府未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 扣0.5分;未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制度的,扣0.5 分; 省级财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未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 度的,扣0.3分;未制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扣0.3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自治区发 改委、财 政厅、安 监局 核查省 级政府

 34

  六、 事故 情况 (30 分)

 ( 二 十 二)重 大事故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起数情况。

 42.强化重大事故防控,提 高重大事故考核权重。加 大对重大事故特别是2起 以上重大事故的考核力 度,发生1起重大事故扣5 分;发生2起重大事故扣 12分;发生3起重大事故 扣21分;发生4起及以上 重大事故扣30分,并按不 合格评定。加大对非法违 法重大事故的考核力度。

 (30 分)

 (74)发生1起重大事故扣5分;发生2起重大事故扣12分;发生3起 重大事故扣21分;发生4起及以上重大事故扣30分,并按不合格评定。

 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重大事故,再加扣1分。

 铁路交通、航空运输、水上交通等属地监管责任权重较轻行业领域的事 故,经调查认定,监管责任不在属地的不扣分。渔业船舶事故扣除事故渔 船船籍港所在地区考核分数。商渔船碰撞只统计不考核。

 自治区安 委办 核查省 级政府

 七、 加分 项 ( 二 十 三)受 到表彰 奖励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取 得 显著成绩。

 43.在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 制法制、组织事故抢险救 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的,给予适当加分。(最 高不超过10分)

 (75)国务院或国务院安委会层面推广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法、工作创新、 先进经验,每项加2分,加分不超过6分; 受到国务院或国务院安委会嘉奖、表彰的事故抢险救援行动,每次加2 分,加分不超过4分。

 自治区安 委办 查阅文 件资料

 八、 否决 项 ( 二 十 四)特 别重大 事故 发 生 特 别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情况。

 44.强化特别重大事故防 控,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制度。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的,每起扣40分,并按不 合格评定。

 (76)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40分, “一票否决”为不合格等级。

 跨地区的道路运输事故,按照调查认定的责任进行量化考核。

 铁路交通、航空运输、水上交通等属地监管责任权重较轻行业领域的事 故,经调查认定,监管责任不在属地的不扣分。渔业船舶事故扣除事故渔 船船籍港所在地区考核分数。商渔船碰撞只统计不考核。

 自治区安 委办 一票否 决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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