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构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12 来源: 工作计划 点击: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促进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现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精神,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奖励 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受到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表彰的部门或个人,按上级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如上级没有明确规定时,按公司或本项目部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职业性危害中做出突出贡献者按照公司或本项目相关文件执行。

 3、评为文明工地的奖励按照公司或本项目相关文件执行。

 4、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恶性事故发生的奖励 500-1000 元。

 5、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广先进经验有突出成绩者奖励 500-1000 元。

 6、在安全生产中坚持原则,敢说、敢管、敢于抵制违章指

 挥、违章作业的奖励 200-1000。

 7、经常结合安全生产经验,制定或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成绩显著者奖励 500-1000。

 8、在“安全生产竞赛”、“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中取得优胜的部门或个人,由项目部按照相关文件进行。

 第三条

 处罚 1、 发生事故给予相关作业队伍和个人的经济处罚:

 1) 凡发生有责死亡事故,责任相关作业队伍按照死亡每一人 20 万元扣除工程款;项目部相关领导以及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或本项目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2) 凡发生死亡事故,经处理为无责的,相关作业队伍每起按 10 万元扣除工程款;项目部相关领导以及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或本项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 发生各类一般安全事故,按事故等级,每起按 10 万元~20 万元扣除相关作业队伍工程款;项目部相关领导以及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或本项目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2、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范、市政府、行业以及业主单位有关规定,扣除相关作业队伍工程款 10 万元及以上;对上述情况劝阻不听,屡教不改,给我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扣除 20 万元及以上工程款。

 3、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未经向我项目部联系报审、监测、验收即投入使用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除 20 万元及以上的

 工程款。

 4、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特种设备的,根据情况,扣除相关作业队伍 20 万元以上的工程款。

 5、 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事件,瞒报、漏报、迟报以及不报的,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扣除工程款 20 万元及以上。

 6、 由于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发生扰民等事件而发生投诉及上访情况,未妥善处理,给我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扣除10 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款。

 7、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范、市政府、行业以及业主单位有关规定,并对我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及时消除的,扣除 5 万元以上工程款。

 8、 对隐瞒不报,一经查出按以上条款加倍处罚。

 9、 作业队伍进场前,必须经过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同时施工人员进场后应由安全监察部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如果进场人员未经过所属公司的安全教育,以及进场后未报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就擅自上岗的,每人次罚款 50 元。

 10、 对不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报表、资料的作业队伍进行处罚。第一次罚款 500 元,第二次以上加倍处罚。

 11、 在项目部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中存在隐患不按规定整改的,或整改不及时的队伍按情节处以2000-5000 元罚款。

 12、 作业队伍所有进场设备(包括临时进场作业设备),均应先报检,再进场;所有进场设备均应能保证设备合格使用的相关设备。上述手续未办理而擅自使用的,每次处罚 1000 元。

 13、 特殊工种和机械操作工无证上岗,发现一人罚款 100,并要求作业队伍限期更换作业人员逾期未能整改的每人按 1000元处罚;一个作业队伍有 2 人以上无证上岗的另外处罚该单位1000-2000 元。

 14、 现场施工人员不得无证操作任何用电设备和专用特种设备(即必须有有证人员才能操作的设备),第一次按 100 元处罚,第二次以后每发现一次按 200 元处罚。

 15、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视情节对责任人处以200-500 元的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的加倍处罚。

 16、 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穿三鞋(硬底易滑鞋、高跟鞋、拖鞋)、打赤脚者罚款 100 元(管理人员加倍处罚);戴安全帽不系帽带罚款 50 元;一个作业队伍一个月内有有 10 人次不戴安全帽或戴帽不系帽带的,另外处罚该作业队伍 2000 元。

 17、 高空(2 米以上)危险作业下面无防护,作业者不系安全带罚款 500 元;每月有 5 人以上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的,另外处罚该施工队 5000 元。

 18、 遇到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暂时不用的工具应装入工具袋,随用随拿。不用的工具和拆下的材料应采用绳子溜放到地面。往上或向下传递物不得抛

 掷。现场每发现一例罚 500 元。

 19、 严禁将零星工具放置钢支撑上、地下连续墙顶部圈梁上以及其它极易跌入基坑下部的地方,严禁直接往基坑内抛掷工具物品,防止工具物品滑入基坑而伤害基坑内部人员。传递工具必须包装牢固捆绑结实后用绳索慢慢放入基坑,传递物品的上部人员要站在牢靠的位置,防止掉入基坑。以上情况,每发现一例违章,罚 200 元。

 20、 上下交叉作业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进行,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的范围之外,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置隔离防护区。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的下方休息。否则,每发现一例,罚 200 元。

 21、 安装模板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本道工序的模版未固定之前,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模板的支柱必须支撑在牢靠处,底部垫牢,严禁使用脆性材料铺垫。当模板高度在4m 以上时,施工人员应在操作平台上作业,严禁站在模板上、钢筋上操作或梁底模上行走,严禁从模板支撑杆上上下攀登。以上情况,每发现一例违章,罚 100 元。

 22、 拆除模板时,要有专人负责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拆模现场;禁止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作业,防止人员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拆除钢模板时,不准采用大面积撬落的方法,防止伤人和损坏物料。拆除梁、板等底模时;严禁留有悬空模板。以上情况,每发现一例违章,罚 200 元。

 23、 起重吊装作业,为防止发生意外伤害,应按要求在作业周边设置警戒,并设明显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特别危险区应设监护人员。起重吊装工作中,所有人员应根据现场作业条件选择安全的作业位置,在卷扬机与地滑轮穿越钢丝绳的区域,禁止人员站立和通行。吊装过程必须设专人指挥,其它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以上情况,每发现一例违章,罚 200 元。

 24、 起重指挥人员应认真观察周围环境,确保信号正确无误。起重指挥人员不准兼作司索(挂钩)工。否则,每发现一例违章,罚 200 元。

 25、 构件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严禁材料构件乱扔乱放。构件叠放用木方垫平,必须稳固,不准超高。各层方木上下对正,构件立方必须稳定,必要时要设置相应的支撑。每发现一例违章,罚 200 元。

 26、 手动倒链: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吊物时,应挂牢后,慢慢拉动倒链,不得斜向拽拉。当一人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禁止多人一齐猛拉。手搬葫芦使用前必须检查自锁夹钳装置的可靠性,当夹紧钢丝绳后,应能往复运动,否则禁止使用。千斤顶应置于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并垫木板或钢板,防止地面沉陷。顶部与光滑物接触面应垫硬木防止滑动。开始操作时应逐渐顶升,注意防止顶歪,始终保持重物的平衡。否则,每发现一例违章,罚 100 元。

 27、 在无任何可靠的临边防护设施的情况下,严禁任何人

 在钢支撑上、地下连续墙顶部圈梁上以及其它极易跌入基坑下部的地方行走,确实需要在以上各危险部位作业时,必须上报安监部并按要求栓牢安全带。以上情况,每发现一例违章,罚 1000元;被上级主管部门发现的,罚款 2000 元。

 28、 现场施工未办理手续,手续不符合要求,擅自(无证)动用明火的,每一例罚款 500 元;被上级主管部门发现的,每一例罚款 2000 元。

 29、 机械设备的传动部位,木工电刨、电锯等刀口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严禁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否则每发现一处违章,罚 200 元。

 30、 特种设备未办理异地检测的,每一起罚款 1000 元;各类压力容器未办理检测的,每一起罚款 1000 元。

 31、 无安全防护设施,未办理手续擅自拆除防护设施,安全设施未经检查、验收、批准及验收挂牌施工的,罚款 500-1000元。

 32、 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损坏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视情节给予 200-1000 元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的加倍处罚。

 33、 爬井架、脚手架、乘坐非人坐吊篮上下,坐在脚手架、四口防护等栏杆上者罚款 100 元。

 34、 施工现场道路不畅通、积水严重、围栏损坏,视情节处罚责任队伍 100-500 元。

 35、 材料或半成品材料不按规定分类、分区堆放,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的处罚责任队伍 500-1000 元。

 36、

 “四口”、“五临边”的防护不严或没有防护的每处罚款 500 元,重要通道不搭设防护棚的罚款 1000 元。

 37、 施工用点设备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电缆采用五芯电缆,交流弧焊机二次侧装设空载降压保护器。现场每发现一例违章,罚 2000 元。

 38、 现场违章乱拉电线,每一起罚款 500 元;人为违章乱拉乱接电线的,每一起罚款 1000 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不按规定敷设、到处挂、顺地爬的每处罚款 200 元。

 39、 保险丝的额定电流与其负荷量不匹配或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的每处处罚 500 元。

 40、 配电(开关)箱无门、无锁及无防雨设施的每处处罚100 元。

 41、 每一手持照明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罚款100 元。

 42、 所有电动施工机械、机具无可靠接地(接零)保护,无漏电保护器的每台罚款 200 元。

 43、 需做防雷保护的设施、设备、无避雷装置的罚款 200元。

 44、 钢丝绳超过使用和报废标准的罚款 1000 元,绳卡不符合要求的罚款 500 元。

 45、 电焊机一、二次侧线接头桩头裸露、无防护罩,焊把线绝缘老化、一次线长度超过 5 米,二次线超过 30 米的每处罚款 100 元,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得到及时整改的,每次处罚增罚500 元。

 46、 氧气、乙炔瓶两者存放或现场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次罚款 100-500 元。

 47、 现场搅拌设施未进行有效封闭,造成扬尘的,罚款1000-5000 万元,被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罚款 5000-10000万元。

 第四条

 本制度中第二条中所有处罚的罚金均保留证据,从相关单位(作业队伍)每期验工计价扣除,不对个人作处罚。

 第五条

 本制度由项目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与其他奖罚制度冲突时,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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