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旺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旺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实验室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531
发布时间:2020-10-06 来源: 工作计划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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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5108212020000775 旺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实验室改造项目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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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旺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鼎昇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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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 3 第二章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 6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 15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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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四川鼎昇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旺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拟对旺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实验室改造项目采用 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资格预审要求的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8212020000775 2、采购项目名称:旺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实验室改造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和预算金额:2271933.86元。
三、申请人邀请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四、采购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旺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实验室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
旺苍县东河镇
(三)工期要求:12个月。
(四)项目概况:
(一)实验室改建:对检验楼2-4楼进行改扩建,面积1200平方米,改造卫生微生物试验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卫生理化实验室、病媒生物实验室以及负压实验室等。
五、申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经审计的近3年(2017-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2020年度近六个月的缴纳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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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1)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具有四川省外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申请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和未被列入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申请人承诺函,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地点:
资格预审文件自2020年 9月 21日至2020年 9月 25日上午09:00—12:00,下午 14:3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元市利州区育才路321号3楼免费获取(申请资格不能转让)。
八、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和采购项目编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及要求提供的资料。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留存复印件,原件备查。
九、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20 年
9 月 28 日
9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当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送达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十、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四川省广元市广元经济开发区下西物流园区(原河西
5
粮库)工贸家世界2 2 栋7 7- -1 1 号 。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旺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 系 人:万先生 联系电话:18942882710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鼎昇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18981259019
6
第二章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一、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金额:2271933.86元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金额:2271933.86元 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
本国工程 (实质性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
购本国工程。
5
资格预审文件咨询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18981259019
6
供应商询问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18981259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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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质疑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18981259019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 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 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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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旺苍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9-4222098 联系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大道西段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 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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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 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
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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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 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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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1.1
定义
1.1.1 本项目采购人是旺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2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鼎昇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1.3 申请人:是响应本资格预审文件、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1.2
项目概况
1.2.1 项目名称:
旺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实验室改造项目
1.2.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2.3 项目概况:本工程建设地点为:旺苍县东河镇。实验室改建:对检验楼2-4楼进行改建,面积1200平方米,改造卫生微生物试验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卫生理化实验室、病媒生物实验室以及负压实验室等。
1.3
申请人资格要求
1.3.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 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3.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3.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1.3.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8
1.3.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3.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3.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 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3.8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整体设计或规范编制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2)
为本项目的提供咨询服务或采购代理服务的; (3)
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
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
与本项目的咨询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
与本项目的咨询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
申请人的职工与本项目的咨询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
被责令停业的; (9)
被暂停或取消资格的; (10)
在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
9
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1)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1.4
语言文字
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资格预审文件所有来往函电均以中文文字书写。申请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证件或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准。
1.5
费 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
资格预审文件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以及所有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 如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内容有疑义,需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疑义后将进行书面答复。如答复内容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将按照第2.2.1条执行。
2.2.3 申请人收到书面答疑后,应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资格预审申请书;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授权委托书原件;
10
(4)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提供 经审计的近3年(2017-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 ; (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7)
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具有2020年度近六个月的缴纳凭证)
;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9)
供应商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10)
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
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
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提供具有四川省外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申请人自行编写。
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 申请人应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加盖公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和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资格预审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文件。
3.2.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证明材料是指对原件进行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提供的复印件证明材料需加盖该材料提供单位的单位公章。
3.2.5 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复印件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 实质性要 求)
3.2.6 申请人应当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资格预审文 件的正
11
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3.2.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活页装订),并编制目录,正副本应使用胶装。
3.2.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3.2.9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图、表等材料可根据需要采用其他幅面,需折叠成A4幅面装订)。
3.2.10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须载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有效期可长于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参与此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参与的申请人的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4.1.2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申请人公章)。
4.1.3 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标明次序和册数。
4.2
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的递交
4.2.1 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2.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资格预审公告。
4.2.3 除资格预审公告另有规定外,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申请人出具签收回执。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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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4.2.6 如果采购人决定延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
评审小组
5.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采购人成立的评审小组负责本项目采购的资格预审评审工作。
5.1.2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2)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担任申请人的董事、监事; (3)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是申请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与申请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5.2
资格审查
评审小组根据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资格审查结果应当现场告知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详细说明理由。
6.
随机抽取供应商
资格预审结束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从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中现场随机抽取(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现场参与,将有两名以上采购人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并形成书面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存档保存)5 5 位申请人并向其发出采购邀请。选中的申请人应当按照采购邀请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获取采购文件并参与后续采购活
13
动。
重新资格预审
如果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数量少于三家(不含),或资格预审阶段出现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被拒绝的情形导致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少于三家(不含)的,由评审小组宣布本次资格预审终止,并由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对后续工作进行安排。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后续采购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内容和所承诺的资格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并递交证明资料。采购人认为其不再实质上满足本项目所规定的资格条件时,有权取消其后续资格。
8.
纪律与监督
8.1
严禁贿赂和弄虚作假
严禁申请人向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8.3
保密
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过程保密,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
14
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
质疑、投诉处理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申请人对采购活动的询问、质疑和投诉,依照有关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9 9. . 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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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1. 审查方法
评审小组依据资格预审文件的审查标准和程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2. 评审标准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1 申请人名称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
申请文件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3.2 项要求。
3
申请文件内容完整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3.1 项要求。
4 申请文件编制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3.2 项要求。
5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
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 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 提供经审计的近3年(2017-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
7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相关承诺函。
8 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具有2020年度近六个月的缴纳凭证)。
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相关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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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提供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或监狱企业 证明材料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
提供相关承诺函。
12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申请人 符合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中第六条要求
13
资质要求 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2、项目经理: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四川省外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 证》。
5、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审计的近3年(2017-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具有2020年度近六个月的缴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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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出具资格预审报告
根据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审核记录编写资格预审报告。资格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1 资格预审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和地点; 3.2 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名单、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名单;
3.3 审核结果,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原因等;
3.4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审核过程中申请人根据评审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小组成员的更换等; 3.5 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资格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4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4.1 在审查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评审小组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说明。
4.2 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澄清或说明需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3 评审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申请人作出澄清、说明或纠正,对申请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纠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
5.
审查结果
采购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出具书面资格预审报告。评审小组应当在资格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审核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资格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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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19
XXX项目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20
致:
XXXX 一、格预审申请书
1、根据贵方的 XXX 项目 资格预审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申请人的名称),代为签署、递交、补充、解释等与本次项目资格预审的有关事宜。基于对资格预审文件做了检查和充分的理解,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 XX 项目 中申请人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本申请书后附有关以下内容的文件:
申请书及相关申请资料; 申请人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
3、我方授权你方授权代表调查、审核我们递交的与此申请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
4、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
(1)
我方组织机构、资质、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向采购人告知。该变化不再实质上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响应不被接受。
(2)
我方准备和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3)
你方保留如下的权力且不对下述行为承担责任,亦无义务向申请人解释其原 因:
① 更改本项目的规模和投资额,在这种情况下,磋商仅面向资格预审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申请人; ② 依法接受或拒绝任何资格预审申请的权力。
5、下述签字人在此声明,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且我方不存在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第二章第 1.3 条所列情形。
6、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xxx天。
申请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
(供应商名称)
处任 (职务名称)
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
日 期:XX 年 XX 月 XX 日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 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
印件 (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 )
或护照复印件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22
三、授权委托书
致:
XXXX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的资格预审活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资格预审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我方名义签署、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处理有关事宜。
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申 请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鉴)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
(签字或印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23
四、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4
五、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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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 证明
26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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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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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
记录的书面承诺
我公司郑重声明: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承诺。
申 请 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日期:
年 月 日
注: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中的重
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
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 属行业
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
听证标准金额。
29
十、申请人资质证明文件
30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XXXX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 . 本公司参加_XXXX_单位的_X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XXXX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注:
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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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 单位的 X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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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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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购买文件登记表(仅报名使用)
项目编号(必填)
:
项目名称(必填)
:
包件号(如有分包必填)
:
购买文件单位(必填,盖公章)
:
购买文件时间(必填)
:
购买标书金额(必填)
:
免费获取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必填)
:
电子邮箱(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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