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人民医院ICU、手术室、供应室,净化设施设备运行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3426
发布时间:2020-10-06 来源: 工作计划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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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市人民医院 ICU、手术室、供应室 净化设施设备运行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什邡)
项目编号:
JX[2019]227 、1 5106822019000241 号
采购人:什邡市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9 2019 年 年 1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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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标书共 6 66 页) )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2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3 第七章
评审方法 .................................................... 44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5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什邡市人民医院委托,拟对什邡市人民医院 ICU、手术室、供应室净化设施设备运行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X[2019]227、5106822019000241 号。
2.采购项目名称:什邡市人民医院ICU、手术室、供应室净化设施设备运行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
3.采购人:什邡市人民医院。
4.采购代理机构: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业主自筹 52 万元/年(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什邡市人民医院 ICU、手术室、供应室净化设施设备运行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详见磋商文件第 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本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应同时具有机电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应承诺具有本项目履行合同的能力。
( 4 )
供 应 商 截 止 至 采 购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前 一 个 工 作 日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 www.ccgp-sichuan.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19 年 11 月 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德阳市旌阳区岷江西路一段307号二楼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报名人身份证(①收原件,②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请自带 U 盘拷贝标书)。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19 年 11 月 15 日 10:00(北京时间)。
九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 年 11 月 15 日 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德阳市旌阳区岷江西路一段307号二楼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什邡市人民医院
地
址:什邡市安康路 6 号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0838-8210008 采购代理机构: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泉支行 账
号:1007150000000182 通讯地址: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 307 号
邮
编:618000 联 系 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0838-2227217 电子邮件:3130715249@qq.com
2019 年 11 月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三家及以上。
本 次 采 购 采 取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52万元/年(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52万元/年(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加分和失信企业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金
额: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交款方式: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函可代替保证金(以保函方式交纳的投标人需将保函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并在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收款单位: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泉支行 银行账号:1007150000000182
银行行号:313658010108 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5日10点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我公司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备注:采用转账方式的请在转账时尽量备注项目 招标编号,此备注不作为实质性要求。
9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10% 交款方式:转账 收款单位:什邡市人民医院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0838-2227217。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0838-2227217。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联系人:雷女士。
联系电话:0838-2227399。
地址: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 307 号。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
1、针对采购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它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评分表以及其它采购需求、成交结果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接受并答复。
地
址:什邡市安康路 6 号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0838-8210008 2、针对采购文件其它内容提出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接受询问并答复;针对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的发布、采购文件的发售、投标、开标、评标、澄清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并答复。
地址: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 307 号 联系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0838-2227217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以及委托代理协议约定:
1、针对采购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它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评分表以及其它采购需求、成交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接受并答复。
地
址:什邡市安康路 6 号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0838-8210008 2、针对采购文件其它内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接受并答复;针对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的发布、采购文件的发售、投标、开标、评标、澄清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由采购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代理机构接受并答复。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岷江西路一段 307 号 联系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0838-2227217 邮编:618000 注:1 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 2 、 不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函会被拒绝,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善,否则作质疑不成立处理。
3、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什邡市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什邡市财政局备案。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什邡市人民医院。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4.2 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4.3 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收取。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16558.00 元(大写:壹万陆仟伍佰伍拾捌元整);付款方式:成交人对公转账、现金或投标保证金抵扣。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领取前。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
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18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 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3)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2 13.2 其他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函; (2)服务应答表; (3)商务应答表; (4)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按照本章“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
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针对无行贿犯罪记录采取承诺制。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
任。
2 2 5. 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分包。成交供应商分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结算书》原件及履约保证金收据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
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38.2不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函会被拒绝,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善,否则作质疑不成立处理。
38.3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本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应同时具有机电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应承诺具有本项目履行合同的能力。
( 4 )
供 应 商 截 止 至 采 购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前 一 个 工 作 日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 www.ccgp-sichuan.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1 、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 额为准(《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产 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产 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产 5 万元以上。
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是指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算,下同。
3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 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清晰的复印件)。( 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清晰的复印件)。
3、提供投标人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因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本单位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4、提供投标人 2018 年至今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新成立企业暂无纳税及社保的,须作出书面证明。正在办理纳税及社保的,应提供受理部门的证明。应开始纳税的但无销售的,提供申报证明。应开始缴纳社保而未缴纳或不能证明缴纳的,投标无效。)
5、承诺函;(详见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二)
6、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承诺函详见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八。
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
)。
7、廉洁承诺书(详见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七)
8、投标人应出具具有本项目履行合同的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9、投标人应出具具有机电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
10、投标人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信用信息查询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时间之前均有效)。(清晰的复印件)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什邡市人民医院 ICU、手术室、供应室净化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
手术室共 10 间手术室(2 间百级、2 间千级、6 间万级),手术室使用面积约 980m²,有净化机组共计 11 台,净化新风机组 11 台;ICU 使用面积 402 m²净化循环机 1 台,供应室净化循环机 1 台。整个设施设备 2010 年投入使用。
二、手术室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维护保养范围 1.手术室系统强弱电、给排水、室内照明、装饰、自控系统、风冷模块空调主机日常保养维护。
2.墙面、吊顶、地面的维护保养。
3.净化区域内手推门、电动门及情报面板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维修备件的更换,10 个手术室的照明灯具损坏的更换。
4.空气净化机组、新风机组、风机盘管及自控系统的维护保养。
5.净化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
6.手术室区域的洁净度(沉降法细菌最大平均浓度)、静压差、截面风速、换气次数、温湿度、噪音、照度等的检测,确保通过具有检测资质机构随时随机检测。院方支付具有检测资质机构的年度检测费用。
7.其他为保障空气净化系统正常运行所采取必要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提供保养需更换的相关配件。
(二)
各手术室必须满足 1.百级手术室是指:洁净度 100 级,≥0.5μm 的尘粒数>350 粒/m3 (0.35 粒/L)到≤3500 粒/m 3 (3.5粒/L);≥于 5μm 的尘粒数为 0。
2.千级手术室是指:洁净度 1000 级,≥0.5μm 的尘粒数>3500 粒/m3 (3.5 粒/L)到≤35000 粒/m 3 (35粒/L);≥5μm 的尘粒数≤300 粒/m3 (0.3 粒/L)。
3.万级手术室是指:洁净度 10000 级,≥0.5μm 的尘粒数>35000 粒/m3 (35 粒/L)到≤350000 粒/m 3(350 粒/L);≥5μm 的尘粒数>300 粒/m3 (0.3 粒/L)到≤3000 粒/m 3 (3 粒/L)。
4. 根据 GB- - 50333- -3 2013 的标准,层流手术室的温湿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百级、千级:22 摄氏度~25 摄氏度,湿度 40%-60%。
万级:22 摄氏度~25 摄氏度,湿度 35%~60%。
5. 工作要求:
(1)投标方必须委派维修经验丰富的维保人员在医院负责日常洁净空调系统的运行巡检、突发故障的处理等,保证净化空调设备正常运行,保证湿度及湿度在规范允许范围内,保证换气次数满足规范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周检:检查新风机组内部卫生情况、新风和排风过滤器卫生情况并定期清理,保持空气处理机组内洁净,并定期消毒。
6. 月检:
(1)检查加湿系统,更换清洗过滤装置。
(2)检查风机盘管系统,检查电磁阀,清洗风机盘管和积水盘清洗,测定新风量;检查建筑智能化系统包括监控系统、电子显示屏运行状态,PLC 动作是否正常,PK 箱 PLC 箱定期检查保养,初效问题及时解决。
(3)自动门运行状态包括反应速度、声音、灵活性检查和保养。
(4)墙面、地面、顶面装饰面层完好性检查和保养室内污垢检查和清理。
(5)配电系统巡查,排查隐患。
(6)对初效过滤器进行清洗更换。
7. 季检:
(1)机组及箱门、壁板密封性检查,发现漏风异常,及时处理。
(2)冷、热水盘管检查保养。
(3)检查轴承有无磨损及润换油泄漏、轴承锁定螺栓及其它螺栓的松紧度。
(4)检查机组皮带松动情况及张力、电机绝缘是否达标。
(5)强弱电系统运行情况检查、动力电线分电箱螺丝松紧、开关闭合漏电按钮试验。
(6)电动门气密性检查。
(7)洁净区各级用房洁净度的测定,提供书面报告。
8. 半年检:
(1)风管风速测定,发现异常及时调节阀门;房间压差测定,保证合理的压差梯度。
(2)供水管水过滤器检查、清洗电磁阀检查、清洗。
(3)根据《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对全院洁净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提供详细的检测报告。
(4)对初、中、亚高效过滤器进行清洗更换(提供更换方案)。
(5)投标人对所有操作均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并接受医院管理人员的检查。
(6)半年或年度大型维护保养时应安排足够的技术人员及工人实施,降低对医院工作的影响。
9. 质量要求:
(1)维护管理:所有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2)维护设备:维保服务单位需配置系统维护、检测的必要工具仪器,其中尘埃粒子计数器需通过计
量检定机构检测。
(3)运行管理:手术室的微环境应符合国家规范,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4)人员管理:维保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并遵守医院管理规定。
(5)档案管理:维保记录及监测报告完整,资料按要求进行归档,并对监测报告进行归纳整理,档案资料维保单位、医院各保留壹份。
(6)质量管理:层流效果检查,通过净化自控系统进行机组监控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半月对洁净手术部的正负压力进行监测并记录;每月对各级别洁净手术部手术室每个机组至少进行 1 间静态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并记录;每半年对洁净手术部进行一次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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