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报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26 来源: 工作计划 点击:

 物品报废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并完善物品的报废流程,确保物品报废后的处理能得到有效控制,减少不必要的 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中心/部门的物品(包括材料,零部件,成品,生产/检测设备, 办公设备,生产过程中不能再利用的边角余料、包装材料,驻外物品及具有回收价值的报废或处理物品。物流管理部的成品拆件处理见《库存机及各类残次机报废拆件管理规定》 ;危险废弃物的处理见《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 )的报废与报废后的处理。

 3.定义

 经鉴定部门鉴定或确认已无使用价值、且只能通过报废方式处理的物品称为废品。

 4.职责

 4.1 物品管理单位负责提出报废申请;负责提供造成报废原因的书面材料并办理报废过程中相关的手续;负责编制并提供《物品报废责任确认表》 ;负责所申报物品与实物的相符性;负责根据物品报废原因或鉴定部门的责任鉴定结果提供《物品报废责任确认表》 ;负责协同行政人事中心办理废品物资的放行管理。

 4.2 鉴定部门负责鉴定申请报废物品的质量性能和适用性;负责确认造成物品报废的原因。

 4.3 总裁/常务副总裁负责对金额较大物品的报废及销售作最终裁定。

 4.4 废品销售管理总监负责对已批准报废的物品进行销售管理。

 4.5 行政人事中心负责报废物品的销售出货的管理; 负责对批准量与销售量的符合性进行监管;负责对货款交纳情况的监管;负责协同物品管理单位办理废品物资的放行管理。

 4.6 财务中心负责报废品款项的收取办理与账务处理;负责对废品管理单位的账物符合性进行管理;负责将报废金额及罚款金额记账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5.操作程序

 5.1 报废申请

 5.1.1 当物品在使用或储存过程中因超过贮存期限、超过保质贮存期、超过使用年限、或因技术工艺优化、计划变更、发生质变或其它原因导致无返工/修复价值或无实际利用价值需 处理时,由物品管理单位或使用部门及时填写《物品处置/报废申请单》 (驻外物品则填 写《驻外物品报废申请单》 )交物品鉴定部门,提交时须附带申请报废的相关书面资料。

 5.2 报废物品的鉴定

 5.2.1 物品鉴定部门在接到《物品处置/报废申请单》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鉴定结果回复给申报部门(鉴定结果包含物品的质量情况、物品的适用性、造成物品报废的原因等;如属 残缺或损坏的,还须注明残缺或损坏的具体情况)

 ,各类物品的鉴定部门如下:

 a) 零部件/原材料、成品、生产过程中不能再利用的边角余料、包装材料分别由检验部门负 责鉴定;属技术部门研发、试制用的零部件/原材料等由技术部门负责鉴定;属驻外机构所 属的消耗材料、空壳样机、日常办公用品由驻外客服中心负责鉴定。如申请报废的零部件/ 原材料属呆滞类型的, 报废申请前的相关运作详见 《呆废料管理规定》 (可参照执行)

 。

  b) 仪器、仪表由品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完成鉴定。

 c) 生产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或专业人员负责组织完成鉴定。

 d) 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等 IT 设备由信息管理部或专业人员负责完成鉴定。

 e) 其余物品均由行政人事中心或行政人事中心组织专业人员负责完成鉴定。

 5.3 报废物品的报批

 5.3.1 鉴定为报废类的物品,如购入价值在 3 万元以下的(以单批次为单位)

 ,可直接凭鉴定部门的鉴定结果报废;如购入价值在 3 万元以上的(以单批次为单位)须经总裁或常务副总裁批准后方可报废。物品管理单位将经过批准同意的《物品处置/报废申请单》及相关附件提交给废品销售管理总监。

 5.4 报废物品的销售与处理

 5.4.1 报废物品可作为集团生产用原材料或集团内部单位领取或购买的,在确定购买方时应优先考虑。如在接到通知的 2 个工作日内回复适用的,由废品销售管 理总监签署意见后交行政人事中心组织提货;如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不适用或未 作回复的,方可能进行对外售卖。

 5.4.2 凡批准报废的物品且可对外售卖的,销售的具体流程与要求按公司下发的废品销售招标管理规定操作。

 5.4.3 驻外配件仓消耗材料的报废物品销售操作见《物流部管理部仓储管理科驻外配件仓库操作管理规定》 ;驻外中转仓物品报废(如残办公用品、库存残空壳样机、残广告物料等)

 见《物流管理部驻外中转仓操作管理规定》 。

 5.4.4 废品销售管理总监将经过销售审批的《物品处置/报废申请单》交行政人事中心,由行政人事中心组织废品管理单位的废品处理人员及仓管员、 废品购买人员(或提货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出货(所有的出货必须在行政人事中心及废品管理单位及提货单位三方

 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才可出货,行政人事中心及废品管理单位须指定人员负责整个出货过 程的管理)

 ,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为:

 5.4.4.1 对外销售的废品须在购买方提交预付货款后才能给予提货。购买方提货后,行政人事中心人员及废品管理单位人员须根据实际出货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财务收款签名后才 能最后放行(所有的废品在销售出仓时必须按销售计量单位办理货款结算手续与物资 放行手续)

 。

 5.4.4.2 集团公司内部各单位提货无需办理预付款,由财务按月结转。

 5.4.4.3 废品出仓的手续办理要求:废品管理单位在废品出仓时,由废品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提货数量开具《报废物品销售调货单》 (提货数量不得多于批准数量),并经行 政人事中心人员、购买方提货人员(公司内部各单位提货人员)

 、废品管理单位废品处 理人员及仓管员共同确认签名, 《报废物品销售调货单》作为废品实物出仓 记录的账务凭据,行政人事中心人员根据提货单位的实际提货量(销售计量单位)开具 《报废回收材料领料单》, 并经行政人事中心人员、领料人员、废品 管理单位废品处理人员及仓管员共同确认签名后由行政人事中心人员交资金部收款盖 章,此单据作为销售废品的收款及账务记录凭据。

 5.4.4.4 整个报废处理完成后,行政人事中心应于 2 个工作日内将有财务中心签名的《物品处置/报废申请单》复印交物品管理单位的废品处理人员、废品销售管理总监,作为物品 处理的存档凭证。若属于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的,物品管理单位还应填写《固定资产处 置单》附经审批的《物品处置/报废申请单》交财务中心作为固定资产销账凭证。

 5.4.4.5 财务中心根据收款凭证、 《物品处置/报废申请单》和《固定资产处置单》 (属固定资产时)对报废物品当月销账处理。

 5.5 对物品报废的责任考核

 5.5.1 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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