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动员部署会议上讲话.
发布时间:2020-07-20 来源: 工作计划 点击:
在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一、提高认识,增强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自觉性
二、务实举措,提高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针对性 三、强化保障,确保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实效性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集团公司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动员部署会,是贯彻中央精神、按照省委要求、落实省国资委安排的实际行动,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双胜利”的重要保障。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领会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刚才,克智同志传达了省委、省国资委党委关于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自觉性
省委决定以“四联四增”为主要内容,在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这是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的重要政治任务,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
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
十届省委以来,省委先后开展了“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和“三个以案”警示教育,这次又以赵正永、张坚等案为镜鉴,继续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这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充分体现。省国资委党委在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动员部署会议上强调,省国资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警示教育摆上重要位置,确保抓实抓细抓到位。作为省属国有企业,我们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清醒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警示教育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以实际行动确保省委以及省国资委党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是持续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集团公司以净化政治生态为目标,按照省委和省国资委党委要求,扎实推进巡视整改,深入开展系列警示教育,尤其是去年以来,集团公司结合实际,开展“以案为鉴、明纪促改”专题警示教育,有效净化了企业政治生态。但政治生态的净化是一项长期工作,必须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尤其是当前,企业发展仍处于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政治生态保障发展的作用将更加重要。我们要以本次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为契机,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和教训,着力增强推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信心,着力解决破坏企业政治生态的突出问题,打造“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发展环境,营造人心思定、人心思干、人心思进的良好氛围,为集团公司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能源需求严重不足,导致煤炭产品价格持续下降,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面临着诸多困难和巨大挑战,完成全年目标任务难度增大。尤其是近期又连续发生一起矿井出水事故和一起死亡事故,给企业发展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产生了较为不好的影响,教训极为深刻。我们要通过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责任担当、扛起职责使命,聚焦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谐稳定和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用心用力、积极作为,敢于斗争、狠抓落实,以更好的精神状态、更实的工作作风、更大的推进力度,全面落实好集团公司决策部署,努力实现好时间任务“双过半”和全年既定工作目标。
二、务实举措,提高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针对性
我们务必要准确把握警示教育的目标任务,严格按照“四联四增”主要内容,认真落实“十查十做”重要举措,抓实抓好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各项任务。
要突出重点内容。着力解决政治建设、担当作为、干部廉洁自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聚焦政治建设,深入检视政治意识强不强,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学习教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从政治上看问题、做工作、抓落实,把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要求全面融入各项工作,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国资委党委工作要求在集团公司落地生根。聚焦干事创业,深入检视担当作为够不够,注重实干奋斗,增强担当作为的主动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面对发展中的“急流险滩”,做到精准发力、精准落实;善于危中寻机,敢于攻坚克难,勇于改革
创新,坚决做到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狠抓落实,创造性开展工作。聚焦管理提升,深入检视秉公用权廉不廉,健全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推进决策行为规范化,修订公司章程,修改完善议事规则,从制度上堵塞领导干部违规决策行为;严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推深做实同级监督、日常监督、双向监督以及“一把手”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领导干部要加强自省自律,树立正确权力观,恪守为政之德,管好身边人,形成“头雁效应”。聚焦作风转变,深入检视“四风”问题有没有,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真抓实干的自觉性,弘扬求真务实之风,带头干、带领干;要节节推进、久久为功,着力解决集团公司存在的“多、推、虚、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开展“大反思、大讨论”活动,以作风形象地持续改变扭转安全被动局面、提升生产效率、提高经营质量,确保各项发展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要突出关键环节。按照集团公司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实施方案,扎实完成“四个一”的规定动作,这也是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抓好落实。要开展一次集中研讨,在4月底前完成,主要对照反面典型的忏悔书、剖析材料、案件通报等进行剖析警示,切实从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站稳人民立场、严格廉洁自律、勇于担当作为、压实政治责任等 6 个方面警醒起来。要开展一次政治监督谈话,在 5月20日至6月10日开展,由我带头,对班子成员和重点子分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部室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开展政治监督谈话。要开展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在5月底开始至6月上旬完成,各单位党委要认真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要联系政治、工作、管理、作风实际,切实把自己摆进去,认真对照查摆,深刻剖析原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
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开展一次总结通报,在“七一”前后完成,各单位党委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讲党课等方式对深化警示教育情况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整改落实情况。
要突出问题整改。对照检视出来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确保警示教育落到实处。要结合实际改,坚持把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省国资委“用人行政化、作风衙门化、监管空洞化”专项整治及省委巡视反馈尚未整改问题结合起来,一并考虑、同步实施,合理安排好学习教育、专项治理、整改落实等阶段的主要内容、工作任务,扎实有序推进、精心组织实施,促进警示教育落到实处。要举一反三改,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吸取近年来集团公司违纪违法案件中的沉痛教训,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凡是对照检视出来的问题,都要建立问题、任务、责任、时限“四个清单”,实行动态销号管理,统筹结合抓整改,标本兼治抓整改。要建章立制改,部委大米整理,盯住问题、堵塞漏洞,强化制度执行落实,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促进企业规范管理、高效运行,持续推深做实“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为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促进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保障,确保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实效性
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必须强化领导、狠抓落实,才能推动警示教育有效开展、取得实效。
要加强领导。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全公司“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开展工作,成立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领导小组,同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单位党委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方
案,压紧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全力抓好落实,确保警示教育稳步推进。
要精心组织。坚持警示教育和中心工作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警示教育同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完成集团公司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使警示教育每项措施都紧贴中心工作、融入发展大局,做到形式上有机融合,工作上无缝对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照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排定时间表、制作路线图,及时组织实施,做好督促指导,确保警示教育有序有力推进。
要以上率下。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各单位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加强学习教育,自觉检视问题、查摆不足、筑牢防线,以上率下推动警示教育取得实效。集团机关党委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部委大米整理,按照集团公司党委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促进机关中层管理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更好发挥机关“服务、监督、指导、协调”职能。
要严格督导。根据实施方案要求,集团公司党委将成立深化警示教育督导组,负责督导各单位深化警示教育情况。各督导组要坚持务实导向,弘扬严实作风,对照工作要求,严格工作标准,采取巡回指导、随机抽查、调研访谈等方式全过程督导检查、跟踪问效,及时发现问题、纠偏纠差,坚决防止过度留痕、空喊口号、刻意作秀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现象,确保警示教育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同志们,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时间紧、任务重。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
全面落实省国资委党委的工作安排,迅速行动、抓紧抓实,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全部规定动作,确保警示教育有力推进、取得实效,为实现上半年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实现全年工作目标任务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加强党内监督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专题党课
同志们:
今天我以《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为题,给大家共同交流一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有关问题。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内涵十分丰富。下面,我主要从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党内监督的内容和特点、充分把握党内监督、如何落实党内监督等四个方面,和大家谈一些看法和意见。
一、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 党内监督,就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据党章和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相互监察、相互督促的活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
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长期执政条件下,党要实现肩负的历史使命,带领人民坚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始终保持赤诚初心和旺盛斗志。关于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这里就不再多讲,下面,我重点讲一下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使同志们有个清晰的认识,希望大家能够站在政治和历史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党内监督。
(一)国外党内监督的发展变化 党内监督的思想,早在 1847 年 6 月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被提出来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盟的利益必须对被暂令离盟者,被开除盟籍者和可疑者加以监视,使他们不能为害。”其中“监视”一词,就是监督的意思。1864 年,马克思在为国际工人协会(简称第一国际)撰写的章程和条例中,强调了总委员会具有一个基本功能,即“加以干预时能一致行动”的党内监督功能。国际工人协会关于“加以干预”的党内监督思想和功能,与共产主义者同盟所作的“加以监视”规定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到了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列宁时期,党内监督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并得到广泛、有效贯彻执行。苏共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要“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领导它们的活动”。1917 年 7 月,苏共建立了中央检查委员会。中央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之下,监督党的中央机关是否迅速和正确地处理事务,中央书记处是否正常地进行工作等。由于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只是隶属于中央委员会的一个内设机关,不可能有效地对整个党中央特别是对党的高层领导实行检查监督。因此,列宁在1920年9月苏共九大上决定,“成立一个同中央
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并提出“由党内最有修养、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能够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的同志组成”。1921年3月,苏共十大专门作出《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定》。监察委员会分中央、区域和省三级,分别与本级党的委员会平行行使职权,并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1922 年3月,苏共十一大又进一步制定了《监察委员会条例》,强化了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和至高无上的监察职能。
除了党的监督机关外,在苏联国家机构中也设有政府的监督机关。1917年11 月,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后设立的 3 个人民委员部中就有国家监察部。1920年 2 月,国家监察部改组为工农检查院,并在 1923 年 4 月召开的苏共十二大上成立了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联合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两家合署办公,开创了一种新的监督模式,可以同时加强对党政工作及其党政干部的监督。在列宁执政期间,得益于强有力的权力监督,尽管政治险象环生,苏联“经历了世界上从来没有过的灾难、贫困、牺牲”,但苏共党内民主生机勃勃、民主监督与民主决策有力有效,并取得了夺取政权、保住政权、巩固政权的一系列胜利。
斯大林成为领导人后,苏共党的监督委员会的职能逐渐缩小,独立性也逐渐丧失。苏共十七大把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归属中央委员会领导,这在领导体制上局限了对党的执行机关本身及其领导人实行有效的监督。同时,为了集权的需要,斯大林对列宁创设的监督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变,逐步建立、发展起一整套权力高度集中的党内监督运作机制,党内监督机制中的“集中”功能被极端强化,而监督本义上的“民主”功能则被极端弱化,由此给苏共乃至其他国家工人阶级执政党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
斯大林之后,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等苏共领导人深刻感受到苏共政治运行中的严重问题,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并未把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向前推进,导致在苏共党内和苏联社会上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成了普遍现象。1985年3月戈尔巴乔夫上台后,虽然从形式上恢复了列宁时期的监督体制,但此时苏共的威信严重下降,已无法对国家实施有效的领导,监督体制也已无法发挥任何作用。1991年戈尔巴乔夫建议苏共自行解散,这一建议被苏共中央书记处接受,苏共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消失了。
苏联共产党 1898 年 3 月成立,1917 年 11 月开始执政,最多时拥有 2000万名党员,但却于1991年12月丧失政权,同时苏联解体。这与苏联共产党由早期注重加强党内监督,到后来党内监督制度不断弱化乃至于形同虚设的嬗变,造成干部任用失去监察、领袖专断司空见惯、个人崇拜蔚然成风、官僚特权阶层逐步形成不无关系。惨痛教训令人警醒。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发展历史 回顾我们党的历史,可以清楚看到,党内监督是我党一贯高度重视的政治任务,并与党的建设一直相伴相随。192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共15条,其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就有2条:“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的党员人数多时,可以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1927 年,党的五大建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第一个党内监督专门机构。1945年,党的七大党章专列“党的监督机关”一章,明确党员的监督权利,并具体规定了各级监察委员会产生的办法、任务和职权。延安整风时期,我们党创立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
和“团结—批评—团结”公式,已成为党内监督的有效方法之一。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等党内监督思想和制度,为党执政后开展党内监督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们党夺取政权在全国执政后,更加重视党内监督作用的发挥。1949年11月,建国后的第一个月,党中央就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和制度。1955 年 3 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将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政策的监督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工作。1956年9月,党的八大确定了监察委员会“双重领导体制”。1962 年 9 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同年,邓小平同志作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的重要论断,并在1980年更加深刻地提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这“两个最重要”的论断,使全党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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