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工作手册
发布时间:2020-07-15 来源: 工作计划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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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12-2005 ? 首 次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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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布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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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名 签 名
0 1.0 目 的
规 定 了 为 进 行 要 求 的 测 试 /测 量 工 作 ,实 验 室 所 必 须 遵 守 的 通 用 要 求 ,以使 它 所 实 施 的 工 作 与 已 制 定 的 方 针 和 程 序 相 一 致 , 保 证 向 用 户 提 供 的 检测 是 可 靠 的 , 完 整 的 和 即 时 的 。
0 2.0 范 围
该 手 册 适 用 于 公 司 的 质 量 测 试 实 验 室 。
0 3.0 责 任
由 质 量 部 部 长 负 责 该 手 册 内 容 的 实 施 。
0 4.0 程 序
I 组 织 描 述 A 标 识 1. 名 称 :
上 海 ###汽 车 ****件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实 验 室 2. 地 址 :
******** 3. 电 话 号 码 :
****** 4. DUNS 号 码 :
***** 5. GM 供 应 商 标 识 码 :
B 目 录 表 :
为 了 便 于 查 找 , 本 手 册 使 用 了 页 码 和 章 节 进 行 分 割 。
C 实 验 室 手 册 的 管 理 1. 实 验 室 手 册 由 质 量 部 负 责 编 制 。
2. 无 论 何 时 当 该 手 册 内 容 发 生 变 化 时 ,质 量 部 实 验 室 将 负 责 对 手 册 进行 修 改 或 更 新 , 以 保 证 它 的 完 整 性 和 准 确 性 。
3. 本 手 册 的 首 页 有 更 改 记 录 表 ,表 明 了 该 手 册 是 一 份 不 断 完 善 和 更 新的 文 件 。
D 目 标 说 明 本 手 册 规 定 了 将 被 认 可 的 实 验 室 ,为 进 行 要 求 的 测 试 /测 量 工 作 ,实验 室 所 必 须 遵 守 的 通 用 要 求 , 以 使 它 所 实 施 的 工 作 与 已 制 定 的 方 针 和 程序 相 一 致 , 保 证 向 用 户 提 供 的 检 测 是 可 靠 的 , 完 整 的 和 即 时 的 。
E 实 验 室 工 作 范 围 实 验 室 的 工 作 范 围 主 要 涉 及 汽 车 车 顶 内 饰 和 遮 阳 板 的 材 料 性 能 试验 、 尺 寸 测 量 、 总 成 功 能 试 验 以 及 计 量 服 务 管 理 等 内 容 。
具 体 内 容 见 附录 5。
F 组 织 结 构 本 公 司 内 部 的 车 顶 内 饰 试 验 和 遮 阳 板 试 验 两 种 。
测 试 结 构 图
2.1 质 量 测 试 实 验 室 在 公 司 管 理 网 络 图 中 的 位 置
财务部
采购部
营销部
质量部
人力资源部
项目管理
技术中心
顶棚工厂
遮阳板工厂
质量体系
测试测量
供应商开发
实验室
计量管理
2.2 实 验 室 组 织 结 构 图
质 量 部 部 长
测 试 工 程 师
测 试 员
3.当 质 量 部 部 长 因 故 不 能 履 行 职 责 时 ,将 由 他 指 定 的 代 理 者 行 使 其 职 务 。通 常 的 指 定 形 式 是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向 公 司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发 布 。
4 实 验 室 主 要 岗 位 基 本 职 责 描 述
4.1 测 试 工 程 师 :
研 究 、 理 解 测 试 标 准 和 方 法 , 处 理 、 协 调 和 制 定 测 试方 案 及 测 试 指 导 书 ;测 试 设 备 能 力 分 析 ,并 具 有 一 般 测 试 设 备 的 比较 和 选 型 能 力 ;审 核 测 试 报 告 ;进 行 必 要 的 测 试 结 果 及 数 据 的 统 计和 分 析 ;组 织 实 施 人 员 的 培 训 和 设 备 的 调 试 ;规 定 的 内 务 管 理 工 作 。
4.2 测 试 员 :按 照 测 试 指 导 书 按 时 按 质 完 成 指 派 的 测 试 任 务 ;进 行 必 要的 测 试 结 果 及 数 据 的 统 计 和 分 析 ;接 受 必 要 的 培 训 ;分 管 设 备 的 日常 维 护 和 校 验 ; 注 意 正 确 使 用 并 参 与 测 试 设 备 能 力 分 析 。
II 质 量 方 针 A 标 定 方 针
文 件 《 检 验 、 测 量 和 试 验 设 备 控 制 程 序 》 (CS-MOS-WI-10-06-01)
描 述 了 测 试 设 备 标 定 体 系 操 作 和 控 制 的 所 有 方 面 。
1.由 计 量 管 理 人 员 和 各 部 门 质 量 经 理 、 计 量 协 调 员 负 责 对 以 上 标 定 工 作的 实 施 与 跟 踪 。
它 包 括 由 各 部 门 计 量 协 调 员 负 责 组 织 编 制 和 更 新 成 文 的内 部 检 定 规 范 , 计 量 管 理 人 员 负 责 器 具 的 周 期 检 定 以 及 检 定 证 书 、 报 告的 归 档 保 存 , 确 保 计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实 施 。
2.为 了 保 证 在 检 定 周 期 之 间 , 测 试 设 备 和 工 量 具 的 准 确 和 可 靠 , 规 定 了相 应 的 校 准 要 求 、周 期 和 方 法 。具 体 参 见“ 实 验 室 主 要 测 试 设 备 清 单“( 附录 13)
, 并 将 设 备 的 使 用 情 况 记 录 在 “ 测 试 设 备 使 用 记 录 ” ( 附 录 6)上 。
3.未 经 检 定 、 未 通 过 检 定 或 校 准 偏 离 的 设 备 和 工 量 具 均 应 由 计 量 管 理 人员 作 出 “ 停 用 ” 标 记 , 只 有 按 程 序 重 新 检 定 合 格 后 才 能 使 用 。
4.当 发 生 检 定 数 据 遗 失 时 , 将 由 计 量 管 理 人 员 按 原 程 序 重 新 安 排 检 定 ,在 未 获 得 新 的 检 定 数 据 前 , 对 应 的 设 备 和 工 量 具 将 停 用 。
5.以 下 提 供 了 在 所 有 设 备 、 工 量 具 上 使 用 的 检 定 标 识 。
B 测 试 方 针 1.职 能 描 述 1.1 实 验 室 所 从 事 的 工 作 , 根 本 上 可 概 括 为 使 用 有 效 的 适 时 的 方 法 、 程序 、 设 备 和 工 量 具 对 实 物 进 行 检 测 , 以 验 证 工 艺 条 件 、 材 料 性 能 、 产 品功 能 及 尺 寸 形 状 的 符 合 性 与 可 靠 性 , 并 提 供 依 据。
1.2 测 试 工 程 师 对 于 每 个 测 试 标 准 , 应 编 写 相 应 的 工 作 指 导 书 , 详 细 描 述 试 验 所 需 的 条 件 、 设 备 、 试 样 要 求 、 数 量 以 及 试 验 过 程 等 。
2.测 试 记 录 表 格 实 例 通 常 的 测 试 记 录 包 括 :
“ 测 试 测 量 报 验 单 ( 附 录 1)
” “ 试 验 报 告 ( 附 录 2)
” “ 尺 寸 检 测 报 告 ( 附 录 8)
” 。
2.2 关 于 试 验 报 告 2.2.1 试 验 报 告 作 为 一 种 检 测 依 据 ,它 的 提 出 必 须 准 确 、清 晰 、客 观
和有 效 。
以 下 列 举 的 报 告 均 视 为 无 效 的 :
未 经 统 一 编 号 与 审 核 ; 自
制 的 、 不 符 合 规 定 格 式 的 ; 不 具 备 资 格 的 部 门 和 人 员 出 具 的 。
2.2.2 发布:试验报告一式二份,由测试工程师负责审核。原稿由实验室留存,复印件发至送检部门。
2.2.3 追 溯 :
若 发 现 已 发 布 了 无 效 的 、 数 据 结 果 有 误 的 试 验 报 告 , 由 实 验 室 测 试 工 程 师 负 责 追 溯 并 向 送 检 部 门 提 供 有 效 的 报 告 。
2.2.4 审 核 :
试 验 报 告 由 测 试 经 理 或 测 试 工 程 师 负 责 审 核 。
2.2.5 如 果 报 告 中 有 委 外 进 行 的 检 测 结 果 应 给 予 表 明 。
3.样 品 的 标 识 、 保 存 和 处 置 3.1 样 品 的 预 处 理 、 保 存 、 制 备 均 应 与 对 应 的 标 准 要 求 相 符 合 。
对 需 要 在 特 定 的 环 境 条 件 下 进 行 预 处 理 的 , 这 些 条 件 应 得 到 保 证 和 记 录 (见附 录 3)。
3.2 以 下 提 供 实 验 室 用 于 样 品 标 识 的 图 示 。
正 面
背 面
测 试 样 品 标 识 标签(粘贴 式 与 悬 挂 式)
待 处 理 样 品 标 签 ( 粘 贴 、 黄 色 )
3.3 当 试 验 室 收 到 待 测 样 品 时 , 测 试 人 员 应 立 即 在 样 品 上 贴 上 或 挂 上 “ 测 试 样 品 标 识 ” 并 填 好 所 需 的 信 息 , 例 如 需 做 哪 些 测 试 内 容 , 样 品的 名 称 , 编 号 以 及 要 求 的 保 存 期 等 。
当 完 成 一 项 测 试 内 容 后 , 在 相 应 的 测 试 内 容 前 打 “ √ ” , 表 示 已 测 完 。
凡 测 试 结 果 有 问 题 的 , 在样 品 上 加 贴 “ 待 处 理 ” 标 识 ( 指 有 明 确 判 别 标 准 的 项 目 )
, 由 报 验 部 门 作 相 应 处 理 。
4.当 测 试 结 果 显 示 不 符 合 要 求 时 , 由 测 试 工 程 师 反 馈 给 相 应 的 部 门 , 并 由 这 些 部 门 按 WW-MOS-PR-13-01《 不 合 格 品 程 序 》 进 行 控 制 。
5. 当 发 现 测 试 数 据 有 误 时 , 测 试 人 员 应 立 刻 查 找 发 生 错 误 的 原 因 ,
如 笔 误 、 误 操 作 ( 包 括 软 件 的 设 置 )
、 人 为 差 错 、 设 备 或 工 量 具 偏 差 等 。
对 于 可 以 更 正 的 , 测 试 人 员 应 立 即 纠 错 。
已 无 法 更 正 的 , 应 对 保留 的 备 用 样 品 按 原 程 序 重 新 测 试 。
6.委 外 测 试 6.1 委 外 试 验 单 位 /机 构 应 该 是 用 户 指 定 的 或 通 过 实 验 室 认 可 的 。
6.2 委 外 试 验 报 告 同 样 应 满 足 本 手 册 第 II- H 项 “ 记 录 ” 中 的 要 求 。
C 培 训 方 针 1.实 验 室 人 员 应 由 具 备 一 定 资 格 的 人 员 担 任 , 他 们 ( 包 括 新 雇 员 )
应 受过 与 其 所 承 担 任 务 相 适 应 的 必 要 的 技 能 知 识 的 培 训 。
这 些 岗 位 技 能 知 识及 其 目 标 水 平 由 质 量 部 部 长 向 培 训 部 门 提 出 培 训 需 求 , 汇 入 公 司 年 度 培训 计 划 后 , 由 培 训 科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
本 部 门 将 提 供 必 要 的 教 材 和 有 资 格的 培 训 机 构 或 人 员 。
2.对 于 新 建 立 的 检 测 项 目 和 首 次 使 用 的 检 测 设 备 , 实 验 室 必 须 实 施 相 关的 培 训 ,明 确 培 训 内 容 、要 求 、日 期 及 培 训 人 /机 构 等 ,并 作 记 录( 附 录4)
。
3.为 了 防 止 因 人 员 休 假 、 生 病 、 变 动 等 原 因 而 影 响 检 测 工 作 的 进 行 , 实验 室 应 进 行 适 时 的 交 叉 培 训 。
通 常 的 形 式 是 有 资 格 的 ( 如 兼 职 教 员 )
或已 接 受 过 培 训 的 人 员 , 培 训 考 核 其 他 人 员 , 并 做 好 记 录 ( 附 录 4)
。
D 设 备 和 物 资 1.测 试 设 备 的 预 防 性 保 养 按 CS-MOS-WI-10-06-01《 检 验 、 测 量 和 试 验 设 备 的 控 制 》 程 序 的 要 求 执 行 。
2.每 台 设 备 都 应 编 制 设 备 操 作 规 程 , 并 置 于 操 作 者 易 见 之 处 。
3.实 验 室 应 建 立 实 验 室 主 要 测 试 设 备 清 单 ( 附 录 13)
,说 明 其 名 称 、 编号 、 制 造 商 、 检 定 或 校 验 要 求 及 周 期 等 内 容 。
4.实 验 室 应 有 主 要 设 备 的 使 用 记 录 ( 附 录 6)
, 以 表 明 其 日 常 的 使 用 情况 。
5.实 验 室 的 设 备 、工 装 应 建 立 管 理 档 案 ,记 录 首 次 验 收 及 维 修 情 况 (见 附录 9)。
6.对 每 台 设 备 应 制 定 维 护 保 养 计 划 ( 附 录 10)
, 严 格 按 照 保 养 计 划
实 施 设 备 预 防 性 维 护 ( 附 录 11)
, 及 设 备 预 防 性 维 护 点 检 ( 附 录 12)
。
E 内 务 管 理 实 验 室 每 个 成 员 都 应 严 格 执 行 “ 5S” 标 准 , 使 实 验 室 始 终 保 持 合 适 的 、安 全 的 环 境 。
F 设 施 与 环 境 1.实 验 室 的 设 施 和 工 作 环 境 应 满 足 测 量 系 统 和 测 试 设 备 的 要 求 。
2.环 境 条 件 不 应 影 响 检 测 的 结 果 , 对 有 温 湿 度 或 其 它 控 制 要 求 的 区 域 应有 必 要 的 条 件 予 以 保 证 、 监 测 和 记 录 ( 如 使 用 空 调 、 温 湿 度 控 制 设 备 、温 度 计 、 温 湿 度 自 动 记 录 器 等 )
。
G 处 理 顾 客 抱 怨 的 方 针 1.顾 客 包 括 公 司 外 部 顾 客 和 公 司 内 部 顾 客 。
实 验 室 所 有 人 员 都 有 职 责 处理 这 些 顾 客 通 过 来 电 、 来 访 、 书 面 等 形 式 的 抱 怨 , 并 作 相 应 的 记 录 ( 附录 7)
, 明 确 顾 客 抱 怨 的 内 容 ( 如 时 间 进 度 、 报 告 表 述 、 试 验 方 法 、 试验 结 果 等 )
和 解 决 落 实 情 况 等 。
2.针 对 顾 客 对 试 验 结 果 的 抱 怨 , 实 验 室 将 向 顾 客 提 供 该 试 验 的 有 关 原 始记 录 以 供 核 查 , 或 应 与 顾 客 协 商 进 行 复 验 , 有 必 要 时 可 以 进 行 第 三 方 仲裁 。
H 记 录 1.实 验 室 记 录 包 括 测 试 测 量 报 验 单 、 试 验 报 告 、 原 始 记 录 ( 包 括 在 计 算机 、 绘 图 仪 或 自 动 设 备 上 采 集 处 理 得 来 的 )
, 以 及 人 员 的 培 训 , 设 备 的使 用 , 顾 客 抱 怨 , 委 外 测 试 等 记 录 。
2.对 于 含 安 全 性 项 目 的 记 录 必 须 在 相 应 的 记 录 上 予 以 注 明 ( 如 “ D” )
,这 些 记 录 的 保 存 期 为 15 年 ,其 他 记 录 的 保 存 期 为 3 年 。具 体 保 存 要 求 参照 程 序 文 件 《 特 殊 存 档 管 理 规 定 》 ( CS-LOS-ST-05-01-03-CH,E)及 《 记录 保 存 标 准 》 ( CS-LOS-ST-16-01-01-CH,E)。
3.以 上 记 录 由 实 验 室 测 试 工 程 师 负 责 保 存 。
4.以 上 记 录 原 则 上 不 允 许 外 借 和 复 制 , 如 果 需 要 应 经 保 管 人 同 意 。
I 内 部 审 核 方 针 1.适 用 于 实 验 室 内 部 质 量 审 核 的 程 序 为 WW-LOS-PR-17-1《 内 部 质 量 审 核 程 序 》 。
2.每 年 元 月 , 由 质 量 部 部 长 制 定 年 度 内 部 质 量 审 核 工 作 计 划 ( 其 中 包 括实 验 室 的 内 审 计 划 )
, 报 管 理 者 代 表 审 批 。
由 质 量 部 部 长 负 责 组 织 内 审小 组 实 施 , 内 审 小 组 成 员 必 须 具 有 内 审 员 资 格 , 一 般 情 况 下 每 年 至 少 进行 一 次 内 审 。
3.对 审 核 中 发 现 的 不 符 合 项 , 由 本 部 门 测 试 测 量 经 理 确 认 后 填 写 “ 不 合格 项 报 告 表 ” , 本 部 门 将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对 这 些 项 目 提 出 纠 正 措 施 并 反 馈给 审 核 组 。
审 核 组 对 纠 正 措 施 进 行 跟 踪 检 查 , 验 证 其 有 效 性 , 并 记 录 检查 结 果 。
J 技 术 文 件 的 控 制 方 针 1.技 术 文 件 的 控 制 方 法 , 按 照 WW-LOS-PR-05-01-CH《 文 件 和 资 料 控 制 程 序 》 的 要 求 执 行 。
2.实 验 室 获 取 使 用 文 件 的 最 新 版 本 , 在 收 到 顾 客 的 版 本 更 新 通 知 后 , 立即 实 行 版 本 的 更 新 。
IV 附 录 1. 测 试 测 量 报 验 单 (CS-MOS-FR-10-08-01-E,CH
Rev01) 2. 试 验 报 告 (CS-MOS-FR-10-08-02-E,CH
Rev01) 3. 试 样 预 处 理 存 放 记 录 (CS-MOS-FR-10-08-03-E,CH
Rev01) 4. 实 验 室 人 员 培 训 记 录 (CS-MOS-FR-10-08-04-E,CH
Rev01) 5. 实 验 室 工 作 范 围 (CS-MOS-FR-10-08-05-E,CH
Rev01) 6. 测 试 设 备 使 用 记 录 (CS-MOS-FR-10-08-06-E,CH
Rev01) 7. 实 验 室 处 理 顾 客 抱 怨 记 录 (CS-MOS-FR-10-08-07-E,CH
Rev01) 8. 尺 寸 检 测 报 告 (CS-MOS-FR-10-08-08-E,CH
Rev01) 9. 设 备 (工 装 )记 录 表 与 历 史 记 录 (CS-MOS-FR-09-02-10-CH/E
REV.02) 10. 设 备 预 防 性 维 护 计 划 ( CS-MOS-FR-09-02-07-CH,E/REV.02) 11. 设 备 预 防 性 维 护 记 录 ( CS-MOS-FR-09-02-01-CH,E/REV.02) 12. 预 防 性 维 护 点 检 表 (CS-MOS-FR-09-02-03-CH,E/REV.02) 13.实 验 室 主 要 测 试 设 备 清 单 (CS-MOS-FR-10-08-09-E,CH
Rev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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