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子物证在公安机关的未来发展

发布时间:2018-06-26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摘要 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以及新型网络犯罪案件的出现,为公安工作带来了新的研究科题,即电子数据证据。本文论述了电子物证检验的概况及其法律地位,提出了电子数据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挑战和方法,并对公安机关电子物证检验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 网络 电子物证 公安机关
  中图分类号:D91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340
  CNNIC发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10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1.7%,超过全球平均水平3.1个百分点。”由此可见,计算机及互联网已经渗透到我们工作、生活的各个领域,它给我们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给违法犯罪提供了空间和手段。
  目前,在公安机关办理的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色情和传统的盗窃、故意损坏财物、聚众斗殴等犯罪案件中,越来越多涉及到证明犯罪事实、还原事实真相的电子数据。
  一、电子物证检验的发展概况和趋势
  广义的电子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电子设备、存储介质和电子数据。由于电子数据具有特殊的物理属性,对于国家执法办案部门和工作人员来说,电子物证数据检验工作不仅是一种职责,又是一种挑战。
  1.电子物证检验的发展概况。国外,英美等西方国家执法办案部门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建立了计算机调查取证机构。现今,国外民间还有很多的电子数据取证公司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国内,随着经济和计算机及网络的高速发展,涉及电子数据取证需求也越来越多,包括公安、检察院、海关等执法办案部门的电子数据取证专业机构发展也很快,诸如大多数公安机关在网络安全保卫部门或刑事侦查部门建立了电子物证检验实验室。同时,社会电子数据取证公司也呈快速发展态势。
  2.电子物证检验的发展趋势。未来,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和新型犯罪手段的出现,电子物证检验工作也将会随之调整发展方向。
  (1)智能手机、无线终端等设备的功能和应用不断出新出奇,增加了犯罪手段的同时,也拓展了电子物证检验取证工作领域。
  (2)电子数据所依附的存储介质将向着体积更小、集成度更高的方向发展,使得电子物证检验由物理取证向逻辑取证的阶段发展。
  (3)依靠个人技术力量、单机取证已无法满足执法办案的需要,电子物证检验综合系统将成為主流,它是集自动关联、比对、碰撞等于一体的人工智能分布式系统。在大数据背景下,“云取证”技术将会出现,它具有自动深度挖掘线索和固定证据等功能,能够快速、真实地刻画出整个案件事实。
  (4)电子数据取证的主体将会“百花齐放”,将来不仅是执法办案部门开展电子物证检验,还会有企业审计、科研机构、安全公司等社会团体涌进这个行业,为社会信息科技领域提供服务。
  二、电子物证的法律地位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此次修订,将原有的七种法律证据更改为八种,即将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并列为第八种证据类型。据此,电子数据成为独立的证据得到了明确,从此走上了历史舞台。“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这其中所说的证据就包括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证据是由法定鉴定人员依据法定程序收集、分析、鉴定的一种重要证据类型,它是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之间有着一定关联的证据种类,是能够客观反映事实真相的一种重要载体,可以为侦查工作指明方向、为法庭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证据作为刑事诉讼的核心,是事实的体现和反映。电子数据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之一,理所当然成了我们现代公安刑事侦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电子物证鉴定人面临的出庭挑战
  以前,对于公安机关的鉴定人来说,很少出庭作证。但是,2013年1月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近年来,为了保障司法公正,法院正在进一步推进和落实了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据浙江2015两院工作报告提到,“通知警察等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669人”。
  由此可见,电子物证鉴定人不但要面临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挑战,还要面临实质性出庭作证过程中遇到的心理、仪表举止、答辩技巧等方面的挑战。因此,如何“应战”成了公安机关电子检验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
  1.庭前准备。鉴定人接到出庭作证通知后,要摒弃心理上的不适和压力。
  (1)准备好证明自己鉴定资质或检验能力的相关证件,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和庭审程序。
  (2)有条件的应及时与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进行沟通,了解各方情况,增加与公诉人的默契度,针对各方存在的异议做好庭前材料准备工作,心中有数,临阵不惧。
  (3)全面回顾鉴定意见的过程及内容,着重从检验鉴定意见的真实可靠性、合法性、客观性等方面入手,这在法庭公正审判上显得尤为重要,也为我们的职业能力提供了检验方法。
  2.庭审中注意事项。鉴定人应当遵守出庭时间和法庭秩序,仪表端正,举止有度,不要被辩护人的言论激怒。
  回答问题时直接了当,言辞清晰,逻辑性强,观点明确肯定,不出现“可能”、“或许”等模糊词语。对于不属于鉴定人回答的和与鉴定无关的问题,或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保密性技术手段等问题,可以经审判长同意后不予回答。
  四、加强公安机关电子物证检验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加强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实验室的长远规划和人才培养
  新世纪开始,随着境内网络犯罪的出现,我国很多执法办案部门意识到电子数据取证工作的重要性,但是前期基本都是处于“有业务无机构”状态。从2008年开始,我国的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公安部网安局还专门出台了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实验室能力和装备分级标准,目前全国共建立了各级实验室300余家。但是,由于地区经济、思想观念等方面原因,良莠不齐,有的装备落后、人员不足,有的没有资质、没有管理体系,单兵作战和取证过程及结果不可控等现象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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