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网络隐私权的法律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8-06-26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摘要 大数据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在革新经济运行机制和国家治理能力的同时,也给我国的社会法制带来了重要影响。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公民的网络隐私权在大数据时代受到严重威胁。因此,我国亟需推动网上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加快网络隐私权的立法和司法革新,注重互联网技术与隐私权立法的结合,促进大数据的合法利用。在立足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国家的相关制度,建立与大数据时代特色相适应的法律体系。
关键词 大数据 网络 隐私权 个人信息 安全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303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海量云服务应运而生,大数据的搜集和应用成为当下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大数据环境下,公民的隐私泄露也变得更加容易,由此带来的后果将严重危害公民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时下兴起的Wi-Fi万能钥匙这款应用便存在泄露公民隐私的风险,Wi-Fi万能钥匙在公共场合可供消费者连入免费无线网络,而在连入的过程中,公民的隐私权已从手机终端被传输到了服务端形成大数据。
一、隐私权的内涵与新发展
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人格权。。换言之,隐私权即为公民私生活與私人信息不受侵犯的权利。
笔者认为,隐私权在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前期的发展都属于传统理论的范畴。在农业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交流甚少,交流的地域范围也受到交通工具的限制,人们的私生活处于有限制的公开状态,缺少隐私权发展的社会需求。工业革命以后,社会各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革,特别是人口流动的加快和人口密度的增加,促使了信息的流动。在陌生人社会,人们对个人隐私保护的需求因而增大,隐私权的概念也从萌生经历了不断发展。
进入信息社会以来,计算机在公民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的经济发展中得到广泛普及,大量的网民通过手机、电脑以及PAD等移动终端设备实现互联网的强大功能。大量的个人数据也悄然地在互联网上留下了足迹,诸如网页访问信息、搜索记录、个人文件、邮箱、各类账号密码等。这些内容与个人隐私息息相关,网络隐私权成为了公民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现状分析
在传统隐私权方面,我国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面对大数据时代的挑战,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形势日趋严峻,当下的相关法律在司法适用上已捉襟见肘。2001年前我国隐私权的保护长期处于间接保护阶段,司法实践中通常采用把隐私权纳入名誉权范围予以保护的间接保护方式。在2010年《侵权责任法》颁布后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进行针对性的保护以后,隐私权这一概念才得以明晰。从各位阶的法律共同构成的法律体系来看隐私权相关规定:2004年修正的《宪法》未明确提出隐私权的概念,而是通过问接的方式在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了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和通信自由、通信秘密的权利。《民法通则》并未明确规定公民隐私权,只是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不受侵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然而该条文主要针对特殊职业群体,没有司法解释对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关系进行厘清,致使适用范围仍然有限。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网络安全法》草案中规定了网络产品、服务收集用户信息时的保密、使用规则等相关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这些规定加强了对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力度,然而在个人信息和隐私的界限方面并未提及,如何实现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权保护的转化仍有困难。
综合以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尚处于起步阶段,而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则更为薄弱,虽然已有与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颁布,但其对网络隐私权的而规定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不能直接有效地保护大数据时代下的公民隐私权。
三、Wi-Fi万能钥匙侵犯公民网络隐私权的典例分析
近来,一款装机量达到五亿的手机APP——Wi-Fi万能钥匙甚为流行。这是一款帮助用户随身连接周边免费热点的应用。在探索了它的运行原理之后,笔者认为这款APP对用户的网络隐私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它将用户的无线密码备份到云端,以供其他用户免费建立连接。Wi-Fi密码是以数据形式保存在手机里的,即便是加了密的云端,黑客仍然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获取Wi-Fi密码。若云端被黑客入侵则将带来严重的侵权问题,经过技术解码等专业手段获取的个人隐私数据若会被非法使用,则会给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带来损害,后患无穷。广大公民频频接到的各种推销电话便可能是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的结果,个人隐私被非法获取之后流入不法分子手中,便沦为电信诈骗犯罪的重要工具。
免费Wi-Fi的软件开发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平台,应当坚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规定,切实承担维护公民网络隐私权的责任,采取尽可能的技术手段为平台获取的个人数据加密,避免成为公民网络隐私权受到侵犯的幕后黑手,更不得主动利用平台优势地位非法利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笔者认为,免费Wi-Fi软件构成侵犯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情形有两种,—种是直接故意的主观心理状态下的直接侵权,另一种是间接故意的主观心理状态下的间接侵权。提供免费Wi-Fi服务的软件开发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直接获取或间接分析得到用户的与Wi-Fi密码有关的个人信息,在直接侵权的情形下,软件开发者通过技术手段故意获取用户的其他重要个人信息,包括银行账号密码等。此后,软件开发者又利用这些个人信息实施电信诈骗等损害行为,侵犯公民的财产权或人格权,具有损害事实。再者,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构成了侵犯网络隐私权的犯罪;在间接侵权的情形下,软件开发者未对获取的用户隐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或采取的保密措施不严密,在明知有可能导致黑客入侵,泄露用户网络隐私的主观心理状态下,致使用户的网络隐私权收到侵害,并造成财产或人格上的损害事实,且此损害事实与损害行为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刑法》修正案(九)在规定网络犯罪时特别加重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信息网络安全的管理义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管理义务,且经管理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拒不改正,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因此,该软件的开发者若不承担起保护公民隐私权的义务,遵守相关的行业准则和法律规范,则极可能构成侵犯公民网络隐私权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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