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占阳:“集中力量办大事”不是社会主义优越性
发布时间:2020-06-18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不能正确认识“权力过分集中”与“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关系,也会导致严重淡化或基本否定政治体制改革必要性的思想倾向。
如所周知,邓小平既着力否定了“权力过分集中”这个苏式政体的总病根,也肯定了“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我国政制的一种优越性。这是两点论,不是一点论。如果没有前者,只有后者,那就不可能导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之要求,也与苏联模式的政体论没有任何本质区别了。
因此,如果我们现在只讲后者,不讲前者,或者是强化后者,淡化前者,那就会从根本上淡化、甚至是取消对于中国政治体制进行根本改革的革命任务,进而淡化政治体制改革舆论,以至在实践中重新强化“权力过分集中”的旧体制。
去年以来的抗震救灾、成功举办奥运会和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等等,无疑证明了现体制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但是,由此出现的过高评价“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思想倾向,以至由此出现的认为现行政治体制就挺好、挺优越、无需改革的思想倾向,却已走过了头。
把“集中力量办大事”说成是“社会主义优越性”,实际是某些学界人士对于官方、舆论和民间的严重误导。社会主义就是普遍幸福主义,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就在于它能造福人民,实现人民的普遍幸福。“集中力量办大事”则是所有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所共有的优越性。秦始皇集中力量修长城、修驰道、修阿房宫、修秦皇陵,就是中国历史上“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第一人。“集中力量办大事”,既能办大好事,也能办大坏事、大错事。希特勒发动世界大战,这是集中力量办大坏事。我们搞“大跃进”,这是集中力量办大错事。我们集中力量“搞两弹一星”,这又是集中力量办大好事。所以,“集中力量办大事”实际只是这种政体的效能优越性,而不是它的价值取向的优越性。这种效能优越性本身是中性的,它能与不同的“主义”(重要价值取向)和决策相结合,使人们办出各种不同的大事来,从而产生各种不同的以至截然相反的社会效果来。这种优越性当然也可以在政治发展的某种阶段上与社会主义相结合,从而提高社会主义的办大事能力,但它并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所在。所以,正象我们不把市场经济说成是“社会主义优越性”一样,我们也不能把“集中力量办大事”说成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特别是不能把它说成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主要优越性之所在。
进一步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实际只是解决重大个案(大事)问题的优越性,而并不是解决系统的社会问题的优越性。相比之下,能否系统地治理好国家和社会,实际远比能否比较完美地解决重大个案问题要更根本得多、更重大得多、影响也更深远得多。人民的普遍利益也更多地系于国家和社会通常能否得到系统的良好治理,而不是首先系于政府解决重大个案问题的能力。因此,衡量一种政治体制是否优越的首要标准,也并不是看其是否长于比较完美地解决重大个案问题,而是看其是否能够比较全面系统、持续稳定地治理好整个国家和社会。
按照这种标准,苏联模式的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实际是一把双面剑。一方面,权力高度集中,使其拥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另一方面,权力过分集中,又意味着它是不受制约或者是很少受到制约的权力,这就使这种政治体制必然会日益普遍、深入地导致官僚主义、干部特权、二次分配不公、权力资本化、官商勾结、贪污腐败、社会治理不公、初次分配失衡、内需相对不足、经济难以持续有力增长、道德严重滑坡、官民关系和劳资关系日益紧张、社会裂痕日益加深、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等等成系列的重大社会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进而日益深陷泥潭,难以自拔,如果不能及时推进根本性的政治体制改革的话,则就必然会走向小平同志早已严重警告过的苏式政体将会导致“党和国家改变颜色”的历史结局。
所以,虽然现行政治体制确有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但在总体上,它又无疑是弊大于利。虽然未来民主政治的发展将会使这种传统优势有所削弱,但从总体上看,它又必然是利大于弊。我们既不应把这些利弊关系看颠倒了,也不应贪恋传统优势,不思进取,因小失大,更不应指望通过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传统优势弥补和掩盖现体制的根本缺陷,企图绕过政治体制改革这一关。如果我们通过高调宣传“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而为“权力过分集中”这个“总病根”正名的话,那就会犯历史性的大错误。
总之,我们现在应当高度警惕和坚决抵制各种否定或偏离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基本方向的政治思潮和思想倾向,坚守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基本思想这一底线,坚持对于苏联模式政治体制进行根本改革的基本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一遇到困难就走回头路。
(本文是《国际金融危机促使中国加快改革》的一部分,原载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观察》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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