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继达,李江涛:三大困境下的宏观调控政策选择
发布时间:2020-06-12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目前有三大困境对中国宏观经济运行的基本趋向有着决定性影响,即房地产业的发展困境、全球金融危机的强力冲击和产业升级困境。然而,当前人们对这三大困境发展态势判断的认知存在着较大分歧,并由此形成了宏观调控政策选择上的论争。
大量数据表明,中国宏观经济运行的下降通道初步形成,但未来经济运行究
竟会勾勒出一条何种形状的波动曲线尚不明朗。笔者认为,有三大困境对中国宏观经济运行的基本趋向有着决定性影响,即房地产业的发展困境、全球金融危机的强力冲击和产业升级困境。然而,当前人们对这三大困境发展态势判断的认知存在着较大分歧,并由此形成了宏观调控政策选择上的论争。
三大困境的基本表现
上述三大困境之间既存在一定的相互联系,同时又从不同方面对中国宏观经济产生着强大的扰动力。
1.房地产业的发展困境。
从改革开放之初到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的国民经济活动主要围绕以“吃”和“穿”为主导的居民消费结构而展开。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居民消费结构实现了以“住”和“行”为主导的重大升级,进而带动了房地产业和汽车业的发展。同时,住房制度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强化了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与居民消费结构的重大升级相适应,中国进入了重化工业化阶段。经验证明,在任何重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初期,必然伴随着较高产业利润率的出现。而在重化工业高额的产业利润率的吸引下,近几年来大量资本涌入房地产业。然而,土地的垄断性决定了房地产业并非是充分竞争产业。在非理性预期、投机等多种因素的推波助澜下,中国的房地产价格出现“井喷式”上涨。与此相反,房地产市场发展所最终依赖的基础性因素——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份额却日趋萎缩,重化工业化初期的高额利润大多为企业和政府所占有。无论如何提高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在短期内仍很难弥补它与过度透支的房地产价格间的巨大落差。改善民生的唯一办法是降低房地产价格。但是,降价将造成两个后果:第一,房地产价格高企的根源之一在于地方政府高昂的土地出让金,后者更具有刚性,降低价格首先会极大地压缩开发商的利润空间,进而削弱开发商进行房地产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引致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收入的减少和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的减缓。第二,利润空间的过度压缩可能会导致大量房地产企业的破产,进而严重累及房地产业利益共同体——金融业。因此,上述后果所涉及的利益主体——地方政府、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在房地产价格的理性回归中表现出较多消极性,而恰恰是这些利益主体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和主导权。
2.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强力冲击。
本轮全球金融危机源于美国次贷危机。事实上,目前金融体系较低的开放水平构成了全球金融危机输入中国的“防火墙”,因而,在总体上,次贷危机对中国的金融业影响较小。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冲击主要表现在:次贷危机的广泛蔓延严重削弱了主要依赖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物质性产品的发达国家的居民消费能力,使外贸依存度较高的发展中大国——中国的出口急剧大幅度滑坡。同时,受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中国一些出口型企业倒闭、破产。上述两方面构成了短期内中国经济衰退迹象凸现的重要因素。
3.产业升级困境。
一般认为,产业升级是一个中观概念,是较长时期内的经济行为,与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关联度不大。然而,近期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表明,现阶段产业升级已经成为影响宏观经济波动的重要因素。产业升级包括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深化创新两个方面。承担着中国经济增长重任的东部沿海地区的制造业,主要以低端化的加工组装产业环节为主,面对骤然而至的国际国内不利因素,该地区的大量制造业企业难以应付,难以通过产业深化创新开展自救,陷入了难以自拔的经营困境。针对这种状况,各级政府试图通过推进产业升级来达到舒缓经济衰退的目的,但产业升级特别是产业深化创新,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即“笼”易腾,而“鸟”难换,从而形成了产业升级的困境。毫不夸张地说,产业升级能否解困是当前中央政府最为担心的重大经济问题之一,因为它不仅决定了长期内中国经济能否转型成功,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了本轮经济衰退的程度和经济复苏的时间。
三大困境基本态势判断和政策选择的争论
上述三大困境的缓解、摆脱,牵涉到各方利益的重新调整,甚至会重构新的利益格局。因此,不同利益群体对三大困境基本态势的判断及其政策主张具有较大的分歧。
首先,房地产业的矛盾焦点集中在“要不要继续降低房价”、“要不要救市”等问题上。几年来的紧缩性宏观调控政策,使大量开发商的资金链条日益紧绷,然而,市场成交量和房价依然日趋背离。以通过获取土地出让金换取大量财政收入的很多地方政府和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开发商,主张救市,以保持房地产价格的平稳。而对于广大居民来说,反对救市,降低房价,在促进其居住条件的改善方面可能更具有直接性。针对这两种截然相反的主张,需要回答的问题是: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所宣称的“降价必将严重危害到实体经济和金融体系”的程度到底有多大?对此,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中央政府无法给出一个统一的答案。所以,无论地方政府是否采取“救市”政策,目前宏观调控部门除另辟蹊径采取降低买房者房贷首付比例、减免有关税收、降低贷款和公积金利率等刺激房地产消费的“非保房价”政策外,基本保持静观其变的权宜态度。
其次,针对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出口的严重影响,宏观调控部门出台了提高几千项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毫无疑问,在短期内,该项政策有助于出口额的恢复和挽救出口型企业。但有观点认为,中国一直在强调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及结构,该政策是迫于形势压力的无奈之举,若将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作为一种行政手段频繁使用,短期虽有助于中国外贸稳定,但长期却不利于中国经济质量的提升。事实上,后者真实地反映了保持短期内宏观经济稳定和改变传统的“两高一资”、“加工组装”型产品主导型出口模式,以产业深化创新促进产业升级之间的尖锐矛盾。
最后,近期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急转直下,使“产业升级”这一在2008年点击率颇高的词汇,面对具有更强迫切性的“保增长”要求,暂时退居次要地位,大量应急性宏观调控政策逐步推出。笔者认为,重化工业化阶段的特征决定了产业升级意义上的经济转型已经成为未来一个时期必须加以解决的重大课题,否则,不仅建立在高能耗高污染基础上的粗放型、低端化的传统发展模式,由于在开放条件下受国际环境影响过大,在国民经济体中内生出较以往更加强烈的不确定性,进而大大强化宏观经济运行的不稳定性,而且,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这是长期内从根本上实现国民经济质量提升,进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一次历史性机遇。2008年三季度,广东省经济增长相对较为平稳的表现,与该省一直大力推进的“产业结构升级”密切相关。因此,正确评估当前宏观经济运行中“产业升级”的贡献,探寻产业升级的推进政策和应急性宏观调控政策之间的平衡点,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大问题。
三大困境下的宏观调控政策选择
针对三大困境,宏观调控部门究竟应该采取何种对策呢?笔者认为,以下方面必须加以考虑。
第一,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门当前推行的旨在刺激房地产消费而“非保房价”的调控思路是正确的。这一方面符合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一般规则,另一方面也符合建立内需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的基本趋向。需要指出的是,在围绕刺激居民买房推出一系列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同时,应给予居民可消费的空间,即真正推进社会保障住宅体系的大规模建设,打造以扩大内需实现宏观经济软着陆的物质基础,因为它不仅能够刺激居民最终消费,而且是扩大投资、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方面。对于多年来房地产市场中过度商业化的部分,应当继续坚持紧缩性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使一部分不法房地产开发商破产,进而达到促进房地产价格理性回归和重新调整房地产市场资本配置格局的目的。对于地方政府,一方面,中央政府要在近期内采取切实措施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分配关系,多予少取,降低地方政府对“入不敷出”甚至财政破产的忧虑,弱化地方政府继续通过土地出让金获取收入的内在激励;
另一方面,监控地方政府的救市政策,不能任其自由发展,防止实施以“救”开发商为目的的“自利”政策,否则将会导致中央政府所倡导的以扩大内需来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熨平宏观经济波动的目的落空。
第二,针对出口的大幅回落,应当深刻认识到,尽管存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强大冲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但其实质性根源是产业深化创新的乏力。因此,后两大困境实际上是不同视角的同一问题。如前所述,中国已经进入了实现产业升级意义上的经济转型的关键时刻,为此,中国宏观调控的基本理念和宏观管理战略应当进行根本性调整,也就是说,针对本轮经济衰退的宏观调控和针对今后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最重要基点应当是产业深化创新。对于日前公布的2008年三季度和9月份走低的GDP增长率,并不能证明中国经济必须要通过大规模宏观调控政策来延缓其衰退,相反,它为人们敲响了产业升级的警钟,如果产业深化创新依旧乏力,中国经济很可能进入长期低增长的陷阱。另外,中国为经济转型滞后已经付出了足够大的代价,继续以短期应急性宏观调控手段而非立足于产业深化创新稳定宏观经济运行,不仅会加剧宏观经济的不稳定性,更为重要的是可能会永久失去打造经济强国的历史性机遇。
第三,对于基于产业深化创新的宏观调控所导致的经济增长率的短期下滑,可以通过产业结构升级来加以弥补。广东省率先通过实施发展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等措施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可持续增长,为再次激发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活力提供了一定的参照系。对于中西部地区,则可通过财税政策和货币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业化进程等实现其较快增长,为全国经济的平稳运行提供保障。以城乡一体化建设为契机,缩小城乡与地区收入差距,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刺激民间消费的快速增长,也是弥补经济增长率下滑的重要手段。(樊继达、李江涛/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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