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怀举:胡适“民治幼稚观”内在重心的转移

发布时间:2020-06-12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内容提要:“民治幼稚观”是胡适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前期“民主与独裁”论战中提出的观点。在三十年代前期,胡适此观点的重心在于强调民主制度是幼稚的。至三十年代后期,胡适仍然坚持“民治幼稚观”,但论述重点转为强调幼稚只是民主制度必经的一个阶段。这种论述中心的转移,反映了胡适民主观的变化。在这个变化过程中,他主要受到了政治学者陈之迈、张佛泉的影响。这一变化使得胡适在民主上的立场看起来是退步了,其实却是更符合实际,更适于民主的操作运行。

  关键词:胡适 “民治幼稚观” 陈之迈 张佛泉

  

  “民治幼稚观”是胡适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前期“民主与独裁”论战中提出的观点。在整个论战中,他一直坚持这个观点。至1937年宪政建设讨论时,胡适旧话重提,再次宣扬“民治幼稚观”。但与前期相比,三十年代后期胡适“民治幼稚观”的论述重点发生了转移。本文试图揭示这一过程,并对转变原因作初步探讨。

  

  一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的中国,外有强敌入侵,国难当头;
内有地方纷争,中央政权低效无能。正是在此背景下,一部分曾经心仪民主政治的知识分子转变立场,鼓吹独裁专制。1933年“福建事变”后,胡适的好友、时任清华大学教授的蒋廷黻在《独立评论》发表《革命与专制》一文,语气委婉但却是态度鲜明的呼唤专制。蒋的文章引起胡适的高度警觉,胡适接连发表《建国与专制》、《再论建国与专制》两篇文章,反驳蒋廷黻。正是在《再论建国与政制》一文中,胡适提出了“民治幼稚观”。

  胡适首先列举自己反对专制的理由,“我不信中国今日有能专制的人,或能专制的党,或能专制的阶级。”因为在胡适看来,专制政治比民主政治更需要特别高明的天才与知识,“专擅一个偌大的中国,领导四万万个阿斗,建设一个新的国家起来,这是非同小可的事,决不是一班没有严格训练的武人政客所能梦想成功的。今日的领袖,无论是那一党那一派的健者,都可以说是我们的‘眼中人物’;
而我们无论如何宽恕,总看不出何处有一个够资格的‘诸葛亮’,也看不出何处有十万五万受过现代教育与训练的人才可做我们专政的‘诸葛亮’。”换言之,民众素质低,人才缺乏的中国根本就没有资格实行专制。恰恰相反,这种情况倒是更适合实行民主政治。胡适说:“我观察近几十年的世界政治,感觉到民主宪政只是一种幼稚的政治制度,最适宜于训练一个缺乏政治经验的民族。”胡适以英美为例具体说明,“我们看惯了英美国会与地方议会里的人物,都不能不承认那种制度是很幼稚的,那种人才也是很平凡的。”在胡适看来,英美国家的一流人才都集中于科学工业领域,从事政治的只是一班庸人,而这正体现了民主制度的好处,“民主政治的好处在于不甚需要出类拔萃的人才;
在于可以逐渐推广政权,有伸缩的余地;
在于‘集思广益’,使许多阿斗把他们的平凡常识凑起来可以也可以勉强应付;
在于给多数平庸的人有个参加政治的机会,可以训练他们爱护自己的权利。总而言之,民主政治是常识的政治,而开明专制是特别英杰的政治。” 归纳一下胡适所说民主政治的好处,无非三条:一,是普通人的政治;
二,可以逐渐推广政权;
三,训练民众爱护自己的权利。而胡适在后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最侧重强调的是第一条,在整个“民主与独裁论战”中,胡适就是围绕此点反复论证民主政治确是幼稚政治。事实上,这也正是胡适视民主政治为幼稚政治的主要依据。

  1934年11月,蒋介石、汪精卫联名发表通电,声明中国当时“实无产生意俄政制之必要与可能。”胡适马上撰文《中国无独裁的必要与可能》,明确说:“民主政治是幼稚园的政治,而现代式的独裁可以说是研究院的政治。”针对大多数政治学者对其“民治幼稚观”的冷漠,胡适再次解释,“其实我这个说法,虽然骇人听闻,却是平心观察事实得来的结论。试看英国的民主政治,向来是常识的政治,英国人向来自夸混混过(Muddling Through)的政治。……大战的后期和最近经济恐慌时期,国家权力特别伸张时,专家的政治才有大规模试行的可能。试看美国的民主政治,那一方面不是很幼稚的政治?直到最近一年半之中,才有所谓‘智囊团’的政治出现于美国,这正是因为平时的民主政治并不需要特殊的专家技术,而到了近年的非常大危机,国会授权给大总统,让他试行新式的独裁,这时候大家才感觉到智囊团的需要了。英美都是民主政治的发祥地,而专家的政治(智囊团的政治)却直到最近期才发生,这正可证明民主政治是幼稚的,而需要最高等的专门技术的现代独裁乃真是最高等的研究科政治。”

  是年年底,胡适的多年好友,曾留学英国的丁文江出人意料的发表文章,支持独裁。他在阐述为什么要实行独裁的同时,专门指出胡适一再称道的英美民主并不是那么美好,因为英美“大多数人对于政治根本没有兴趣。他们识了字是看体育新闻,读侦探小说。政治上的问题除非是他们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他们绝不愿意过问。” 胡适撰文反驳,指责丁文江“对于英美的民主政治实在不很了解,所以他不能了解我说的民治是幼稚园政治的话。”胡适说,“民主政治的好处正在他能使那大多数‘看体育新闻,读侦探小说’的人每‘逢时逢节’都得到选举场里想一想一两分钟的国家大事。平常人的政治兴趣不过尔尔。平常人的政治能力也不过尔尔。然而从历史上看来,这班阿斗用他们看‘体育新闻’,读‘便宜小说’的余闲来参加政治,也不见得怎样太糊涂。”

  1935年元旦,胡适为《东方杂志》作文总结一年来“民主与独裁”论战,他抱怨自己最得意的“民治幼稚观”还没有引起政治学者的注意,“这大概是因为学政治的人都受了教科书的蒙蔽,误信议会式的民主政治需要很高等的公民知识程度”。为此,胡适再次阐述他的观点:“我现在郑重的说明,我近年观察考虑的结果,深信英美式的民主政治是幼稚园的政治,而近十年中出现的新式独裁政治真是一种研究院的政治;
前者是勉强可以企及的,而后者是很不容易轻试的。……民主政治只需要那些有选举权的公民能运用他们的选举权,这种能力是不难训练的。凡知道英美政治的人,都知道他们的国会与地方议会都不需要特别出色的专家人才;
而他们的选民很少是能读伦敦《泰晤士报》或《曼哲斯脱高丁报》的。可是近十年中起来的现代独裁政治(如俄,如意,如美国现时)就大不同了。这种政治的特色不仅仅在于政权的集中与宏大,而在于充分集中专家与人才,把政府造成一个完全技术的机关,把政治变成一种最复杂纷繁的专门技术事业,用计日程功的方法来经营国家人民的福利。这种政治是人类历史上的新鲜局面;
他不但需要一个高等的“智囊团”来作神经中枢,还需要整百万的专门人才来作手足耳目:这种局面不是在短时期中可以赶造得成的。”

  因为民主政治的参与者都是些普通人,所以民主政治是幼稚的,必然的结论就是中国能够实行民主。应该说,胡适“民治幼稚观”是部分地基于对英美民主制运作中客观事实的正确观察的基础上的;
更重要的是,当时的独裁派反对民主,一个主要理由就是“四万万阿斗”无力行使民主权利,“民治幼稚观”反其道而行之,认为民众水平低恰恰有利于民主制度的实行,从而主张立即实行民主,这是有其现实意义的。

  但“民治幼稚观”有两处明显的错谬矛盾之处。第一,将当时的英美与意俄相提并论,都视作独裁制度,显然与事实不符。但这却是胡适“民治幼稚观”逻辑发展的必然结论:民主制度是庸众参与的制度,那大量专家技术人才参与的制度当然是独裁制度。以此为标准来划分民主与独裁,反映出胡适对民主制度的认识尚有偏颇之处。事实上,如上所述,当胡适讲到民主政治中普通民众的参与时,更多的是指选举权,而专家治国行使的是治理权,二者并非截然对立关系。第二,从发展上看,幼稚园当然需要升学。但民主制度本身就是幼稚的,这学朝哪里升?正如胡适的好友张奚若后来提问的那样:“升学之后所升之学是高度的民治呢,还是专制与独裁呢?”若是高度的民治,那就否定了民主是幼稚园政制的说法,这里还只是命名上出现矛盾。更重要的是,若是升学之后是专制独裁,“难道在胡先生心目中,民治的用处竟是如此,竟是替专制与独裁作预备工作?” 这确是关系实际的一个大问题。胡适在论述“民治幼稚观”时,一再说民治是幼稚园政治,独裁是研究院政治,如果说这只是就二者实行的难易程度而言,并非价值判断的话,那他还说过一句更明确的话,“我们小心翼翼的经过三五十年的民主宪政的训练之后,将来也许可以有发愤实行一种开明专制的机会。” “民治幼稚观”本是为反对独裁提出来的,最终却成了为独裁鸣锣开道,岂非自相矛盾?

  

  二

  

  至1937年讨论宪政建设时,胡适重提“民治幼稚观”,我们会发现,较之以前的观点,胡适“民治幼稚观”的论述重点发生了变化:他不再笼统的称民主是幼稚园政制,而是强调幼稚园政制是民主建设必经的一个阶段。这样一来,上述第二点矛盾完全消除,第一点矛盾的内部紧张程度也有所缓和。这种内在重心的转移,从客观上看,与外在语境的变化有关:三十年代前期是与独裁派论战,强调中国可以立即实行民主制;
现在讨论的是民主宪政的具体建设,强调制度建设必须由低到高,循序渐进。但最主要的是,这反映了胡适内在理路的变化。也就是说,胡适此时对民主制度的认识较以前有了发展。笔者以为,在这个变化过程中,胡适主要受到了陈之迈、张佛泉等人的影响。

  陈之迈(1908—1978),广东番禺人,1928年清华大学毕业后赴美国留学。1934年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同年归国,任清华大学教授。胡适对其颇青睐,称其“文笔、思想都不坏,是今日学政治的人之中的一个天才。” 早在民主与独裁论战中,陈之迈就发表《民主与独裁讨论》一文,着重阐发民主制度的含义。独裁派认为“四万万阿斗”无参政议政能力,胡适讲民主是幼稚的,不需要特殊才能。事实上,无论是胡适还是独裁派,都有一个未曾言明的预设:民主必须是民众广泛参与的,甚至必须是全民政治。也正是因此,胡适才把民主政治与专家治国对立起来。这里反映出的深层理论分歧,实际是古典民主与精英民主的对立。与古典民主重视民众的参与,倾向于从价值理想角度认识民主相比,精英民主更侧重于将民主视为一种政治方法,一种制度程序。对精英民主理论相当熟悉的陈之迈在其长文中反复强调:要抓住民主政治的根本。陈之迈指出,民众的参与程度不是民主政治的特色,“民主政治的根本在于:(一)统治由被治者产生。(二)统治者根据于被治者的同意而统治,在统治者失去了被治者同意的时候,被治者可以不用暴力便能请统治者下台,另外产生合被治者脾胃的统治者来统治。被治者有和平的方法来产生及推倒统治者是民主政治的神髓,抓住了这层便有了民主政治。”所以陈之迈进一步强调:“我们对于民主政治不可陈义太高,太重理想,而着眼于把它的根本一把抓主。对于现存的带民主色彩的制度,如目前的国民党全代会,能代表一部分应有选举权的人民,并能产生称为类似内阁制的政府,应认为是一种进步;
对民国二十年的国民会议,也认为是一种收获;
对宪草里规定的国民大会,则应努力使它成功。”

  胡适在病榻上读了陈文,自觉大受启发,随即为《大公报》撰文,认为民主与独裁讨论经陈之迈等人“清楚明锐的分析” ,“已可算是得着了一点新的意义了。”胡适对陈之迈的观点赞赏有加,尤其专门提到陈之迈总结的民主政治的神髓,说自己“完全同意”。他由此进一步认为陈之迈“对于现存带民主色彩的制度应认为是一种进步,应努力使它成功”的主张,认为是“富有历史眼光的,是很正确的历史看法”,并将此点与自己的“民治幼稚观”联系起来,“陈之迈先生虽然不赞成我的民治幼稚观,他的劝告却正是劝人进幼稚园的办法。” 胡适不再从政治参与者的角度而是从制度建设的角度论述民主制度的“幼稚”,于此已露端倪。

  陈之迈在文章中还专门提到胡适以任用专家与否来划分民主、独裁的做法,认为“不妥”。他说:“专家的需要与否,不是制度问题,而是政府所要举办的事业要不要专家的问题,现代民主国家之需要专家,正和现代的独裁国家一样。”其实这一点,丁文江在与胡适论战时也谈到了。在这个问题上,陈之迈的另一个观点:“危机政府”理论应该给胡适的启发更大。陈之迈指出,一战期间的欧洲各民主国、大危机期间的英国“民族政府”、美国罗斯福政府都没有牺牲民主政治的精神——“它们并不用暴力便能推翻,也不用暴力才能维持—— 但它们都有最大的效率。最近一位美国作者称此种政制为‘危机政府’(Crisis Government),(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而认为他可以在不牺牲民主政治根本之下,产生与独裁政治相同的效果。譬如,实施统制经济,充实国防,都是赞成独裁的人所主张的,然而美国在罗斯福领导之下,何尝不是向这方面走?” 陈文中提到的美国人是时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系主任的罗杰士(又译作“罗哲士”)。他在1934年曾作了题为《危机政府》的演说,指出独裁政府在欧洲的传播迫使民主政府重新考求民主政制改善的方法及民主政制最易成功的环境。罗杰士认为,新的民主政制(特别是美国的)一方面可以保持着代议原则,一方面却可以有极大效率。陈之迈引用“危机政府”理论,目的是反驳独裁派所谓民主政治没有效率的说法。但此理论一方面承认当时英美各国是集权的,一方面又明确指出它们没有违背民主原则,这对胡适在这个问题上的模糊认识,也有针对性非常强的纠偏作用。至1937年,当张奚若再次用与丁文江相同的观点反驳胡适的“民治幼稚观”时,胡适即专门说明:“张先生这篇文章实在还不曾搔着痒处。他引他的‘智识的数量与政制的关系’的议论,和丁在君先生的一百五十万专家论,都和我的议论丝毫无关。我说的只是现代代议式的民主‘政制’(注意!这里说的是政制)并不需要很高的智识程度,是一种幼稚园政制……至于一个现代的‘政府’(注意!这里说的是政府。)当然需要专门人才,当然需要领袖人才。这一点我从来不否认。” 胡适的口气给人的印象似乎这是他的一贯主张。事实上,三十年代前期胡适集中论述“民治幼稚观”时,从未做这样明确的划分。恰恰相反,正如我们在上述引文中看到的,他总是将民主制度与专家治国对立起来。这中间的变化,应该是受了陈之迈观点的影响。

  张佛泉(1907—1994),河北宝坻人,高中毕业后保送燕京大学,后赴美国深造,获博士学位,三十年代回国后,经胡适推荐,曾任北京大学政治学教授。早在美国读书时,张佛泉就曾因寄回国内的一篇文章而引起胡适的爱才之心。胡适称其文章,“其言甚有理”,决定“物色其人”。

张佛泉于1937年发表《我们究竟要什么样的宪法》一文。文章首先回顾历史,指出梁启超的开明专制论、孙中山的训政论等都是错在将宪政看得太死板,“他们所理想的宪政是硬化了的空洞理想。他们将这理想悬得高不可及,悬在我们生活之外。”张佛泉认为不能把宪政当成目标,而应当成一个活的过程。因此他主张:“宪政随时随处都可以起始。有了一点宪政力量,便容他发挥出来;
再有多的,再容他发挥出来。”张佛泉进一步具体建议:第一,把受教育程度作为能否参加政治的标准,“这一点的反面意义,便是不要普选。……在我们今日,只有在证明某人有相当政治能力时,方能将政治重担放在他肩上。”第二,自治应有城市起始,渐而推广于地方,而不能有地方自治作起。

  胡适读了张佛泉的文章后,专门写了《再谈谈宪政》一文,自言“很赞同他的意见”,佩服他的主张。正是在这篇文章中,胡适重提自己几年前的“民治幼稚观”。他仍耿耿于当年众多学者对自己观点的漠然,不无解嘲的说:“大概是因为我不是专学政治学的人,所以我的‘僻见’,廷黻先生说是‘笑话’,在君先生说是‘不可通的’。”胡适说:“现在我很高兴,政治学者张佛泉先生居然也发表了一篇和我的‘僻见’很接近的论文!”胡适将张佛泉的观点归纳为两点,并都与自己的“民治幼稚观”联系起来:“(1)民主宪政不是什么高不可及的理想目标,只不过是一种过程。这正是我当年立论的用意。我说民主宪政是幼稚的政治,正是要打破向来学者把宪政看的太高的错误见解。(2)宪政随时随处都可以开始,开始时不妨先从小规模做起,人民有力量就容他发挥。这也是和我的‘逐渐推广政权’的说法很接近。干脆的说,我们不妨从幼稚园做起,逐渐升学上去!” 胡适(1)中对张的解读与对自己的剖白都是平实之语,完全正确;
但(2)中胡适对自己的观点侧重取舍有了变化,他将“逐渐推广政权”一点专门提出与张佛泉的观点衔接呼应。如前所述,“逐渐推广政权”一点尽管胡适在最初就提出了,但他在此之前从未对其进行重点阐发。至此,“民治幼稚观”的论述重点由制度本身幼稚正式转向幼稚只是制度建设的一个阶段。

  在随后发表的《我们能行的宪政与宪法》一文中,胡适集中论述了自己此时期的民主宪政观。他说:“宪政不是什么高不可攀的理想,是可以学得到的一种政治生活的习惯。宪政并不须人人‘躬亲政治’,也不必要人人都能行使‘创制,复决,罢免’各种政权。民主宪政不过是建立一种规则来作政府与人民的政治活动的范围;
政府与人民都必须遵守这个规定的范围,故称为宪政;
而在这个规定的范围之内,凡有能力的国民都可以参加政治,他们的意见都有正当表现的机会,并且有正当方式可以发生政治效力,故称为民主宪政。”这里,胡适对民主制度的概述,明显吸收了陈之迈与张佛泉的观点。他又说:“宪政可以随时随地开始,但必须从幼稚园下手,逐渐升学上去。”过去是因为民主制度本身就是幼稚的,所以若实行民主,自然就是进幼稚园,毋需强调;
现在幼稚园成了民主的一个阶段,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所以强调必须从幼稚园开始。怎样才是从幼稚园下手呢?比如胡适反对“普通平等”的选举,主张从受过小学教育一年以上的公民开始,随教育的普及逐渐做到政权的普及;

再比如,他反复论述制定宪法不要追求理想性,要低起点,制定一部“易知易行而且字字句句都就可实行的宪法。”

  曾有论者指出:“胡适在‘民主与独裁’论战中提出‘民治幼稚观’,其言外之意是可以实行普选,但他内心深处却不这样想。” 论者的依据就是胡适此时提出的对选举权的限制。这其实是误解了胡适。当胡适三十年代前期提出“民治幼稚观”的时候,他确是表里一致,说出了自己的真实想法,我们应该还记得他在讲到英国民主时,曾强调英国选民读不了普通报纸但仍可以参与民主政治。这里出现的前后矛盾现象,恰恰说明胡适的观点发生了变化。类似的例子我们还可以找到。比如他在1934年并未对宪法初稿中由人民直接选举县长的规定提出异议。相反,他还认为县长候选人必须经中央考试的规定不合理,主张更进一步由各县人民自己推选候选人。

但到了1937年,他却怀疑民选县长的规定脱离实际,建议如不能实行,不如干脆删去。

  胡适“民治幼稚观”这种内在重心的转移,使得胡适在民主问题上的立场看起来是退步了:过去主张人人都可以参与政治,现在却限制了诸多条件。其实不然。过去为为强调民主的可行而笼统地称民主制度是幼稚的,忽略了民主制运行过程中必需的种种条件,反而不利于民主的实行;
而现在称民主必须从幼稚园开始,既坚持了民主理念,又体现了方法上的循序渐进,恰恰是着眼于现实、有利于民主制的操作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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